【摘要】“責任狀”過濫使鄉鎮基層行政干部忙于應付,隔三差五就要準備材料、開會匯報、陪同檢查,不堪重負。要優化政府機構設置、職能配置、工作流程,就要進一步深化改革,進一步簡政放權,同時加強政務公開力度,亮曬公示權力清單,使“責任狀”還原為優化獎懲、促進工作的目標責任書。
【關鍵詞】“責任狀” 基層政府 權力清單 【中圖分類號】D630 【文獻標識碼】A
濫發“責任狀”是新時期官場病的一種新的表現形式
2017年的新年伊始,就有媒體訴說:政府機關單位的“責任狀”過多,請求給基層干部松松綁。不要把“責任狀”變成“催命符”。的確,每年的年終交替辭舊迎新之際,政府各機關總是忙于績效考評總結,落實和規劃責任目標,企事業單位也大都如此。除舊布新,工作忙碌一點本也屬正常,但也有些地方特別是基層政府的一線干部,感到吃不消。
下級單位或個人向上級單位或領導簽署“責任狀”,如目標責任書、安全責任書等,定下指標、時效、質量等,應該說是行政管理的一般做法。然而,本應該產生積極效用的“責任狀”,現在卻束縛了一些基層干部的手腳。“責任狀”多,評審檢查就多,導致基層干部手忙足亂,無所適從,不知道怎么辦才好。“責任狀”五花八門,涉及面廣,舉凡安全、環保、種植、養殖、水產、建設、防汛、抗旱、村道、煙葉、病蟲害防治、勞動力轉移、計劃生育宣傳檢查等,上級政府部門各口各顯神通,一系列的“責任狀”在年初下達,到年底就紛紛下來檢查,使“責任狀”變“催命符”。“責任狀”過多使鄉鎮基層行政干部忙于應付,隔三差五就要準備材料、開會匯報、陪同檢查,不堪重負,成了“無頭蒼蠅”,抓不到工作重點,多而濫的考評基本上是流于形式,實際效用并不好。
我國政府體制是講究級別的,廳處級部門及干部尤其多,他們居于我國行政體系的中層,是轉承中央及省市上級政府政令的關鍵部門,卻也是中間環節,具體辦事的則往往是底下科級干部或科員,而“責任狀”的下發者往往出在中層。下級科員特別是基層干部,對于上級壓下來的任務無法講條件,定責任書小科員也大都不敢不從,份內工作應該做,份外工作也不敢推辭,且上級很多,難以應付,這就是基層干部的煩惱。
如何應付呢?“責任狀”太濫太多力不從心,只好敷衍塞責,做表面文章,甚至浮夸虛報、數字造假、報喜不報憂,以履行“職責”,完成“任務”,躲過“軍令狀”。不求有功授獎,但求無過不受罰,得過且過保住烏紗帽再說。然而上級檢查有時也只是走過場,面上的“工作”做足做夠了就行,并不追求實際效用。這就使干部的責任追究檢查變質變味,反而助長了形式主義,造成虛假之風,這其實是官僚主義官場病的又一種形式。
濫發“責任狀”與中央簡政放權的精神相違背
十八大后,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加大了改革力度,強力反腐,對黨政部門及各類干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別是2013年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全面深化改革,根據《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相關要求,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要優化政府組織結構,轉變政府職能;要統籌黨政群機構的改革,理順部門職責關系,積極穩妥實施大部門體制;要優化政府機構設置、職能配置、工作流程,完善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行政運行機制;嚴格績效管理,突出責任落實,確保權責一致。十九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以更好發揮我國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
然而,中央的改革力度雖很大,下面或明或暗的阻力也有,阻力來自既得利益集團,也就是那些應被合并精簡的政府部門與干部。李克強總理曾表示,要“以敬民之心,行簡政之道”。中國歷史上凡是盛世,為政者大多采取“行簡”措施,盡量少以官煩民擾民。而要“行簡”,一些官員的事權或要被剝離,利益可能會被觸動,也就會遭到官僚集團的抵制,這種情況在歷史上就常有發生。個別官僚變換花樣搞形式主義,拼命抓權制造出許多“工作”,來證明自己部門的重要,不在改革精簡之列,以保住自己的職位與飯碗。政府濫發“責任狀”和“層層加碼”現象,其實就都是在做表面文章,眾多部門機關與干部公文往來考評檢查,表面上看似乎忙得不可開交,實際上卻是政府空轉無行政效用,于國于民皆無實際功效。
我國當下正在進行全面深化改革,對諸如濫發“責任狀”等官僚主義攬權行為,決不能熟視無睹,不能任由其胡亂作為,對違背中央改革精神的部門利益和虛假行政,要加以堅決制止。當然,對各種“責任狀”先要分清楚是否虛妄濫發,訂立“責任狀”并非都不可取,不切實際的濫發,只為走走形式,才是官僚主義行為。
亮曬公示權力清單,是簡政放權推行政務公開的有效措施,是無法摻假、貨真價實的“責任狀”
政府各機關及各類干部是否要訂立“責任狀”,并定期進行考評呢?顯然是有其必要的,且應將其例行化,濫發“責任狀”的行為則要堅決制止,且要將其納入法治軌道。納入法治軌道的責任考評及“責任狀”,完全可以置于陽光之下,除上級主管部門按時檢查外,社會公眾也可參與考評,政務公開,群眾監督,讓做表面文章的形式主義、虛假行為失去表演舞臺。2015年3月,中共中央和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的指導意見》,對地方各級政府特別是一線親民管理機構的權職,作進一步規范,要求條列公示權力清單,明確責任范圍,并向社會公開,使權責分明,提高行政效率,便利民眾監督。
權力清單公示其實就是“責任狀”,而且是面向公眾的“責任狀”,誰也不敢馬虎草率。各行政單位及各個官員,都可按條例公示自己的權力職責,讓公眾來監督。如今電子政務發達,通過網絡就可方便核查,這樣的“責任狀”數量更不怕多,成本也不高,效用卻十分明顯。因為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工作的好壞與否與是否盡了責,服務對象最清楚,不是上級一句話就說了算,而是要以民眾的滿意度為標準。公眾考評與上級檢查相結合,公開評審,這比上級向下級單向濫發“責任狀”要強百倍。如果權力清單公示也都能納入法治軌道,依行政法規推行,沒有例外,則上級單位向下級單位及個人年年訂立“責任狀”,就成為多此一舉,濫發“責任狀”的行為也可被制止。
亮曬公示權力清單,是簡政放權推行政務公開的有效措施,是無法摻假、貨真價實的“責任狀”。將權力公示于陽光之下,就會使那些不作為或假作為的機構和官員,在眾目睽暌之下不得不有所收斂。所以說以公示權力清單來落實“責任狀”,檢查“責任狀”,是切實推行簡政放權的一個好辦法。如此這般則誰也不敢再濫發“責任狀”,“責任狀”也就不再會變成“催命符”,而是還原為優化獎懲、促進工作的目標責任書了。
(作者為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教授)
【參考文獻】
①《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新華網,2013年11月15日。
②《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的指導意見>》,新華網,2015年3月24日。
責編/宋睿宸 美編/王夢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