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公共危機日益復雜,并對政府的危機防治機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提高公共危機協同治理能力,應壯大社會力量、強化公共危機預警、重視社會資本、加強區域合作。
【關鍵詞】公共危機 協同治理 公共服務
【中圖分類號】C916 【文獻標識碼】A
目前,公共危機的治理已經成為考驗一國政府公共服務職能的重要標準。隨著經濟全球化的不斷深入、信息技術的不斷更新,以及我國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國內外信息傳播的速度和范圍不斷加大,這不僅擴大了公共危機的影響,同時也縮短了政府處理公共危機的反應時間。因此,在新形勢下,如何建立起一個多元主體協同參與的公共危機治理體系,成為了政府工作的重點。
公共危機不同于政府危機
公共危機是指對一個社會系統的基本價值、行為規則、社會秩序等產生嚴重威脅,并且在時間壓力和不確定性極高的情況下,需要由以政府為核心的公共管理系統做出決策來加以解決的事情。公共危機的特征主要體現在以下幾點:一是公共性。隨著社會的不斷進步,社會各部門、各環節甚至每個人之間的聯系日益緊密。二是突發性。公共危機在出現之前缺乏預兆,公眾由于沒有提前預知危險、做好準備,會增加受害的概率,甚至造成大范圍的恐慌。三是擴散性。無論是人類社會還是自然界都是一個相互聯系的整體,如在自然災害發生時,通常還會出現一些次生災害,將危機造成的人身與財產損失進一步蔓延,而一些人為的公共危機事件則會通過現代互聯網的傳播,不斷擴大其影響范圍。四是雙面性。公共危機發生時會對整個社會造成巨大的傷害,但是危機也暴露了社會公共服務的漏洞,讓政府能夠在治理中總結經驗,提高預防危機、降低危機損害的能力。
公共危機不同于政府危機,在治理政府危機的過程中,由于危機發生主體的單一性,通常是由政府自上而下進行行政治理。公共危機由于發生主體的多樣化,且影響的主體也呈現多元性,因此在治理過程中,不僅需要政府發揮公共服務的職能,還需要社會組織、公民、企業等社會主體發揮作用,同心協力、共同應對公共危機,以盡快恢復被破壞的社會秩序。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公共危機的協同治理理念逐漸深入人心。所謂協同治理,是指各個治理主體在高度信任的基礎上,建立完善的信息溝通平臺,并發揮各自的優勢,以平等、自主、自由的身份參與到治理中來,從而實現共同的利益。
公共危機協同治理的理論研究與實踐難題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和政府職能的逐漸轉變,在處理公共危機中打破政府“一力承擔”的模式,聯合多元化的市場主體實現協同治理,已經成為理論研究和實踐探索的主要方向。
目前我國公共危機協同治理研究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從政府單獨治理公共危機存在失效風險的角度,來探索公共危機協同治理的必要性;二是從政府職能轉變的角度,說明多中心的治理實踐能夠提高政府的服務意識和宏觀調控能力,進而提高公共危機處理效率,保證社會穩定與安全;三是從協同治理中存在的問題出發,探究協同治理組織的松散、信息平臺的不健全、專業隊伍資質和能力欠缺、合作默契度不高等問題的原因,以改善協同治理效果;四是從社會資本的角度出發,區分管理和治理的差異,并探究新型的協同治理結構;五是從資源共享的角度,確定跨部門、跨組織甚至跨文化、跨地域的協同治理體系;六是從社會主體的職能角度,分析在公共危機協同治理中,政府的主導作用,企業的參與職能,以及第三主體的協調、支持職能。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公共危機的破壞范圍越來越廣,雖然在危機中,我國不斷吸取經驗教訓,提高自身抵御能力,但是在協同治理中存在的問題依然不容忽視,其主要表現為:一是其他主體的參與度低,政府負擔過重。目前社會上的主流思想依然認為政府以及制造公共危機的“肇事者”是主要的治理主體,其他主體沒有參與的義務,這種理念導致一部分社會主體缺乏責任感,從而造成了政府負擔重、危機治理效率低下等問題。二是缺乏有效的預警治理體系。雖然公共危機具有突發性,但是對于一些常見的危機,由于政府缺乏預警方案,同時對各主體的責任劃分也過于模糊,從而擴大了危機的影響范圍。三是在協同治理中,各主體缺乏基本的信任,且其治理行為缺乏規范,影響了社會資本作用的發揮。四是區域之間缺乏制度性合作。一些重大的公共危機會將影響蔓延到國際范圍,但是由于政府間對區域合作缺乏制度性約束,在“各自為戰”中,缺乏必要的信息溝通,從而影響了危機治理的進程。
提高公共危機協同治理能力,應壯大社會力量、強化公共危機預警、重視社會資本、加強區域合作
壯大社會力量,培育更多的協同治理主體。公共危機關系到每一個人、每一個組織的生存和發展,因此,在應對危機的過程中,社會主體應該提高責任意識,扭轉過去那種“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狹隘思想,與政府協同一致,共同參與到危機的處理中來。政府在宏觀調控中,應該利用政策積極支持民間組織發展,并提高其參與協同治理的責任感;企業在經營管理中,應該提高社會責任意識,將公共危機的處理作為貢獻社會、提升企業形象、打造品牌效應的有效途徑。此外,在公共危機發生后,政府還應該利用新聞報道、募捐晚會等形式傳播信息,讓公眾及時了解危機現狀,以吸引更多的社會力量進入到協同治理的隊伍中來。
強化公共危機預警,完善協同治理機制。完善的公共危機協同治理體制,是提高治理效率的關鍵。政府在推進協同治理的過程中,首先要加強“硬件”建設,積極吸收國外治理經驗,引進、研發先進技術,構建完善的信息溝通平臺,并利用多部門的協作,提高危機預警能力;其次,推動立法進程,明確各治理主體的權利與義務,并利用法律法規來約束治理中的行為,在保證主體各司其職的基礎上,提高合作能力;最后要加強公共危機協同治理理念的宣傳,在社會范圍內營造共同抵御風險的意識,提高各主體的社會責任感以及參與協同治理的積極性。
重視社會資本,規范資本的使用。社會資本不是經濟學上的資本形式,它是一個社會學概念,其主要表現為各個社會主體之間的相互信任,并在信任基礎上形成的一種新型的社會資源。在公共危機的協調治理中,由于主體多元化,各主體之間的摩擦不可避免,而如果缺乏最基本的信任,協同治理不僅難以實現,更會延誤最佳治理時機,造成資源的浪費。因此在協同治理中,政府首先應該提高公信力,通過及時的信息披露,保證信息的透明化和溝通的順暢性,同時利用法律武器,對破壞社會資本的行為進行懲處,以鞏固各主體的合作關系,充分發揮社會資本的效力。
加強區域合作,提供協同治理效率。在經濟全球化背景下,公共危機逐漸突破了地域的限制,向國際蔓延,例如傳染性疾病會由于病毒攜帶者的流動而在其他國家蔓延。因此,加強國家之間的合作、共同應對重大的公共危機,已經成為世界經濟發展的必然要求。在協同治理中,各個國家可以通過人道主義援助,對當地政府進行人力、物力、財力的支持;跨國企業可以利用自身的影響力參與危機治理;政府應加強與國際組織如世界衛生組織、紅十字委員會等的溝通,以獲得更多社會主體的支持。
總之,公共危機的發生并不是任何一種力量能夠阻止的,尤其是一些突發性重大危機的出現,威脅著整個社會的情感底線,考驗著社會主體的危機處理能力。不能僅將目光盯在政府的公共服務上,而是要樹立協同治理的理念,提高各主體的社會責任感,運用完善的體制、健全的法律,調動社會力量,以共同渡過難關,盡快恢復正常的社會秩序。
(作者分別為四川工商學院后勤資產管理處副處長;西南醫科大學醫學信息與工程學院副教授)
【參考文獻】
①康偉、陳茜:《公共危機協同治理視角下的組織合作問題研究》,《行政論壇》,2015年第1期。
責編/賈娜 美編/于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