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1月28日電(記者潘躍)近日,民政部印發了《關于大力培育發展社區社會組織的意見》。
《意見》提出,力爭到2020年,社區社會組織培育發展初見成效,實現城市社區平均擁有不少于10個社區社會組織,農村社區平均擁有不少于5個社區社會組織。再過5到10年,社區社會組織管理制度更加健全,支持措施更加完備,整體發展更加有序,作用發揮更加明顯,成為創新基層社會治理的有力支撐。
社區社會組織是我國基層社會治理的重要力量。《意見》強調,社區社會組織要在以下4個方面發揮積極作用:一是提供社區服務,二是擴大居民參與,三是培育社區文化,四是促進社區和諧。
如何加強黨對社區社會組織的領導?《意見》提出,街道(鄉鎮)黨(工)委和城鄉社區黨組織要加強對社區社會組織各項工作的領導,推動建立城鄉社區黨組織與社區社會組織定期聯系制度。鼓勵社區黨員擔任社區社會組織負責人,把符合條件的社區社會組織骨干培養發展為黨員,把社區社會組織中的優秀黨員吸收到城鄉社區黨組織領導班子中。
《 人民日報 》( 2018年01月29日 11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