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農業現代化建設離不開農業保險保障,新時代農業保險更需注重保險產品創新。農業保險產品創新需善用信息化手段,借助信息化手段管控承保風險,拓展銷售渠道,充分發揮農業保險產品保障功能,助力鄉村振興戰略。
【關鍵詞】農業保險 產品創新 風險控制
【中圖分類號】F842 【文獻標識碼】A
明確政府對保險產品的創新支持
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按照兜底線、織密網、建機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蓋全民、城鄉統籌、權責清晰、保障適度、可持續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農業保險產品創新離不開政府支持,只有在政府的系統規劃和政策扶持下,農村保險產品創新才具備基礎環境。
一方面,農業保險創新依賴地方政府系統規劃,認真做好本地農業風險調研。基于統計數據和相關資料進行風險評估和保險產品創新,合理規劃不同保險產品的適宜區域,并為保險機構和投保農戶搭建信息平臺,給予保險機構深入了解農戶保險需求的機會。同時,政府應積極與保險機構進行協調,確保傳統農業和新型農業都能享受到平等的保險待遇,更應創設農業保險產品規劃部門,讓其負責統籌農業保險參與主體,構建完整的農業保險產品創新模式和組織體系。
另一方面,政府應加大對農業保險的財政投入和政策支持。一直以來,農業保險發展都離不開政府的資金和政策支持,我國農業發展存在生產規模小、經營分散等特點,政府應以資金和政策作為調節手段,擴大農業保險的覆蓋范圍,利用優惠政策鼓勵保險主體進入市場,集中力量對風險性較高的農業項目進行保險保障。同時,政府應對具有創新性的農業保險產品減免稅收,鼓勵保險機構推出創新性產品,但也要警惕其他保險機構的“搭便車”行為,政府要對具有創新性的保險機構給予保護,以此提高保險機構自主創新的積極性,促進整個農業保險市場不斷更新、成熟。
利用信息化技術管控承保風險
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增強改革創新本領,保持銳意進取的精神風貌,善于結合實際創造性推動工作,善于運用互聯網技術和信息化手段開展工作。新時代農業保險需善用信息化手段,借助信息化手段管控承保風險,防止投保信息不實、虛假投保等問題的發生,營造健康的農業保險市場環境。
首先,建立保險產品客戶電子信息檔案。借助GPS、GIS等信息化手段,對投保用戶建立電子檔案,收錄投保客戶的相關信息,了解投保用戶真實情況,以此來核實客戶投保內容是否真實,防止虛假投保的現象發生,一旦發現異常,應及時與客戶進行溝通。其次,科學設計指數保險。農業保險產品創新中最重要的環節就是指數保險設計,科學設置指數保險能夠有效規避風險以及應對各類理賠活動。對于保險機構而言,保險機構擁有較強的信息化技術,但獲取數據能力不足,需要政府支持。政府應積極與保險機構共同完成新型保險產品研發,利用各自的優勢進行協作,確保新型保險產品符合市場要求。最后,深化保險研發技術儲備。新型農業保險效果受多方面因素影響,基礎研究、數據整合、保險模擬都是重要的環節。新型保險產品的開發需保險機構擁有較強的技術儲備,在保險產品尚未銷售之前進行科學的技術評測,及時發現保險產品存在的問題,并提出具體解決對策,只有利用信息化的手段才能確保產品評測效果,確保新型保險產品能夠符合市場雙方需求。
豐富農業保險產品銷售渠道
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農業農村農民問題是關系國計民生的根本性問題,必須始終把解決好“三農”問題作為全黨工作重中之重。農業保險產品是解決“三農”問題的重要途徑,農業保險能夠有效化解現代農業生產中潛在的風險,為現代化農村建設保駕護航。豐富農業保險產品銷售渠道,確保更多農戶能夠正視農業保險、選擇農業保險、享受農業保險。
首先,拓寬農業保險產品銷售對象。傳統農業保險面向的客戶群體主要是農戶,而隨著現代化農村的建設和發展,不少農戶開始涉及農產品加工、農畜業養殖等等,新型農業保險產品應該將此部分農戶納入到投保對象中,依據不同農戶從事的農業的差異,為新型農戶制定具有針對性的保險產品,并創新保險產品的盈利模式。其次,借助互聯網營銷渠道。新型保險產品需要在傳統市場營銷渠道上開辟新的道路,借助網絡的廣泛性和便捷性為農戶提供保險服務。現階段農村,互聯網已經走入農戶的日常生活,新型農業保險也應選擇網絡營銷渠道,給農業保險投保創造更大便捷。最后,充分發揮基層村委會的推廣作用。一直以來,農業產品保險都是由保險機構向農戶直接推廣,鑒于農戶對于保險產品的了解程度偏低,保險機構的推廣效果并不明顯,保險機構在農業保險創新的過程中,要注重對市場營銷渠道的拓展,應借助基層村委會的推廣能力,以團體統保的形式開拓市場。
注重農業風險區劃與試點試驗
農業保險產品創新要注重風險區劃,要加大力度對新型農業保險產品進行試點試驗。在美國、日本等發達國家,農業保險均按照災害規律和等級進行區劃,以此確保農業保險水平設定和保費負擔一致。我國也可借鑒這種風險區劃方式,在新型農業保險設計中對不同的災害進行劃分,通過這種方式能夠平衡保險機構和農戶雙方的利益,讓保險費率和風險系數形成正比,避免農業保險產品中因信息不對稱造成道德風險。
任何新型保險產品都需要經過試點試驗,在充分的實驗基礎上肯定新型農業保險產品效果,確保保險產品能夠符合各方利益后才能擴大銷售,保險機構在設計新型保險產品時要注重農戶的接受度、農戶的保障效果,并且確保新型農業保險產品符合各方法律政策要求。只有通過這些試點試驗之后,新型保險產品才能進入市場流通,才能真正提供給農戶,試點試驗新型保險產品是對保險機構和投保農戶的雙重負責。
以規范流程確保理賠資金到位
在黨的十九大精神指引下,農業保險產品理賠問題備受關注,一直以來,我國農業保險理賠存在程序不規范、保險理賠滯后等嚴重問題,阻礙了廣大農戶進一步享受保險權益。保險機構在新型保險產品研發的過程中,要注重解決保險理賠程序等相關問題,不僅要維護農戶的保險權益,也要維護保險機構的自身利益。在未來的發展過程中,保險機構應制定規范、嚴謹的理賠申請流程,以此確保自身權益能夠得到保障。同時,要創新理賠方式,讓農戶能夠最快獲取到理賠金額。新型保險產品應制定規范式的理賠流程,要明確要求索賠通知中具有詳細性的災害描述、出險時間、出險原因,并經勘察員、農業專家、農戶共同簽字。為確保理賠的真實性,理賠卷宗應包含氣象部門的準確認定以及氣象報告。
對于最終定損更應包含損失金額、損失率、損失面積等相關信息,并由村委會、鄉政府、農業專家、保險公司以及農戶的共同簽字,確保最終定損結果公平準確。除此之外,保險機構的理賠方式也應進行創新,應與政府進行密切合作,將理賠金通過“一卡通”直接打入農戶賬戶,避免存在中間環節,防止中間環節對理賠金額造成抵扣問題,要確保理賠金額能夠快速、準確地發放給農戶。此外,在區域性災害之中,保險機構應建立受災理賠便捷通道,由保險機構總公司直接負責,簡化申請理賠程序,確保理賠金的快速發放。
(作者分別為河北金融學院保險系副教授;河北金融學院保險系教授)
【參考文獻】
①劉星顯:《東北三省農業保險發展存在的問題及解決路徑》,《經濟縱橫》,2017年第9期。
責編/孫垚 美編/楊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