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宋朝官員績效考核對唐朝考核制度進行了繼承與創新,在考核方式、考核內容、考核結果運用和考核監督方面形成了比較成熟的網絡。雖然宋代官員績效考核制度具有明顯的階級屬性和時代局限性,但還是具有一些閃光點值得我們借鑒。
【關鍵詞】宋代 績效考核 制度 【中圖分類號】K825.81 【文獻標識碼】A
宋代官員績效考核重點突出,過程嚴謹,監督有效,形成了一套多層次、全方位的績效考核監督體系,其中很多思想和做法是值得我們學習借鑒的。
宋代地方官員績效考核以人口和經濟發展作為依據
宋代建立的地方官員考核沿用的唐代考核地方轄區內人數增加的考核方法,并將農業發展和稅收財富作為輔助考核內容,在當時歷史條件下,這種考核方法具有一定的先進性。首先,這種考核方法是將地方人口和經濟作為兩個重要指標對官員進行考核,既能夠量化也方便統計,在考核過程中操作簡便、便于排名。從制度形成的背景來看,這種地方官員績效考核制度也是由當時的經濟發展水平和經濟結構決定的,宋代非常重視農業發展,并從農業生產中獲取絕大部分國家收入,農業生產決定國家稅賦,耕田和農業人口的增減都直接影響到國家收入,地方官員績效重點考核的還是人口和農業發展,并以此作為官員升遷降級的依據。
其次,隨著宋代商品經濟發展,在官員績效考核制度上也適當進行了改革和調整,將官員轄區內的酒、鹽和茶也作為考核內容,并隨著經濟發展逐步提升比重。地方州縣是宋代社會治理的關鍵,因此在績效考核主體上也主要針對州縣一級官員進行考核,并隨著政績進行調整。
宋代官員績效考核存在等級劃分過于簡單等問題
從本質上來看,宋代官員的績效考核制度主要是為了維護封建統治,是按照當時的封建統治者的要求進行國家治理,因此在實際考核中還存在一些弊端值得我們注意。
一是考核結果等級劃分過于簡單。宋代官員考核結果一般根據官員在地方治理的現實情況劃分為上中下三個等次,因此很多地方官員在考核過程中都是中等等次,長時間的中等等次讓他們感覺向上升無望,只要不退步到下等次就可以放心為官,這就造成部分官員開始對本職工作不上心,得過且過的州縣官員不在少數,從本質上看這就是制度本身的局限性造成的。
二是官員升遷論資排輩現象嚴重。宋代雖然十分重視對官員考核,但在升遷上還是更加注重官員的年資,對于政績考核結果只是作為重要參考,這就從根本上弱化了官員績效考核的結果運用,從而導致很多官員在任期間并沒有將發展地方經濟作為主要工作方向,轉而則是向上找好靠山,隨時準備升遷。
三是政績考核不實。宋代官員績效考核主要看地方官員在功績和品德上面的記載表現,因此很多官員常常賄賂考核官員,很多考核官員也就沒有按照制度進行執行,直接導致地方官員可以在績效考核中作假,虛報轄區內的政績,為自己撈取政治資本。
四是監督核查執行差。宋代針對官員政績考核監督下發了很多制度和命令,但由于整個宋代官員過多,內部盤根錯節,很多自上而下的檢查命令根本得不到有效執行,逐漸形成的下級不舉報,上級不追究現象,國家統治者更愿看到官場一團和氣,因此從整體看,宋代政治風氣過于保守,監督核查得不到有效落實。
宋代官員績效考核制度的閃光點
雖然宋代官員績效考核制度具有明顯的階級屬性和時代局限性,但在考核方法、考核內容、考核結果運用和監督檢查等方面還是具有一些閃光點值得我們借鑒。
一是考核方法更貼近基層。宋代官員考核方法主要采用磨勘制和歷紙制,考核從基層官員開始,注重挖掘基層優秀人才,能夠有效約束基層官員,促使他們更加廉潔奉公,忠于朝堂。歷紙制讓皇帝對地方官員的績效考核有一個基本掌握,皇帝根據官員表現,按照實際功績都能夠給予一定升遷機會,加強中央統治,同時也能夠制衡朝中官員結黨營私、腐敗賄賂等問題。
二是績效考核內容個性化。宋代對于官員考核體系更加系統完備,對不同職務的考核標準和考核內容都有所區別,縣級主要以“四善四最”為考核內容;鹽稅和漕運都有其具體考核內容和考核細則;績效考核隨時根據職能崗位變化而進行相應調整并注重量化。特別是針對地方官員考核,詳細到轄區內,人口數量、耕地數量、稅賦情況、社會治安情況等等,在對今年考核結果出來之后,與上一年進行對比,最終能夠看出官員一年內執政水平。
三是考核結果有效運用監督約束得當。從考核結果運用上看,雖然官員提拔任用多是按照資歷和年限,對于考核結果運用多起到參考作用,但考核結果同時還與地方官員的獎懲和晉升進行了結合,在一定程度上對防止不正之風、抵制拉幫結派還是起到積極作用。從監督約束角度看,宋代將考核監督制度進行結合創新,形成績效考核與監督之間相互制約局面,加強了官員任職行為監督,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以權謀私行為。
宋代官員績效考核制度對完善我國公務員考核制度的啟示
一是要充分借鑒績效考核方法,提升公務員考核的科學性。宋代績效考核辦法具體明確,確保了考核的客觀性和科學性。因此,在我國公務員績效考核過程中應該細化考核方法,對考核方案、考核實施、考核過程、考核結果都應該細化明確,將責任落實到人,按照考核步驟按部就班的進行績效考核。結合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方式,既能夠準確把握公務員的道德水平和職業素質,同時也能夠掌握公務員一年來的工作成績和主要貢獻,提升公務員考核的科學性。
二是要充分借鑒績效考核內容,提升公務員考核的針對性。宋代官員考核內容是根據崗位而設定,考核更具有針對性和時效性。因此,我國公務員考核體系應該在考核內容上有所改革,改變傳統公務員考核千人一張表的考核現狀,對于領導干部應該著重考核領導能力和協調能力;對于一般科員應該重點考核業務能力;對于服務性窗口工作人員應該將群眾滿意度和工作效率作為重點考核內容。構建起多層次、全方位有針對性的考核體系,提升公務員考核的針對性。
三是要充分借鑒績效考核結果的運用和監督,提升公務員考核的公正性。宋代雖然沒有將考核結果運用貫徹到底,但對于我國公務員績效考核仍然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鑒意義,當前我國公務員隊伍中,干部提拔仍然存在論資排輩問題,對于組織考核提前和干部打招呼,一旦沒有貫徹好組織意圖,就被認為是異類。很多年輕的、有沖勁的干部就是在這樣的考核體系下被埋沒、被同化。同時要改進當前公務員績效考核監督機制,將全面監督真正執行起來,讓廣大人民群眾、社會團體、新聞媒體成為領導干部工作、服務、考核的監督主體,將監督主體意見作為公務員考核的重要一項,提升公務員考核的公正性。
總之,宋代官員績效考核具有其內在的特殊性,但研究宋代官員績效考核思想和理論,對完善我國公務員考核制度仍然具有很大借鑒參考價值。因此,應取其精華、去其糟粕,批判性地借鑒宋代官員考核制度精華,推進我國公務員考核制度規范化、科學化建設。
(作者分別為鄭州大學歷史學院教授,博導;鄭州大學歷史學院博士研究生)
【參考文獻】
①王文吉:《宋代著名法典中官吏考核制度之考證》,《蘭臺世界》,2014年第3期。
②王曉龍:《宋史研究的一部新作——〈宋朝地方官員考核制度研究〉讀后感》,《河北學刊》,2016年第2期。
責編/張蕾 美編/楊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