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國家網絡文化安全,需要提升網絡技術水平
網絡文化安全是與網絡文化霸權相對立的概念,是一種遏制網絡文化霸權的力量。作為一種社會意識,文化是社會存在的反映。文化的強弱興衰在客觀上取決于社會生產力發展的水平。生產力帶來的各國技術差距是客觀存在的,無法被完全抹平,但我們可以通過提升技術水平來保護國家的網絡文化安全,平衡網絡文化之間的力量。
首先是強化網絡文化傳播載體建設。當前我國在計算機和網絡硬件設備上仍然與西方國家有很大的差距。破除網絡技術的壟斷,國家需要加大資金的投入,重視技術人才的培養,營造良好的科研開發環境,一方面要積極學習和借鑒發達國家先進的信息技術,另一方面還要注意將開發本國的技術和引進國外技術相結合。
其次是完善網絡文化傳播方式。受制于技術的不足,當前我國網絡文化的傳播 方式落后于西方國家。完善網絡文化傳播方式,能夠達到更好的傳播效果,從而拓寬中華文化的覆蓋面。此外,向國外學習新興的傳播方式固然重要,但不能始終追趕別人的步伐,需要有符合民族文化與特色的創新。尊重網絡傳播方式的規律,同時通過 術的改進達到文化傳播的創新。
最后是豐富網絡文化傳播內容。技術的革新可以豐富和完善網絡文化傳播的內 容。在技術的支持下,需要有針對性地制定相應內容。針對性的內容可以使文化的傳播更加深入和廣泛。將中華民族的文化與社會不同群體和個體的特征相結合。此外,在保護本國文化的同時,也不可完全拒絕外來文化內容,要利用網絡的優勢來學習外來文化的優秀部分,并為中華民族的文化吸取和利用。
維護國家網絡文化安全,需要凈化網絡交往環境
在網絡提供的開放、虛擬、自由的環境下,多元文化的存在是必然的。凈化網絡環境的基本出發點是以中華文化為主流,引領各類文化在網絡上的發展和傳播趨勢,并在內容上進行吸收和改造,從而使多元文化在網絡上兼容共生。
健全網絡法律法規,能夠從客觀上保護國家網絡文化。網絡個體處于不穩定、分散的群體,自身的虛擬身份具有隱蔽性的特征。在網絡社會的交往中,網絡主體使用ID隱蔽了自己在現實社會的真實狀態,輾轉于各種不同的網絡公共空間,接收著碎片化的文化信息。
這種網民“身體的缺席”帶來的是民族文化責任的缺失。這時就需要最低限度的道德—法律來對其行為進行規范。法律和法規作為國家機器的干預手段,對文化輸出也有客觀遏制的作用。
提升網民交往素質,能夠從主觀上保護國家網絡文化。網民是網絡社會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構成要素。網民的交往素質決定了網絡交往的質量,也塑造了網絡交往的環境。網絡文化霸權的最終目的是對人的意識形態和價值觀念進行控制和支配,網民交往素質的提高能夠從主觀上維護國家文化和國家利益,抵制對有損國家利益的網絡言論,從而在主觀上使網絡文化霸權失去了傳播動力,保護了本國文化。
維護國家網絡文化安全,需要構建民族網絡文化認同
網絡認同是基于網絡技術的網民主體圍繞著網絡化生存目標,在網絡互動過程中展開的身份識別、信息共享、價值趨同的建構性行為共識活動。網絡文化認同處于網絡認同的高級階段,是網絡主體與文化的心理趨同過程中,達到了對該文化所表達的價值觀和世界觀的認同。民族網絡文化認同是一種國家的信息軟安全,通過提升網民對國家和民族文化的自信,從而遏制網絡文化霸權的沖擊。
要尊重民族網絡文化認同的過程性規律。任何一種文化認同的形成同樣是從量變到質變的過程。民族網絡文化認同的形成是橫向拓展和縱向深化過程的結合,是身份認同、信息認同、知識認同、價值認同逐漸層次遞進的過程。在構建民族網絡文化認 同的過程中,需要根據認同所處的層級制定相應的策略。另外,不同的個體和群體,認同形成的方式和過程也不盡相同,對于不同的網絡主體需要建立針對性的認同誘導 策略,才能做到有的放矢。
還要尊重民族網絡文化認同的動態性規律。網絡文化認同可形成,亦會瓦解。在網絡社會中,“孤島文化”是不可能存在,對一種文化的認同形成過程始終會面對各種其他文化的挑戰和沖擊。面對個體的搖擺和反復,需要在尊重客觀規律的前提下挖掘其意識狀態與認同狀況。鞏固已形成的網絡文化認同,并排除影響認同的不良干擾因素。在做到尊重認同的過程性與動態性的條件下建立中華民族的網絡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