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克思在繼承空想社會主義“無國家”社會追求、國家理性主義等成果的基礎上,基于“國家—社會”關系提出了科學的國家觀,對我國鄉村治理具有重要啟示意義。將鄉村治理同馬克思國家與社會關系理論相結合,對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加快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具有重要的指導性作用。
馬克思語境下的國家與社會的分離
在馬克思語境下,國家是一種完全為統治階級謀利的共同體,社會則是物質的生活關系的總和,即“社會有機體”。在封建時代,市民社會被迫依附于王權,人們的家庭、財產等生活要素以階級組織、領主權等形態“上升”為國家要素,社會混同于國家。
19世紀,德國哲學家黑格爾首次對“國家—社會”關系作出區分,界定了家庭、市民社會和國家的內涵。原始社會的家庭以愛為紐帶,隨著生產力的發展,個人和家庭為追求私利,組合成以利益為紐帶的市民社會。理性國家作為人類社會的最高階段,統一了普遍實體性和個體獨立性。黑格爾對人類倫理三階段尤其是“理性國家”的闡述,開辟了自己獨特的視角,但他將國家的社會塑造能力過于“神圣化”了,從道德角度給出市民社會較低的評價,抹殺了資本主義國家殘酷冷血的內在本質,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馬克思批判性地繼承了黑格爾的國家理性主義理論,但將警察組織、司法制度從社會中剝離出來歸還給國家,他的觀點是:這二者是國家維護其統治的工具,并不代表市民社會,從而指明了國家與社會的分離原則。同時,他在《黑格爾法哲學批判》中解釋了國家和社會分離的原因,即由政治革命和市場經濟導致,前者消解了社會的政治特性,后者在資本主義時代脫離了政治國家的鉗制,由此,社會和國家漸行漸遠。
馬克思認為,市民社會決定政治國家,國家必將回歸社會
黑格爾認為市民社會是“個人私利的戰場,是一切人反對一切人的戰場”,個體只計較私人利益,因此,會產生無數不可調和的矛盾,必須訴諸國家解決,而理性國家是反映全民利益的絕對自在的理性東西,能夠為市民社會提供倫理依據。馬克思駁斥黑格爾混淆了現實主體和觀念的主次關系,實質上社會是本,國家是末,這種觀念是“本末倒置”的,并提出市民社會決定國家的著名原理。
1844年,馬克思在《神圣家族》中首次指出,“市民社會是國家的自然基礎”,在他看來,社會的基礎是人們為了滿足需要而構建的相互關系,國家通過普遍人權承認該基礎,從而逐漸從社會中分離。1846年12月,在致安年科夫的信中,馬克思界定了市民社會的內涵,即市民社會包括家庭、階級組織、社會制度,當生產、交換和消費發展到一定階段時,就會出現一定的市民社會及它表現的政治國家。在這里他對市民社會與國家的關系有了更深入的見解,即“市民社會決定政治國家”。由此,市民社會和國家關系的唯物主義顛倒,成為構建唯物史觀的邏輯起點。
在《哲學的貧困》中,馬克思摒棄政治經濟學構建的大廈,用有機體代指社會,強調其可變性、多變性,反映人類社會諸多要素及其相互間的聯系。換言之,相對于與國家分離的市民社會,社會有機體則將國家囊括在內。封建社會需要虛構共同體,協調特權利益和平民利益的關系,國家和社會是分離開來的。到了資本主義社會,資本主義制度加上政治革命、市場經濟的推波助瀾,二者更是徹底分離。一方面,這使得等級制發展為代表制,確立了人權和公民權原則;另一方面,人與人的關系在利益鏈條下不斷異化,國家也被社會強制力量所控制。
因此,1848年,馬克思在《共產黨宣言》中闡述了國家消亡理論,預言隨著生產力的高度發展,原來作為一個階級壓迫另一個階級的公共權力必將失去其政治職能,并提出,“未來共產主義社會是政治國家和社會公共管理職能回歸的辯證統一”。他認為,除非從根本上消除二元對立,否則人類無法得到解放。在政治國家完全回歸社會這一生產者自由平等的聯合體時,每個人都將享有一切人發展的權利。
農民是農村社會發展的原動力
改革開放至今,我國農村社會政治、經濟快速發展,農村風貌煥然一新,但也出現了一些新矛盾、新問題。要以馬克思國家社會關系理論為抓手,通過政策調整和各治理主體的共同作用,進一步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
當前,我國的鄉鎮政府和農村社會還存在一些問題。在經濟方面,呈現出一種“大政府—小市場”的關系,政府的主導性較強,一些地區存在政企不分、政府在微觀經濟活動中干預過多等問題,某種程度上限制了農村社會經濟的發展;在政治方面,存在權力分配和行使失衡的問題,個別基層政府為了整體利益忽視部分人的利益,公共服務意識尚未完全樹立;在社會方面,社會組織人才短缺、發展孱弱,沒有完全發揮出對農村治理的主體作用。
鄉鎮政府的存在主要是源于農村社會管理的需要,與馬克思國家觀的“國家”相對應,具有社會性和公共性。秉持國家與社會的分離原則,重塑公共行政精神,對農村社會全面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對此,要徹底摒棄一些不合時宜的體制機制,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公共行政精神是公共行政體系的靈魂要素,政府必須從“國家—社會”關系出發,本著為人民服務的基本原則,樹立正確的治理觀。要將重心放在“讓農民當家作主”上,完善農村基礎設施,堅決維護農民合法權益,營造良好外部環境,政府要扮演好服務者和引導者的角色。
農村社會的治理水平影響著國家治理的高度。農民才是農村社會發展的原動力。要培養造就一支懂農業、愛農村、愛農民的“三農”工作隊伍。從培養農民參與鄉村治理的積極性出發,進一步拓寬農民參與鄉村治理的渠道,激發其參與熱情。村黨支部書記、經濟“能人”等農村重要力量,對農民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一定要利用經驗交流會、培訓會等方式,讓這些重要力量發揮出應有作用。同時,還要采用適當的激勵政策積極吸納大學生村官融入鄉村治理。要依靠社會組織的力量充實鄉村治理主體,根植于當地實際的社會組織,是參與鄉村治理的重要力量。
必須以馬克思國家社會關系理論為指導,因地制宜,讓二者良性互動。各級基層政府要注意科學管理,為廣大農村、農民提供優質服務,打造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現代化農村。
(作者分別為東北師范大學馬克思主義理論博士研究生;東北師范大學教授、博導)
【注:本文系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點項目(2016—2019)“土地適度規模經營背景下農村治理結構創新研究”(項目編號:16AZZ009)和“海南省貧困縣的基層公共服務體制機制創新”(項目編號:HNSK(QN)17-39)的階段性研究成果】
【參考文獻】
①《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
②郭強:《論馬克思“社會—國家”理論及其當代價值》,《南開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10年。
責編/趙橙涔 美編/楊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