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數據技術迅猛發展為政府治理提供了科學、高效、可靠的新模式、新方法、新路徑。但是海量數據的快速涌現,也為政府治理提出了新的挑戰,需要政府部門迅速變革傳統治理方式和方法,構建適應顛覆性數據變革的新型政府治理模式。
技術進步倒逼政府治理模式革新, 大數據開啟政府治理新模式
信息化、網絡化的快速普及,為社會工作和生活帶來了巨大變化。網絡的便捷交流,推動社會輿論快速傳播,尤其是負面情緒獲得較大的吸引力、擴張力和爆發力,就容易在短時間內引發連鎖事件。各類犯罪和恐怖活動,呈現高科技趨勢,為案情預防和治理帶來了新的挑戰。交通的便捷實現了國家與國家、城市與農村之間的快速流動,人口流動、交流使得文化與習俗的矛盾層出不窮。這些新的變化,都可能對政府治理、社會發展、公民需求產生顛覆性效應,對國家采用先進治理模式,產生前所未有的“倒逼機制”。
比較不同的先進技術,可以發現采用大數據分析挖掘技術,對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具有重要現實意義。推動大數據理論與實踐應用,不僅對完善社會治理制度、提高預防災害、推動產業健康發展具有重要價值,也必將全面提升政府治理能力。
大數據技術支撐多維度參與政府治理。大數據推動公共部門與私人部門、公共部門與普通民眾之間的有效雙向交流。在云計算、物聯網、人工智能等技術的支撐下,海量大數據正得到越來越科學、智慧的處理與應用,政府治理下的多領域、多視閾、多層面,不再是政府部門的單一視角治理,而是為私人部門與普通民眾積極參與提供了可行、可靠、可用的解決方案。
大數據技術探索政府柔性治理新模式。大數據技術提供了豐富多樣的治理手段、治理方法和治理途徑,使得傳統政府治理模式更加人性化。傳統治理模式下,即便盡最大努力,因人力物力有限,也只能有效捕捉和解決部分社會熱點及難點問題,很多公民訴求沒有豐富、理想的表達平臺和通道來釋放與處理。大數據技術通過搜集、檢索、挖掘海量數據,可以得到全系統、全覆蓋的公民訴求,并以此為基礎更為科學性、人性化、高效率地回應公民訴求,主動作為、積極作為、效能作為,“防患于未然”地處理各類問題,提高政府公信力。
大數據技術保障政府精準智慧決策。大數據技術基于海量數據挖掘,為政府進行智慧決策提供了可靠支撐與保障。與傳統的數學預測模型和方法相比,海量數據分析不再是簡單的概率抽樣,而是全局性的系統分析。一方面,對輿情、疫情和經濟形勢的預測更加精準和高效,徹底顛覆了傳統分析模式;另一方面,可以對公共資源和公共服務中出現的浪費與匱乏進行全局分析,進而提出解決方案,服務于政府科學決策。
大數據技術提高安全監管能力。隨著物聯網的逐漸普及,人工智能識別技術的快速發展,存儲于車站、賓館、物業、商場等交通節點、社交節點的原始海量數據,可以組建成為大數據資源庫,通過深度挖掘、智慧分析,可以提升應對突發事件、恐怖事件的智能預警、實時監控和精準打擊的安全監管能力。
我國應用大數據技術進行政府治理的改進空間
近年來,我國一直在科學部署、積極實踐大數據技術在政府治理模式、方法、路徑上的應用,取得了可喜的進展,但仍存在進一步改進的空間。
缺乏頂層規劃,戰略設計不足。先發國家將大數據視為重要的數字主權,紛紛制定了關于大數據的頂層戰略規劃。我國憑借人口規模優勢,具備先天的海量數據優勢,也先后出臺了多項規劃及政策文件。但是關于頂層的大數據戰略尚無統籌設計和詳細規劃,沒有明確各個領域和產業在大數據技術開發及應用方面的重點攻關目標、時間節點、實施路徑等內容。
數據條塊分割,公開共享不足。我國一些數據資源即便不具備保密需要和保密價值,也仍處于私密存儲和使用狀態。一方面,一些自然災害、恐怖襲擊、金融風險監管類的應急事件,基本都需要多部門協同作戰,但是公共部門之間仍舊沒有建立數據共享標準、數據共享條例和數據傳輸通道。另一方面,不必要的數據隔離,為企業和公民辦理社會事務增加了很多人為障礙,引發了社會牢騷與怨言。這些都對政府治理能力產生了負面影響。
技術水平落后,數據獲取成本高。比較國際領先技術,我國在大數據技術領域仍然沒有處于占優局面。技術水平的不足,造成了數據獲取成本過高。一是經濟成本較高。我國僅中央政府就有上百類數據需要進行付費查詢,而各部委的收費模式、收費標準又各不相同。從國際發展現狀來看,越來越多的先發國家采取了數據免費的開放策略。從遠期規劃視角來看,數據收費對技術創新、產業發展、社會進步帶來的主要是負面影響,會阻滯政府治理革新。二是安全成本較高。因為大數據是新生事物,除了缺乏頂層設計,我國仍缺乏相關法律條款,尚處于立法層次低和條款零敲碎打的局面,法律制度建設缺乏系統性、完整性、科學性。三是國際話語權成本高。無論是互聯網根服務器、云計算底層架構,大數據的關鍵核心技術和依賴基礎,都掌握在以美國為代表的歐美國家手中,這就掣肘了中國在國際舞臺的發聲,提高了話語權成本,降低了話語質量。
用好大數據,提升政府治理能力
科學利用大數據技術進行政府治理,推動治理模式轉型,是國際社會的普遍共識,也是下一步的重點發展方向。制定政策體系,推動技術進步。政府應制定具備系統性、集成性、延展性特點的政策體系,指導大數據技術的研發和應用。從頂層設計入手,改變零敲碎打的政策條款現狀,充分考慮不同區域、不同產業、不同文化之間的差異與聯系,設計大數據政策體系的宏觀框架。從頂層設計出發,設計各產業、各區域的政策體系。產業和區域政策之間應相互耦合、彼此協調,形成互為支撐、彼此促進、激發活力的政策,改變過去“單打獨斗”的局面。大力支持重點攻關技術和關鍵領域發展,強調技術的先進性、應用性、發展性,搶占大數據領域的國家話語權,增強政府治理的軟實力。
破除部門壁壘,推動協同治理。政府應推動國家基礎數據開放共享,從制度上加快推進政府信息資源共享。建立數據共享標準、共享條例、共享通道,集成整合各類數據,打破部門屏障與壁壘,破除部門條塊分割,推進數據資源共建共享。積極推動數據開放。對無須保密的數據積極開放,并提供免費使用,給大數據產業的技術發展提供真實、高質量的“原材料”,促進大數據技術發展和研究成果廣泛應用。建立數據共享處理中心。從底層架構入手,鼓勵攻關中國自主知識產權的大數據核心技術,率先在公共部門中建立數據共享處理中心,并根據部門實際業務需求,建立大數據集成、交互和監查機制。
完善發展標準,建設法律體系。技術革命既帶來了全新的進步性變革 ,也對數據隱私、知識產權等方面造成了威脅,政府應發揮法律制定在數據產業發展和市場交易方面的重要作用。第一,積極推進數據隱私法律制定。一方面,在個人數據保護視角下,對近年來的惡性事件進行研判,充分考慮未來發展弊端,制定保護公民隱私的法律條款。另一方面,在政府數據保護視角下,制定新形勢下的數據機密標準,并以此為基礎制定政府信息安全、政府信息公開等方面的法律法規體系。第二,因為數據具備快速復制性,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性空前提高。我們一方面要看到大數據時代的高效共享,另一方面需要重視知識產權對創新活力、動力、效力的保護,建立有效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
(作者為上海政法學院法律學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