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此同時,各類共享事物也在不同層面、以不同形式給城市管理帶來挑戰和壓力。比如共享單車的隨意停放、無序使用給城市交通管理帶來不便;人為破壞、故意損毀對城市執法帶來壓力;押金難返、使用者權利難以保障又對市場經濟秩序帶來沖擊。
此外,目前中國社會信用機制和相關管理制度相對滯后,也掣肘共享經濟的發展。有學者指出,目前共享經濟仍以商業信用為主,信用判斷還比較單一,缺乏權威性,且線上線下信用信息脫節,導致實用性大打折扣。
范永茂認為,像共享單車這樣的準公共產品,如果其供給單憑企業來完成,就會出現很多問題。資本市場為了逐利,會把過多的資源配置到不需要的地方,造成大量浪費。而該起到監督作用的政府一旦缺位,就會迅速引發諸多的城市管理難題。
“哪些產品可以用共享經濟實現?在提升用戶體驗、創造價值的同時,如何建立可持續的商業模式?這些都有待于繼續探索。”童瑋亮說。
新華社發
規范發展需多方共治
“出人意料”的共享物品不斷出現,社會管理如何才能跟得上?中國正在進行的對共享單車的規范和管理,或許提供了一個可行的思路。
日前,交通部發布《關于鼓勵和規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對共享單車線上線下的服務和管理“立規”。比如,注冊上實行實名制;禁止向未滿12歲的兒童提供服務;推廣運用電子圍欄等技術,有效規范用戶停車行為;鼓勵企業組成信用信息共享聯盟,對用戶建立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等。意見出臺后引發各界熱議,多位共享單車企業負責人表態,希望全國性監管政策落地后,各地能創新監管模式,讓企業在競爭中破解管理難題,贏得走向國際的戰略機遇。
專家指出,從此前多地對共享單車的管理探索,到在頂層設計上對共享單車予以規范,不僅能夠促進共享出行模式走上規范發展之路,也對各行業日益活躍的共享經濟起到了示范和指導作用。
“共享經濟作為互聯網時代的新經濟模式,既要遵守法治和市場經濟的規則,又要契合互聯網新平臺的技術規范。市場主體可以先行先試,但是管理思維和管理模式必須與時俱進。”張敬偉說,共享經濟和傳統的經濟模式一樣,供給側、監管方、消費端以及大眾監督,對此都負有責任,需要共治。
范永茂認為,應根據不同的產品和服務的屬性,選擇不同的方式進行共享物品的規范和管理。有些產品可以由企業生產、政府供給;有些產品可以企業生產、供給,政府提供制度環境作為配套,并對市場主體進行監督和約束;還有些產品可以讓政府、企業、社會三方面合作供給,互相彌補缺陷,形成合力。
“共享經濟也應是法治和規則經濟,要管好而不是管死。”張敬偉表示,隨著共享經濟的發展,立法機構和行政管理部門,也應進行符合互聯網時代的法治更新和治理升級。在鼓勵“互聯網+”和“雙創”革命以及共享經濟發展的過程中,中國將迎來法治和市場層面的雙重超越。(記者 劉 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