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農村經濟社會的深刻變革改變著鄉村治理的基礎條件,為鄉村治理提出了新要求。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治理理念,構建多元民主協商治理機制,健全鄉村政務信息公開機制,構建群眾利益訴求回應機制以及多元并重的考評機制。
【關鍵詞】鄉村治理體系 現代化 群眾 【中圖分類號】D422.6 【文獻標識碼】A
當前,農村經濟基礎、社會結構正在發生前所未有的變化,農村生產方式正逐步走向現代化,農民的生活方式正從相對封閉走向開放,農村人口結構正在發生巨大變化,農村新的社會階層正在從一元走向多元。這些變化對鄉村治理的理念、結構、方式、機制都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治理理念,建構多元協商、民主法治、公開透明、權責法定的現代化治理體系,促進農業現代化與新型城鎮化、信息化、工業化同步發展。
鄉村治理體系變革滯后于鄉村經濟社會的發展
生產力發展是一切社會變革的基礎,隨著新型城鎮化、信息化、工業化的迅猛發展,農村生產力取得了歷史性突破,小農經濟正在向現代農業轉型,農村除山區外大部分地區的農業種植基本實現機械化、自動化作業,生產力較改革開放初期提高了數十倍,達到了新的歷史高度。同時,一些社會資本正在向農村轉移,大量農民工返鄉創業,農村新的經營形式和經濟業態實現較快發展。因此,要促進土地流轉,實現農業規模化、現代化生產經營,以適應農村生產力發展的要求。而促進規模化經營和新業態的發展,既需要黨和政府制定相關政策,如農村土地確權,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以及對農村新業態發展的資金技術支持,也需要鄉村干部全面落實中央政策,如建立完善土地流轉市場,培育新型職業農民、引導和規范合作社發展、鼓勵和培育農村新的經濟業態等。這些都對鄉村治理提出許多新課題和新要求。
鄉村人口結構、生活方式正在經歷著深刻變革,深深地影響著鄉村治理。首先,隨著農村教育水平的提升和大量農民工返鄉創業,城鄉文化不斷交流融合,農民的文化素養、思維方式、法治意識不斷提升;其次,農民生活方式正從封閉走向開放,從較為單一的物質需求上升到多元的精神文化需求;再次,大量農民工外出務工,使農村人口在數量、年齡和性別結構方面發生較大變化,留守老人、婦女、兒童所引發的系列問題日益嚴峻,比如誰來種地、如何養老等。鄉村社會要想順利完成這些變革,就要創新鄉村治理理念、治理結構和治理方式,構建與之相適應的現代化治理體系、提升治理能力。
由于制度變革的路徑依賴,一些鄉村治理理念滯后,管理思維濃厚、治理思維淡薄,重人治、輕法治的情況仍然存在;治理主體單一,農民、社會組織等主體還沒有完全參與到鄉村治理之中;鄉鎮政府職責不明、考評體制不健全,導致個別鄉級政府職能越位、缺位、錯位;權力運行機制不暢,鄉村關系行政化,法律制度空懸化。這都要求創新鄉村治理理念、治理結構和治理體制,構建現代化的鄉村治理體系,實現城鎮化、信息化、工業化與農業現代化的良性互動和同步發展。
構建多元民主協商治理機制,健全鄉村政務信息公開機制
構建以政府為主導,公眾、非政府組織、公共機構、私人機構共同參與的多元民主協商治理機制。在鄉村治理中,每一項決策都直接涉及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只有讓群眾參與決策、管理、監督、考核各個環節,才能體現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為此,要明確多元治理主體,構建以鄉鎮黨委為領導,鄉級政府為主導,村黨支部和村委會為基礎、農民為主體,合作社和家庭農場等新型經濟組織為重要組成部分的多元治理機制;要完善規范多元協商治理制度,如村民代表大會制度、村財務監督委員會工作制度、村民主懇談會制度、鄉村重大事情協商制度、鄉賢參政制度等,為多元治理建構制度化平臺;要規范多元協商內容,凡是涉及到群眾利益的事項都要作為民主協商的內容,如村集體資源開發利用、集體財產處置、村莊規劃、村公共設施建設、村財務收支、農村宅基地規劃等涉及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民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項。
科學界定鄉村權力邊界,依法建立鄉村權力正面清單和負面清單,依法公開鄉村政務信息,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規范鄉村干部行為、減少微腐敗、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政府的公信力。為此,要明確鄉村政務信息公開的責任主體,鄉鎮黨委和村支部負領導和監督責任,鄉鎮政府和村委會是鄉村政務信息公開的責任主體,負責政務信息的公開工作;要細化公開內容,比如,公開鄉政府及村委會的職權范圍、辦事流程、辦事時限,項目的招投標,醫保、低保等惠民政策,財務開支等重要內容;要積極拓寬信息公開渠道,在做好傳統公開欄的基礎上,搭建鄉村網絡政務公開平臺等,全面提升鄉村政務信息公開的權威性、時效性;要把信息公開工作作為鄉村干部考核監督的重要內容,一旦發現不公開、假公開的鄉村,要嚴肅問責和追責。
建立健全多元并重考評機制、群眾利益訴求回應機制
干部考評是干部行動的指揮棒、風向標。目前對鄉村干部的考評主要由上級負責,這就導致鄉村干部平時的工作主要圍繞上級的考核指標進行,缺乏主動性和創新性,甚至個別鄉村干部為了應付上級考評,搞一些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因此,考評主體要多元化,讓專家、學者參與鄉村干部的考核工作,委托第三方機構對鄉村干部進行科學考核。考核方式要多樣化,既要聽匯報,更要看實績,最重要的是讓群眾通過各種方式參與對鄉村干部的考評,比如開通網上群眾評議鄉村干部欄目等。考核內容應為“德、能、勤、績、廉”,要看群眾是否受益、是否滿意,把群眾對鄉村干部的評價作為考核的重要內容。
官員是社會政策的制定者、社會資源的分配者,有機會利用公共權力謀取私利、損害國家和群眾利益。因此,要實行官員家庭財產定期申報制度,接受監督,這也是從制度層面推進黨風廉政建設的治本之策。為此,要做好相關法律制度的頂層設計,明確規定在鄉鎮黨委政府機關工作的領導干部家庭財產每年要定期進行申報,農村黨支部書記、副書記、村委會主任、副主任、村會計家庭財產也要定期進行申報,接受群眾監督;明確界定家庭財產公開內容,應包括官員家庭的收入、房產、銀行存款、股票等;各級紀委和審計機關要把鄉村官員家庭財產納入監督和審計范圍,加強對鄉村干部家庭財產公開的審計和監督。
構建群眾利益訴求回應機制,是推進治理體系現代化的應有之義,也是暢通民意、凝聚民智、解除民憂的治本之策。為此,要進一步完善農村群眾代表會議制度和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村民代表要實行“海選”,鄉人大代表選舉要開展競選演講、公正投票、公開唱票,同時要邀請媒體監督。將公道正派、熱心公益的人選為代表,讓村民代表大會和鄉鎮人民代表大會成為群眾利益訴求表達的主渠道。要完善領導干部進村入戶聽民情、解民憂制度,要求鄉鎮領導干部充分聽取群眾的意見和建議,切實解決群眾反映的問題,增進同群眾的聯系及感情。要拓展群眾訴求渠道,鄉鎮政府要建立維護相關網站和微信公眾號,對群眾在網上反映的意見和建議進行收集和整理,及時按程序處理,將辦理結果及時反饋群眾。
(作者均為邢臺學院副教授,河北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研究中心成員)
【注:本文系河北省哲學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建構鄉村現代化治理體系 促進河北美麗鄉村建設”(項目編號:HB17MK030)的研究成果】
責編/劉芋藝 趙橙涔(見習) 美編/于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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