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全面依法治國是國家治理的一場深刻革命。黨的十九大報告深化了對全面依法治國的認識,制定了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基本建成的時間表,確立了全面依法治國的組織保障,謀劃了深化依法治國實踐的方略,是新時代堅持全面依法治國的行動綱領和指南,必將引領全面依法治國邁向新的征程。
【關鍵詞】全面依法治國 依法治國實踐 黨的十九大報告 【中圖分類號】D60 【文獻標識碼】A
2017年10月18日,萬眾矚目的中國共產黨第十九次全國代表大會在人民大會堂隆重開幕。這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勝階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關鍵時期召開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會。習近平同志代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所作的十九大報告深入闡明了過去五年的工作和歷史性變革,界定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的歷史新方位,提出了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這一重大理論創新,并擘劃了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宏偉藍圖,科學地回答了中國社會主義向何處去、走何種道路、走到哪一步以及如何走下去等現實問題。縱觀十九大報告全文,“法治”一詞出現了54次,在新的歷史起點上,進一步彰顯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厲行法治的決心與魄力,進一步凸顯了依法治國作為基本方略在治國理政中的地位和作用,濃墨重彩地勾勒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法治藍圖。其中,深化依法治國實踐開辟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理論和實踐的新境界,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時代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綱領,將引領全面依法治國邁向新的征程。
深化認識:明確全面依法治國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和重要保障
改革開放初期,鄧小平同志深刻指出:“社會主義的本質是解放生產力,發展生產力,消滅剝削,消除兩極分化,最終達到共同富裕。” ①長期以來,我們對社會主義本質的認識側重于生產力的發展與物質層面的提升,這一判斷與當時的時空環境相適應。隨著人民溫飽問題的解決、人民生活總體達到小康水平這兩個目標的提前實現,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業已朝著“在做大‘蛋糕’的同時分好‘蛋糕’”的戰略方針變遷。在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提出的五大發展理念中,“共享發展”的價值取向得以凸顯,成為當代中國發展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為此,《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的建議》明確提出:“共享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共享發展并非平均發展,更不能以犧牲社會主體的發展權益、忽視社會正義為代價。這就需要在國家制度層面作出公平、公正、合理、有效的制度安排,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道路建構相應的規則和制度基礎,這就使法治的功能與價值得以凸顯。
特別是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與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的時代背景下,要著力解決好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問題,就需要更加突出法治在發展歷史進程中的定位,充分發揮法治的引領、規范和保障功能,切實把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納入法治軌道。因此,黨的十九大報告明確提出,全面依法治國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和重要保障。這既是對社會主義本質要求的新概括,也是新時代對法治認識的進一步深化,法治建設將承載更多使命、發揮更為重要的作用。
明確任務:為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基本建成制定時間表
在新的歷史方位下,黨的十九大報告在肯定過去五年民主法治建設成就的基礎上,更加明確地劃定了全面依法治國的時間表與路線圖,即2020年到2035年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基本建成,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基本實現;2035年到本世紀中葉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這一論述全面拓寬了黨的十八大確立的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標任務,切實將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統籌推進,明確了2035年基本將國家公權力行使、政黨和其他社會共同體權力行使等納入法治化軌道的戰略目標。與此同時,全面依法治國作為國家治理的一場深刻革命,是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保證。
要在本世紀中葉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就必須貫徹落實好全面依法治國的既定方針。因此,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的兩個階段的時間表,不僅是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的戰略設計,也是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發展的重大戰略安排,將強有力地指引依法治國實踐走向深入。
組織保障: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國領導小組
人類社會發展的歷史證明,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穩定的治理方式,也是國家實現現代化過程中應當遵循的基本規律。法治興則國家興,法治衰則國家亂。回望過去五年,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戰略抉擇指引下,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深入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建設相互促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日益完善,全社會法治觀念明顯增強,法治建設取得矚目成就。然而,當代中國正處在一個社會深刻轉型和變革的歷史過程中,利益關系格局重新調整,社會矛盾和問題交織疊加、錯綜復雜,全面依法治國的任務依然繁重,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仍有待加強。
因此,在這樣的時代背景下,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國領導小組,加強對法治中國建設的統一領導。一方面,這是堅持黨對一切工作領導的客觀需要。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要求。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國領導小組,有利于提高黨在推進全面依法治國進程中把方向、謀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和定力,確保黨對深化依法治國實踐的集中統一領導。另一方面,這是新時期深入推進依法治國實踐的客觀需要。全面依法治國的立足點在于“全面”,即在黨中央的集中領導下,從最高層統一整合資源配置,沖破各種利益藩籬的羈絆,切實落實各項改革部署和重大政策措施,并更好地協調立法、執法、司法、守法等各項工作,充分調動全黨、全國、全社會的力量推動法治建設,形成良性的、整體的法治建設格局。
指引實踐:切實將全面依法治國落到實處
基于對全面依法治國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和重要保障的認識,以及到2035年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基本建成的目標任務,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了“深化依法治國實踐”這一全新命題。“深化”意味著對既有法治建設成果的傳承,在開拓創新中不斷引領全面依法治國開創新局面;“實踐”的要旨是憲法和法律在國家、社會治理和生活中真正得到貫徹實施,通過能動性活動切實彰顯憲法和法律的權威,切實構建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這一新論斷,以深化實踐的戰略定力,為法治建設進程中長期想解決而沒有解決的難題提出了可行性解決方案,將進一步形塑當代中國國家與社會生活的基本面貌,引領中國法治現代化邁入新的歷史發展階段。
第一,進一步推進憲法實施與監督,維護憲法權威。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切實把全面貫徹實施憲法作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首要任務和基礎性工作,包括進一步健全憲法實施監督機制和程序,健全憲法解釋程序機制,加強備案審查制度和能力建設,設立國家憲法日,建立憲法宣誓制度等。然而,憲法始終缺乏強有力的“牙齒”,即一旦出現違憲行為時,如何予以及時糾正,以確保憲法全面、有效實施的問題。現行憲法雖然規定了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為主體的憲法監督制度,從理論上可以對相關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等予以審查,但這一制度設計未能有效發揮其“合憲性審查”的否定性功能。因此,黨的十九大報告明確提出“推進合憲性審查工作”。雖然現階段合憲性審查工作的機構配置、審查對象、工作機制與流程等尚待進一步探討,但“合憲性審查工作”的提出,為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指明發展方向,有利于推動憲法規定的各項要求真正成為黨和國家各項工作的底線與紅線。
第二,進一步推進立法工作,以良法促進發展、保障善治。“立善法于天下,則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國,則一國治”,形成完備且良善的法律規范體系是法治建設的重要基礎。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這是對新時期立法工作的總體要求。其中,“依法立法”首次與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并列為立法工作原則,是新時期指引立法工作邁向深入的重大亮點。依法立法要求在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的基礎上強化法制統一,嚴格遵循《立法法》規定的原則、權限、程序,規范立法行為,提高立法質量,最終實現通過良法促進發展、保障善治,為治國理政方略的有效實施提供良善的制度化方案。
第三,進一步貫徹法治政府建設既定方針,推進依法行政,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黨的十八大以及十八屆五中全會均把“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確立為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宏偉目標的重要內容。為實現這一目標,中共中央、國務院制定了《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提出堅持從中國實際出發,堅持依憲施政、依法行政、簡政放權,把政府工作全面納入法治軌道,并就加快建設法治政府作出了部署安排,確立了七大主要任務、四十項具體措施。因此,黨的十九大僅就法治政府建設予以重申,以最大限度地堅持黨的十八大以來法治政府建設的既定方針,力爭至2020年基本建成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政府的目標。
第四,進一步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如果司法這道防線缺乏公信力,社會公正就會受到普遍質疑,社會和諧穩定就難以保障。黨的十八大以來,黨和國家以司法領域中的重大問題為導向,全面推進司法體制改革,解決了許多長期想解決而沒有解決的難題,辦成了許多過去想辦而沒有辦成的大事。其中,十八屆三中全會的《決定》涉及司法體制改革措施二十余項,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確立了四十余項司法體制改革內容。基于司法體制改革的有效實施,新時期深化司法實踐,一方面需要講究傳承,圍繞既有的司法體制改革措施完善司法體制綜合配套;另一方面需要以公平正義為依規,進一步強化司法責任制的全面落實,實現“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確保“放權不放任、有權不任性”。
第五,進一步加大全民普法力度,推進法治社會建設。全面依法治國需要全社會共同參與,法治社會建設作為全面依法治國戰略布局的有機組成部分,是法治國家與法治政府建設的基礎。黨的十九大報告對新時期深化法治社會建設的論述涵蓋了以下四個層次的意涵:首先,加大全民普法力度,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其次,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文化,以涵養法治文化推進法治的理想落地,推動全社會將法治作為一種文化共識、價值取向內化于心、外踐于行,自覺維護法治權威;再次,突出強調憲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深入人心;最后,倡導各級黨組織和全體黨員要帶頭遵法學法守法用法,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法律的特權,絕不允許以言代法、以權壓法、逐利違法、徇私枉法。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基本方略之一,也是決勝全面小康社會建設、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的有力保證。黨的十九大報告進一步深化了對法治的認識,為全面依法治國總結了經驗、確定了發展路徑、謀劃了深化依法治國實踐的方略,是新時代堅持全面依法治國的行動綱領和指南。我們有理由相信,只要以實事求是的態度、腳踏實地的作風、久久為功的勁頭深化依法治國實踐,法治中國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時代絕不會是抽象的藍圖,而是可以確定實現的歷史偉業。
(作者為武漢大學副校長,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導;武漢大學法學院湯景業博士研究生對此文亦有重要貢獻)
【注釋】
①《鄧小平文選》(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373頁。
責編/孫娜 美編/于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