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中央紀委官網上公布了北京大學、蘭州大學、上海交通大學等7所中管高校關于巡視整改情況的通報,吉林省、內蒙古自治區關于巡視“回頭看”整改情況的通報,以及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中共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黨組關于“機動式”巡視整改情況的通報。
至此,十八屆中央第十二輪巡視整改情況全部公布。此前,十八屆中央第十二輪巡視對29所中管高校開展專項巡視,對4個省區開展“回頭看”,并對4個單位試點開展“機動式”巡視。
北京大學
免去8位校長助理和10位“三長”
在北京大學關于巡視整改情況的通報中,提出在選人用人工作方面,針對違規提拔任用干部的問題,已免去8位校長助理和10位“三長”(教務長、總務長、秘書長)副職的相關職務。
此外,北京大學整頓“天價班”以及繼續教育招生管理混亂問題。對2014年8月至2017年6月立項的、學員付費10萬元以上的52個社會招生培訓項目進行深入排查。經核查,已開班和已結業項目均無領導干部參加。對存在辦高價班、招生管理混亂的學院進行嚴肅批評,責令其限期清理整頓。同時,及時叫停違規項目,向社會公示假冒北京大學名義開展招生宣傳的網站。自2018年起,全面停止校本部網絡學歷教育、夜大學和自學考試招生,穩步做好學歷繼續教育收尾工作。
北京大學集中整治虛體研究機構管理問題。針對人文社科虛體研究機構的問題,經初步核查,目前學校登記在冊的人文社科類虛體研究機構共計276個。撤銷27個未經學校批準建立的機構;撤銷2個無正常學術活動或與掛靠單位中心任務無關的機構;變更4個機構的掛靠單位,以理順管理職責;變更10個機構的負責人,促進機構領導班子的正常換屆。
針對理工科虛體科研機構問題,科研部對80個虛體機構進行了一輪梳理,擬保留26個符合管理規范,運行良好的機構;明確取消10個機構;擬合并5個屬于相近方向重復建設的,或活躍程度不高的機構;擬整改23個機構;擬脫鉤3個不屬于“研究機構”的機構;將2個與企業合建的機構轉至科技開發部管理;對10個成立不滿3年的待評議機構,滿3年后立即展開評議;1個機構待議。
吉林省
開展“失聯局長”審查工作
吉林省巡視整改情況通報提到,針對省質監局原局長葉志剛失聯問題,在省委高度重視下,經過省紀委等多方工作,已于7月26日將其帶回長春,接受組織審查。
同時,針對長春市、四平市人大副主任兼任政府部門主要負責人問題,省委責成長春市委、四平市委免去長春、四平2人違規兼任政府部門負責人職務,并要求長春市、四平市深入開展自查自糾,堅決防止類似問題發生。針對7個單位超配黨組(黨委)成員問題,已根據《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完成整改。
此外,吉林省開展經濟數據核查,堅決懲處經濟數據造假、弄虛作假等行為。對有的地方工業企業總產值虛報問題,省委高度重視,責成省紀委牽頭并抽調省工信、統計等部門15位同志成立專門調查核查組,調取相關資料和數據,深入重點工業企業逐一調查核查,查清事實,分清責任,省紀委已提出處理意見,擬對相關人員分別作出黨紀政紀處分,目前正在履行程序。
在紀檢工作方面,通報中提到,目前初步完成派駐紀檢組人員配備工作,空缺的紀檢組長已選配,調整、交流、選配副組長21名,一次性補充39名一般干部到派駐紀檢組。
內蒙古自治區
開展干部選任過程倒查工作
在選人用人方面,內蒙古自治區巡視“回頭看”整改情況通報中提到,堅決防止干部“帶病提拔”,對2013年7月以來因違紀違法受到處理或立案調查的區管干部進行全面梳理,在反饋意見基礎上進一步認定共有26人屬于“帶病提拔”,逐一開展選任過程倒查,逐一形成倒查報告,對把關不嚴、程序不規范問題整改問責。
同時,在全區集中開展自查自糾,對近年來因違紀違法受到處理或被立案調查的126人選任過程進行倒查,根據倒查情況進行嚴肅整改問責。
整治違規公款吃喝問題。嚴肅處理自治區黨委組織部原副部長梁立軍在帶隊開展換屆考察期間違規接受輪流宴請問題,給予梁立軍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降至正處級,調離組織部門,收繳其參加公款宴請應承擔的費用;給予赤峰市委組織部原部長紀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去組織部長職務,收繳其參加公款宴請應承擔的費用;對其他21人分別作出誡勉談話、責令檢查、收繳餐費等處理。對照梁立軍等人案例,全區旗縣以上黨政機關領導班子召開專題民主生活會,查擺問題、嚴肅整改。
同時,著力整治“一桌席”、“二次宴請”、“隱蔽就餐”等問題。自治區紀委對31起典型案例進行通報曝光,對違規操辦喪事和借公務出差之機旅游的2名廳級干部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此外,嚴格規范干部職工福利、補貼發放。查處內蒙古人大雜志社違規發放編輯費問題,對社長海洋等人誡勉談話并調整職務,42.95萬元全部追回上繳財政;處理住建廳違規發放加班費、餐補的相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1人、組織處理1人,收繳其二級單位違規資金320萬元,并予以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