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農村農民問題是關系國計民生的根本性問題。黨的十九大報告對我國“三農”問題作出一系列新的重大部署,其中,為給予農民穩定的土地承包經營預期,作出了“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30年”的重大安排。這是保障農民財產權益的關鍵舉措,對于促進農業農村發展、實現鄉村振興具有重大意義。
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推力。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要求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在“三農”工作中,農村土地問題是核心和關鍵,是農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習近平同志指出,新形勢下深化農村改革,主線仍然是處理好農民與土地的關系。黨的十九大報告明確提出保持土地承包關系穩定并長久不變,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30年,給廣大農民吃上長效“定心丸”。土地承包期再延長30年,保持了“三農”政策的穩定性和連續性,時間節點與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相契合,彰顯了黨中央堅定保護農民土地權益的決心,激發了廣大農民的生產積極性,為順利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提供了堅實基礎。
保護農民財產權益的關鍵舉措。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保障農民財產權益,壯大集體經濟。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堅持家庭經營基礎性地位,堅持土地承包關系穩定,核心是維護農民土地權益。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是農民的基本權利,延長土地承包期使農民對土地的收益有了長期穩定的預期,使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各項權益得到長期保障。這不僅有利于提高農民的生產積極性,也為農民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提供了前提和基礎。保持土地承包關系穩定并長久不變,因承包地流轉而設立的土地經營權才可能長期穩定。在此基礎上探索“三權分置”多種實現形式,才能真正讓農戶的承包權穩下去、經營權活起來。
推進農業現代化的必要之舉。隨著大批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到城鎮就業,各類合作社、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等新型經營主體大量涌現,土地流轉面積不斷擴大,規模化、集約化經營水平不斷提升,家庭承包、多元經營的格局更加明顯。農業產業化、水利化、機械化及科技進步等,也對完善農村生產關系提出新的要求。延長農村土地承包期,有利于通過土地流轉促進規模化、專業化長期經營,提高農村土地使用效能,釋放出更多的勞動力和資源紅利,為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創造有利條件,加快推進農業現代化。
當前,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的重大部署,保障農民財產權益,應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把有些政策及時上升為法律。一是修改完善農村土地承包法,在法律條文中明確規定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30年,使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展期得到法律確認和保障,將我們黨提出的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大部署貫徹到法律中。二是以立法完善“三權分置”制度,明確土地承包經營權分為土地承包權和土地經營權,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流轉后,承包方與發包方的承包關系不變,承包方的土地承包權不變。這不僅有利于實現農業規模經營,而且有利于提高農民土地收益、實現土地價值。三是進一步明確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各項法律權能,強化土地承包權的物權屬性,賦予農民對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轉及承包經營權抵押、擔保權能。
(作者為中國社會科學院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