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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轉型視角下的家庭結構和代際居住模式(3)

——以上海、浙江、福建的調查為例

核心提示: 在社會轉型的背景下,我國家庭結構和居住模式正在發生顯著變化。本文從社會轉型出發構建的研究框架將影響因素歸納為思想觀念和生命歷程,思想觀念的傳統性和現代性相互制衡,形成了傳統與現代交織的代際居住模式。總體來說,家庭結構和代際居住模式的變遷使得家庭功能減少,家庭養老正因此面臨著危機。

三、社會轉型下的居住模式

以下使用簡單的交叉表分析子女與父母的居住距離和同住模式及其變化,同時構建了序次Logistic回歸模型,以便控制相關變量查看子女的因素或父母的因素對他們居住模式的影響。模型一和模型二的因變量分別是子/女與父/母居住的距離、子/女與父/母每年見面的次數(見表4)。模型的自變量分別是地區變量(現住省/市、現住地的城鄉類別)、子女變量(出生年代、性別、受教育程度、婚姻狀況、收入)和父母變量(性別、健康狀況、收入、是否喪偶)。其中,城鄉類別、收入、受教育程度、性別代表了思想觀念變量;而子女出生年代、婚姻狀況、父母健康狀況等代表了生命歷程變量。

(一)傳統性與居住模式

1.父母依然傾向于跟兒子居住

中國傳統的家庭居住模式是父母年老之后與至少一個已婚兒子同住并接受兒孫的贍養。[5]調查結果顯示,在農村,相比于女兒,父母與兒子住在一起的比例依然較高。2004年的農村居民數據顯示(見表5),父親與兒子同住的比例為45%左右;而父母與女兒同住的比例僅為5%左右。如果以“走路在10分鐘內”作為住在附近的話,那么女兒與父母住在附近的比例超過六成,而兒子與父母住在附近的比例則為四成。從模型結果可知(見表4),女兒與父母居住距離更遠,兒子與父母的居住距離更近,見面次數也是如此,女兒與父母的見面頻率更少,兒子與父母的見面頻率更高,這與我國的傳統觀念一致,兒子比女兒承擔更多的父母養老責任。對于臺灣地區20世紀80年代末的一項家庭研究也表明,老人主要還是選擇與成年兒子共同居住。[7]

2.子女與父母同住的比例下降,且居住距離變遠

然而,傳統的居住模式正在經歷著變遷,父母與子女同住的比例正在下降。農村居民中兒子與父母同住的比例由2004年的44%~45%下降到2011年的36%~37%(見表5)。不僅如此,農村兒子與父母居住距離為“走路10分鐘內”的比例也由2004年的45%~46%下降到2011年的41%左右。雖然農村女兒與父母同住的比例一直比較低,但女兒與父母居住距離為“走路10分鐘內”的比例也大幅度下降。盡管城市子女和父母同住的比例略有提升,而不是像農村子女那樣下降。從2004年到2011年,城市兒子與父母同住的比例提升了1~2個百分點,而女兒與父母同住的比例提升了3~4個百分點。但這極有可能是城市住宅的限制和房價上升所導致的。因為城市兒子與父母居住距離為“走路10分鐘內”的比例由2004年的42%下降到2011年的22%~23%。城市女兒與父母的該比例也大幅下降。因此,不論城鄉父母與子女居住的距離正變得越來越遠。

表5 子女與父母居住狀況構成(%)

3.城市子女與父母同住的比例低于農村

由于現代化與工業化的相伴相隨,農村地區保持傳統性的程度更高,使老年人居住安排在農村和城市呈現出不同的特點。城市居民的子女與父母同住的比例明顯低于農村居民,農村的兒子大約四成與父母同住,而城市的兒子大約兩成與父母同住;但女兒與父母同住的比例幾乎沒有城鄉差異。從模型結果可知(見表4),居住在大中城市的子女與父母居住距離最遠,與父母見面次數最少;居住在農村的子女與父母居住距離最近,與父母見面次數最多;居住在小城鎮的子女居中。一方面,小農經濟主導的農村社會形成了一個相當封閉的、低流動性的社會結構,對家族的高依賴性使得傳統家庭觀念得以保留;另一方面,由于農村社會保障體制更不健全,老年人的脆弱性更高,目前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尚在推廣階段,大部分農村老年人無法依靠養老金來生活,從而會更依賴子女來養老。

(二)現代性與居住模式

影響“個人現代化”的因素包括教育、職業經驗、接觸大眾傳播媒介、參與社會組織、都市生活經驗等,其中,最容易被測量的是受教育程度。社會心理學者多布(Doob)、多森(Dawson)編制了現代化的測量量表,測試結果表明,受教育程度的高低與現代性的得分高度相關,可見接受現代教育是個人獲得現代性或被現代化改造的重要途徑。

1.子女的受教育程度與和父母同住的比例呈倒U關系

模型結果可知(見表4),子女的受教育程度對居住安排的影響并非單調的,而是呈現U形關系,大專以上文化程度的子女居住離父母最遠,初中文化程度的子女居住離父母最近,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子女居住離父母也較遠;與見面次數表現一致,初中文化程度的子女與父母見面最頻繁,其次是高中文化程度的子女,而大專以上或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子女與父母見面不多。從表6可知,對于初中教育程度以下的子女來說,受教育程度越高,與父母同住的比例越高。對于高中文化程度以上的子女來說,受教育程度越高,與父母同住的可能性越小。從居住距離來看,子女受教育程度越高,居住離父母越遠。受教育程度越高的子女離開父母的庇護,遠離家鄉求學或就業的可能性越大,特別是受過大專以上教育的子女,離家上大學之后就很難再回來和父母居住,所以超過四成受過本科及以上教育的子女與父母居住距離車程超過1小時(含省外或市外)。

表6 以兒子受教育成都劃分的兒子與父親居住狀況構成(%)

表7 以父親受教育程度劃分的子女與父母居住狀況構成(%)

2.父母受教育程度越高,越難與子女同住

表7數據顯示,受教育程度越高的父親與已婚兒子同住的比例越低,受過大專及以上教育的父親與兒子同住的比例為27.78%,小學文化程度的父親與兒子同住的比例為35.17%,對于不識字、識字很少、私塾文化程度的父親,與兒子同住的比例差異不顯著。同時,受教育程度越高的父親與兒子居住的距離越遠,與兒子居住距離為“走路10分鐘內”的比例隨著父親受教育程度的提高而下降;而與兒子居住距離為“車程超過1小時”的比例隨著父親受教育程度的提高而提高。然而,父親的受教育程度似乎對與女兒的居住距離沒有特別的影響,但也可以看出,受過高等教育的父親與女兒居住距離較遠的比例略高于其他文化程度的父親。

其他研究也證實了以上結論。研究表明,受教育程度更高的北京老年人更傾向于獨立居住,臺灣地區的女性老年人也是如此,[8]退休前職業地位更高的人也傾向于獨立居住。[9]一些學者認為,不論是父母還是子女,受教育程度越高意味著經濟能力越強,充足的物質條件和獨立的經濟能力是導致父母與子女分開居住的重要原因。如果老年人有足夠的經濟來源,不需要依賴子女,便會傾向于獨立居住,否則便主動愿意與已婚兒子一起居住。[10]

然而,在傳統社會,富裕家庭以大家族、多代同堂的形式共同居住和生活的情況普遍存在,可見經濟富足并不足以使得代際分離。模型結果顯示,子女的收入與代際居住距離的關系不顯著。但子女收入越高,與父母見面的次數越少;父母的收入越高與子女的居住距離越近,與子女的見面次數也越頻繁。個體接受教育的過程就是個體的心理態度、價值觀念和生活方式進行改造的過程,由此建立開放、包容、民主、理性、獨立、自由的價值觀念,反映在生活方式上,就傾向于成年子女與父母分開獨立居住。

(三)生命歷程與居住模式

在社會轉型期,傳統性和現代性同時存在于人們的思想觀念里,此時影響成年子女與父母居住安排的是各自的生命歷程,即在不同生命階段對上輩或下輩的需求和依賴性。

1.年齡越小、未婚的子女與父母同住的可能性越大

從子女的分年齡數據來看,子女的年齡越大,與父母同住的比例就越低,經濟獨立后便離開父母居住,超過五成的20~29歲子女與父母同住,但只有兩成的60~69歲子女與父母同住。從序次Logistic模型結果可知(見表4),未婚子女與父母的居住距離近,其次是離婚或喪偶的子女,與父母居住距離最遠的是已婚子女。同時,子女的年齡與離父母的距離呈現倒U型關系,1980年以后出生的人與父母居住距離最近,隨著年齡增長,離父母的距離越來越遠,20世紀50年代出生的人與父母居住距離最遠,以此為拐點,年紀更大的人與父母居住距離更近了。

表8 以兒子的年齡劃分的兒子與父母居住狀況構成(%)

2.老年人身體狀況變差使得與子女同住的可能性提升

老年人自身健康狀況、自理能力、對精神慰藉的需求程度等因素對其居住安排會產生影響。結果顯示,父母的健康狀況與同住率呈現U型特征,當父母身體狀況很好的時候,父母與子女同住比例較高;當父母健康狀況一般的時候,父母與子女同住比例最低;當父母健康狀況非常不好時,同住比例再次提高,從序次Logistic模型結果可知(見表4),喪偶的父親或母親與子女居住的距離更近。較為年輕的父母身體狀況較好,子女也比較年輕,此時子女經濟水平不高且父母也可以幫助帶孫子女,此時同住率高是由子女的需求導致的。此后的同住率升高則是由于父母的需求引起的,體弱喪偶的父母需要子女照顧使得同住率提升。模型結果也表明,隨著子女年齡增長到超過一個界限,與父母的居住距離會縮短。郭志剛研究發現,父母年齡越大與后代同住的可能性越大,[11]對臺灣地區的研究也支持這一結論。[12]因此,父母的照料需求可以使代際距離縮短,這也反映出盡管現代性改變了人們代際居住模式的觀念,但代際間的情感紐帶依然緊密,可以在對方需要的時候出現。

表9 分健康狀況的父母與子女的居住距離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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