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原所長 賈 康
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的歷史方位
第一層面,要勾畫一下“新時代”的概念。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明確表述新時代,顯然是關于中國現代化進程中、我們與時俱進的演變之中對于所處歷史方位的新判斷,并會合乎邏輯地引出指導我們繼續前行的新指南。
對于推進現代化偉大事業來說,作為現階段主線的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整個戰略性認識的依據,黨中央設計指導方略的原點,我認為就在于以新時代的認識為基礎而展開的新的一套認識框架。
報告明確指出,經過長期努力,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了新時代,這是我國發展新的歷史方位。這個新時代的顯著標志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經過近百年的奮斗以后,終于使近代以來久經磨難的中華民族迎來了從站起來、富起來到強起來的偉大飛躍。“站起來”以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為標志,首先解決的就是在辛亥革命推翻千年帝制之后孫中山先生“三民主義”的第一條,至少使中國這個幾千年古老文明未中斷的民族國家擺脫內憂外患的局面。一旦有了這樣一個獨立的民族國家的框架,我們站穩腳跟后便馬上進入追求經濟發展、追求民生的“一五”時期,盡快形成自己相對獨立的工業體系。
“站起來”以后,工業體系建設是要支持中國追趕工業革命以后其他民族國家走在前面的腳步,曾經走過曲折的道路,取得一系列成就的同時也面臨嚴峻的挑戰。改革開放為中國進入新時代提供了強大支撐,我們已經看到“富起來”的總體表現。目前,我們所面臨的問題就是怎么“強起來”。在這個歷史飛躍的過程中,習近平總書記說我們比歷史上任何時期都更接近、更有信心和能力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目標。這樣的判斷合乎邏輯地對應著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及其基本方略的系統化認識。在黨的十九大報告后,我注意到媒體已經非常明確地把這個思想標注為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記者招待會的發言人專門作出解釋,這是符合國際慣例的,就好像我們談論“里根經濟學”,談論凱恩斯主義,可以以主要貢獻者的名字帶出后面的概念。同時,我們要特別注意這一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的最新成果與黨和人民實踐經驗和集體智慧的結晶(這也是非常標準的一個實事求是的表述),將成為我們繼續追求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行動指南。
深刻認識新時代我國社會的主要矛盾
第二層面,要強調一下以“不平衡”為最關鍵內容的關于我國社會主要矛盾的新判斷和應引出的新分析。改革開放確立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之后,我們改正了階級斗爭為綱的錯誤。1981年十一屆六中全會最高決策層形成的文件里所表述的對我國社會主要矛盾的認識,回歸了黨的八大的認識框架。黨的八大所強調的先進的社會主義生產關系和落后的社會生產力之間的矛盾,在學術上有一定的研討余地,但總體來說是實事求是的。如果從共產主義運動的發展史來看,馬克思主義原理強調生產力適應生產關系,到了列寧主義時代又強調了生產關系的能動性。正是在列寧主義這樣的認識基礎之上,才有了蘇聯發生的重大的革命事件和我們1949年中國共產黨領導革命的成功。
新中國成立之后,共產黨從革命黨變為執政黨,在整個社會運行的矛盾中,實事求是地看到了社會主義生產關系的先進性和實際的生產力支撐力之間的矛盾。黨的八大強調這樣一個矛盾關系,其內在隱含的認識就是必須在站起來之后繼續去追求富起來、強起來。但很遺憾,在歷史發展過程中,這樣的認識框架后來又被排斥到一邊。到了撥亂反正的改革開放新時期,終于回到黨的八大框架,有一個表述上的調整,即“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會生產之間的矛盾”。這就更圓滿一些:我們并不直接講生產關系、生產力,講的是社會主義發展生產力是要使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得到滿足,而這個滿足同我們落后的社會生產之間存在著不容忽視的矛盾。言下之意,我們必須緊緊抓住經濟建設這個中心去克服這個矛盾,這是黨的基本路線的學理支撐。基于進入新時代的歷史方位的判斷和相關分析,黨的十九大報告明確提出社會主要矛盾又“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這個新表述、新判斷意義重大,對于我們在新時代繼續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我認為具有統領和指導全局的理論支撐作用。
認識社會的基本矛盾,在基礎理論層面來說要聯系到以人為本的社會主義生產目的,解放生產力是為了最大限度地滿足人民群眾不斷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十一屆六中全會形成的矛盾認識的表述已經抓住了這個供需的對立統一關系,因而要堅定地以經濟建設為中心推進“三步走”現代化戰略。而黨的十九大形成的關于社會主義主要矛盾的新判斷、新表述,是在延續原來需求與供給間對立統一認識框架基礎上,順應時代變化,明確地把原來定義的需要表述轉化為需求側更綜合、更具有概括性的“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這個內涵是非常豐富的,物質的需要是解決生存、溫飽問題,進一步的話還要有發展的資料與享受的資料。物質需要絕對不是一個達標的邊界,文化的需要就豐富得多,包括人們的精神生活需要。物質文明、精神文明怎么結合、怎么發展,在原來的表述中已經有了,現在我們更多地要強調綜合性更高的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什么是美好生活?按照學理上所說的人的需求層次,生存、溫飽、發展、享受、精神文明之上,要有政治文明,要有法治化環境中人的人權、尊嚴,還要有人的更全面的發展,這種美好生活的訴求在黨的十九大報告的表述里得到了很好體現。同時,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回應這種需求,在目標導向和問題導向的結合下,強調我們要解決的問題是發展的不平衡不充分。
進一步具體分析,充分與否,是動態變化中偏于總量描述的概念;平衡與否,強調動態變化中直指結構狀態,更偏于質量的描述。新表述是把原來的表述中關于“落后”的概念,以“不充分”的表述延續下來,原來講的落后的社會生產實際上也可以理解為不充分,而新的表述中把“不充分”問題放在了從屬于“不平衡”的位置上。不平衡不充分的問題中,我認為最關鍵的就是不平衡問題,這是新時代我們追求的“質量第一、效益優先”發展中必須牢牢把握的“矛盾的主要方面”。
我注意到黨中央在過去已經反復強調怎么樣抓住矛盾的主要方面,而矛盾的主要方面已經認定為就是在供給側。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顯然是要解決結構優化的問題,以實現總體的更優化的平衡狀態。關于這個新表述及其可展開的分析認識,我認為它的政策含義是十分清晰的,是與最高決策層已經反復強調、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被稱為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之主線的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戰略方針內在契合、一脈相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