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微權力”也是權力,“微腐敗”也是腐敗,權力必須受到監督,腐敗必須受到懲治。基層黨員干部權力雖“微”,但是,一旦濫用權力導致腐敗,就會嚴重損害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因此,治理農村基層“微腐敗”要抓住問題的關鍵,從全面從嚴治黨的大局出發,著力構建基層貪腐有效治理機制。
【關鍵詞】農村基層 “微腐敗” 治理機制 【中圖分類號】D262 【文獻標識碼】A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重拳打擊貪腐“大老虎”,嚴肅查處嚴重違法違紀“大案”“要案”,掀起強大反腐“颶風”,表明黨中央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堅定態度與堅強信心,引起強烈的社會反響,取得顯著的治理成效。但是,農村基層“微腐敗”問題并未根本遏制,仍有滋生蔓延的趨勢,如果不能認真糾正和嚴肅查處,切實維護群眾切身利益,人民群眾就感受不到反腐倡廉的實際成果,也會成為毀壞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戰略目標的“蟻穴”。因此,治理農村“微腐敗”是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的重大政治任務,也是補齊農村短板,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戰略目標的必然要求。
“微腐敗”傳染力大污染面廣,是破壞農村基層政治生態的病菌
農村基層“微腐敗”是基層社會公權力的濫用行為,也是“微權力”不受約束的必然結果。“微腐敗”發生在廣大基層社區,作用在社會神經末梢,遍布于人們日常生活,容易讓人感到切膚之痛而深惡痛絕;因其“情節輕”“數量大”“距離近”“面源廣”“形式多”而被稱為“小腐敗”“亞腐敗”“非典型性腐敗”。
“微腐敗”隱秘度高、持續性強,且手段多樣,是腐蝕基層黨員干部的毒瘤。“大老虎”不是一日養成的,往往是由“小蒼蠅”發展而來。“微腐敗”在一些農村基層廣泛存在,涉及房屋拆遷、征地補償、惠農補貼、集體資產處置等領域。相比于“大貪”“巨腐”,“微腐敗”往往因其“小”“微”而被人們忽視,有的人認為這種腐敗“理所應當”而“見怪不怪”,甚至還有人認為治理“微腐敗”是小題大做。“小貪不算貪,大腐才是腐”的基層“病態心理”為“微腐敗”長期發展提供條件,也使其隱秘度高、持續性強,且手段多樣的“蠶食”“啃噬”“蠅貪”行為更不易被人們發現。不慮于“微”,始成大患。少數農村基層黨員干部在“溫水煮青蛙”的過程中逐漸放松警惕性,而一旦走上貪腐之路,“胃口”便不再滿足于“微”“小”的貪腐,積少成多,“小腐”也會像滾雪球一樣越滾越大而變成“巨貪”。“微腐敗”是基層社會的毒瘤,是落后腐朽文化觀念的當代表現。“微腐敗”打著“人情”幌子腐蝕個別基層黨員干部,使個別基層黨員干部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發生扭曲,直接影響到公權力的行使,損害黨和政府的威信。
“微腐敗”傳染力大污染面廣,是破壞農村基層政治生態的病菌。農村基層貪腐現象往往不是個別人的行為,而是盤根錯節利益糾纏,牽扯面廣,形成基層“團伙腐敗”的“貪腐共同體”。個別農村地方“微腐敗”長期累積,乃至釀成“窩案”“串案”“家族式”腐敗,甚至使個別農村社會“黑社會化”。“微腐敗”嚴重敗壞政治生態和社會風氣,極大地損害黨和政府的形象,嚴重影響黨的執政之基,更給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帶來負面影響,嚴懲“微腐敗”是保持政治生態山清水秀的必然要求。
“微腐敗”在重點領域高發,是推進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路障。隨著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戰略目標的不斷推進,脫貧攻堅、補齊農村短板成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關鍵一環。黨和政府對“三農”發展投入資金日益增多,扶貧惠農資金也越來越大,在促進農村發展、農業進步和農民幸福的同時,也為少數農村基層黨員干部貪腐提供了可乘之機,認為吃點拿點、小打小鬧,不是什么大事。農村基層“微腐敗”嚴重敗壞社會風氣,侵害農民的切身利益,阻滯國家扶貧戰略的貫徹推進,使黨的農村好政策停在“斷頭路”而無法進村,成為制約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戰略目標的大路障。
農村基層貪腐是多方面因素交織作用引起的復雜社會現象
農村基層貪腐現象不是單一原因造成的,也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而是多方面因素交織作用引起的復雜社會現象。只有找到“微腐敗”產生的根本原因,才能明確責任,采取得力措施,防止養癰成患、積弊成疴,才能正本清源、源頭治理。
農村基層黨員干部法治意識淡薄。農村黨員干部大多年齡較大、流動性較大、文化水平較低,缺乏系統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學習,對黨和國家的政策認識不深入,少數黨員干部思想觀念落后,法治意識薄弱。有的基層黨員干部能夠直接接觸政策性補貼,就打著私利的“小九九”,把國家資金當作自家“小金庫”,還認為天高皇帝遠,上級有關部門不會注意到基層“微”“小”的事務,貪腐自然神不知鬼不覺,加之村民不了解政府相關政策,這就給貪腐人員提供了便利。有的基層黨員干部認為“微腐敗”不算腐敗,因所處基層職位較低,往往社會關注度較低,逐漸放松對自己的要求。少數基層黨員干部認為法不責眾、法不責微,以為“微腐敗”是基層常事,錯誤認為法規法紀會向人情世故妥協。同時受錯誤思潮的影響,個別基層黨員干部價值取向發生轉變,個人主義、享樂主義、拜金主義等不正之風在黨內有所蔓延,成為農村基層“微腐敗”的思想基礎。
農村基層管黨治黨失之于寬、松、軟。個別農村基層黨組織存在軟弱渙散問題,突出表現在管黨治黨失之于寬、松、軟。有的基層監督機制和各項制度規定內容籠統,缺乏執行力,甚至成為“掛在墻上”“寫在紙上”的“稻草人”。個別農村基層權力處于上級“難監管”“同級不敢管”“下級管不著”的病態狀況。上級黨組織監管方式單一,通常是以聽匯報的方式來完成,無法及時準確掌握基層權力運行狀況,容易造成兩級政務信息不對稱。基層同級監管部門或不敢管、或不想管,容易抱團形成“利益共同體”,少數基層黨員干部相互勾結,沆瀣一氣,官官相護難以完成監管。
村民自治制度貫徹落實不力。村民自治制度是農村基本政治制度,核心是“四議三公開”制度,即對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項,由村黨組織提議或村民提議,亦或村民代表提議,村“兩委”商議,黨員大會審議,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決議,做到決議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干部位小權大難監督、村里民主氛圍差、村務公開程度低是農村基層“微腐敗”生成的主要原因。從根本上說,農村基層“微腐敗”發生的體制性原因,還在于村民自治制度沒有落地生根,“四議三公開”貫徹落實不力。
治理農村基層“微腐敗”要抓住問題的關鍵,著力構建基層貪腐有效治理機制
“微權力”也是權力,“微腐敗”也是腐敗,權力必須受到監督,腐敗必須受到懲治。基層黨員干部權力雖“微”,但是,一旦濫用權力導致腐敗,就會嚴重損害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因此,治理農村基層“微腐敗”要抓住問題的關鍵,從全面從嚴治黨的大局出發,著力構建基層貪腐有效治理機制。
加強農村基層黨員干部廉政教育。“打鐵還需自身硬”,基層黨員干部不斷提高思想道德修養才是治本之策,將“微腐敗”扼殺在搖籃里。從提高思想認識和加強法律法規學習入手,積極引導基層黨員干部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基層黨組織要認真開展“兩學一做”活動,針對農村基層黨員特點,推動黨員教育從少數性教育、集中性教育轉向普遍性教育和常態化教育,知行合一,補足精神上的“鈣”。積極引導基層黨員干部深化對“微腐敗”危害的認識,堅決鏟除法不責微、法不責眾的思想頑疾,銘記初心,不讓放縱的思想成為基層貪腐的溫床。不斷以經常性的學習約束基層黨員干部,并積極開展反腐倡廉文化活動。對于典型“微腐敗”案件要加強通報曝光力度,發揮輿論震懾作用和教育引導作用。
落實農村基層黨建主體責任,加大壓力傳導。牢牢抓住主體責任這個“牛鼻子”。治理基層貪腐現象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只有抓住主體責任這個主要矛盾,才能起到“牽一發而動全身”的效果。基層黨組織尤其是農村“一把手”是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主要責任者,基層黨組織要自覺履行主體責任,充分發揮領導核心作用和戰斗堡壘作用。全面從嚴治黨就是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作用,各級黨組織特別是基層黨組織要充分落實主體責任,一級一級傳導,一級一級落實,壓實責任機制,將責任落到實處。出現貪腐問題,要以高壓追究責任主體的責任,以問題倒逼責任落實,不僅要嚴肅查處直接責任人,同時要嚴肅倒查相關負責人的責任。落實責任主體不是空喊口號,不能“雷聲大,雨點小”,要堅決杜絕形式主義,讓責任壓力傳遞到“最后一公里”,落實在最基層。
靶向整治,對癥下藥,嚴厲懲處。要以“零容忍”的態度嚴管基層“微腐敗”,抓大不能放小,治“微”不留死角,要不斷加大執紀執法力度,嚴厲懲治農村基層的貪腐“蚊蠅”。要抓早抓小抓細,有病馬上治,沒病早預防,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真正將反腐敗從懲治“微腐敗”抓起,做到全面覆蓋,無“微”不“治”。積極探索反腐倡廉新形式,推進創新各級各部門監督方法,根據“微腐敗”發生類型的不同,從源頭抓治理;探索針對關鍵崗位和“微腐敗”高發領域的權力分解和定期輪崗辦法,有效預防“微腐敗”發生。“蒼蠅”并不好打,“微腐敗”具有反復性,不從根本上解決“微腐敗”發生的問題,就會讓“微腐敗”“死灰復燃”。要清醒地認識到,反腐倡廉取得的成果是階段性的勝利,反腐敗斗爭不可能一蹴而就,治理“微腐敗”不可能鏟草除根,而需多方努力,花大力氣持之以恒開展“打蒼蠅”常態化長效性行動。
完善農村基層黨風廉政體制機制,把“微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鏟除不良作風和腐敗現象滋生蔓延的土壤,根本上要靠法規制度。以完備的法律法規推進反腐倡廉工作的各個環節發展,著力構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長效體制機制。《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等反腐倡廉和改進工作作風的法律法規相繼出臺,對廣大黨員作出細致具體的要求。制度面前人人平等,規矩之中沒有例外。農村基層“微腐敗”要標本兼治,不能把“補窟窿”作為主要任務,而要不斷完善頂層制度設計和監督機制,各地則要根據實際情況,積極探索適合當地發展情況的具體做法。
治理“微腐敗”也要體現時代性,要用好“互聯網+”監督系統,全面推進村級黨務、村務、財務、服務“四務公開”制度,切實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堅決反對“四風”,防患未然,防微杜漸,將“微權力”關在制度籠子里,讓基層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基層是基礎,基礎不牢,地動山搖。“微腐敗”雖然貪腐數量小,但危害巨大,影響深遠。無論是“大貪腐”還是“微腐敗”,其本質都是一樣的,都嚴重損害人民利益,完全背離黨的群眾路線,是破壞黨群、干群關系的元兇,是基層群眾幸福感的死敵。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只打“大老虎”還是懸在上空,同時打“小蒼蠅”才能落到基層。整治農村基層“微腐敗”,嚴防“微腐敗”成為建設美麗鄉村,實現全面小康社會的“大禍害”,是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基礎性內容。治理“微腐敗”關系到我們黨的生死存亡,只有進行時,而沒有完成時,也同樣是一場具有長期性、復雜性和艱巨性的偉大斗爭。
(作者為中國農業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教授;中國農業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碩士研究生董澤瀟對本文亦有貢獻)
【注:本文系中央高校基本科研業務費專項資金項目(項目編號:2017RW006)階段性研究成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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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肖晗題 美編/于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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