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空間倫理學鏡鑒
為了解決公共空間倫理困境,重新實現陌生人之間的交往,不同派別的倫理學家給出了不同理論構建與倫理建議,僅舉當下非常有影響力的理論略論一二。
商談倫理
哈貝馬斯的商談倫理學是在現代多元文化融合的背景下提出的,倡導基于交往理性,以溝通協商方式達成共識。在《公共領域的結構轉型》一書中,哈貝馬斯對其理想的公共領域進行了闡述,這種公共領域屬于私人領域,不受公權力管轄,但同時又是跨越了家庭界限,關注公共事務的,也是自由、平等、開放、多元的。這樣的公共領域形成的條件是“市民社會對于私人領域的公共興趣”受到政府的關注,而且能夠引起民眾的注意,積極參與到公共領域中來,就里面的事情發表見解、參與討論。不同的道德主體都可以在這個公共領域中進行互動交流,每一個道德主體在其中又是其他主體所關注的“他者”,需要關注到主體間性。
主體間性是哈貝馬斯的重要概念,可以理解為“自我”與“他者”之間的關聯,“自我”是在與“他者”的相互關系中得到認知、凸顯的。在這種關聯中,自我才能作為與眾不同的個體存在,離開這種關聯,自我與主體都無從談起。哈貝馬斯突破了傳統的單獨反思自我的范式,將自我放入與他者之間的主體間性中進行考量,主體間性的溝通是一種開放、對話的理性方式,也是公共道德的核心所在。
哈貝馬斯的倫理學對于我國的啟示在于,目前我國真正意義上的公共領域是缺失的,存在社團組織弱小,過于依賴政府等問題。可以構建相應平臺,例如網絡、民間組織、社區組織等,為主體意識逐漸覺醒的民眾提供表達意愿、參與行動的舞臺。引導公眾熟悉、適應公共空間,對公共領域中的規則予以遵守和守護。在學校也可以創造更多公共領域,引導學生適應公共空間的交往規則。
責任倫理
馬克斯•韋伯最早提出責任倫理,強調人要對自己的行為后果承擔責任。作為理性主體,不管在什么時代背景下,都應該成為責任主體,對責任的擔當是人類無法推諉的使命。無論私人空間還是公共空間,人的責任意識都不應退化。
在責任倫理中,公共性是人們最重要的交往規則,也是人類自我反思的產物。源自啟蒙運動的道德律令(康德)依然有效,是人們必須履行的基本道德義務,也是必須遵守的道德律令。無論后現代對現代進行怎樣的解構,都不是消解公共規則的理由。遵守公共規則,提升個體的道德水準,本身也是個體實現自由的過程。
關愛他者
“他者倫理”是齊格蒙特•鮑曼研究現代性與后現代性問題的重要維度。鮑曼認為,只有關注他者,才能沖出被重重圍困的現代社會。社會生活的意義是與他人共享的,普遍性的存在,某種情況下,只有通過與他人共享,才能彰顯其意義。社會是個人存在的前提,對他者的關愛是實現個人生存價值的必然選擇。
托馬斯•內格爾認為,公共空間不可能接納一個人全部的心思、要求,會因此帶來人與人之間的相互侵犯與沖突,公共空間是有限度的,在其中的每個人的言行必須是在公共空間的限度之內的,人們可以面對并可以處理的,因此為了公共空間中所有人的舒適,必須學會顧及他人。在公共交往中表現貪婪、毫無節制的欲望,都不可能有公共生活。[3]也就是說,公共空間存在的倫理基礎是個體尊重“他者”,以及適度隱忍;另一方面,以此為基礎的交往主體在公共空間中也能涵養寬容的品格。
“他者”的概念在列維納斯那里,更加寬泛,除“我”之外的人、物、世界,都是“他者”。“他者”是“我”存在與生命意義的一部分,關注他者是人類命運沉思的結果,是人類至高無上的責任。因為“他者”是“我”存在的一面鏡子,“我”怎樣表現,怎樣存在,“他者”亦然。因此構建和諧的社會公共生活,必須傾注對他者的關愛與對自我的反思。在列維納斯這里,關愛他者具有了生存論的意義。
美德倫理
麥金泰爾是20世紀最重要的美德倫理思想家,他認為,美德是一種使個人履行其社會角色的品質。美德倫理承認道德的復雜性和多元化,但與相對主義不同,美德倫理追求“中道”,即倫理主體在不同情境中成為“好人”,做到“中道”,而不是反對規則運用。一方面,美德倫理反對過高地對人們提出道德要求,將私人道德的要求擴展至公共領域,這樣的高要求道德標準最終會導致個體價值虛無與拒絕參與公共生活,導致公共領域萎縮;另一方面,美德倫理也反對個體道德的沉淪,號召尊重共同價值,通過社會化讓共同成員接受這種共同價值,而非強制。
構建和諧公共空間的建議
社會公共空間的行為規范,社會公德的養成需要多元主體協同共治,整體推進,并非政府、學校或企業一方可以完成的。目前社會上有一種觀點非常流行,即認為道德建設是政府的事情。傳統社會形態中依靠政府的動員和管理的確能夠有效規范公共秩序,但在現代社會,全新的社會結構和社會形態下,僅僅依靠政府的一元力量已經遠遠不夠,特別在社會治理而非管理的視野中,不同主體應該是平等合作、共同促進的關系,更應該摒棄政府大包大攬的觀念,需要政府機構、企業法人、社會組織、學校、公民個人共同參與,構建與公共空間發展相適應的倫理道德。
加強制度建設
建立覆蓋社會公共領域的制度體系,規范各交往領域的制度,引導公共交往和諧、有序發展。同時,提供完善的、有效的制度調節,管理、引導人們遵守現代公共交往原則規范,處理公共領域中人與人的關系,人與公共領域的關系。還應對已經出臺的制度進行進一步細化與拓展,更新人們熟知的道德規范的內容。例如“愛護公物”是宣傳幾十年的美德,今天看來依然是合理的,但應根據社會的發展變化,更新“公物”的概念,不只是國家所有的物品,非國家所有卻是公共空間的事物(例如共享單車、社區環境等)也應涵蓋在內。
值得一提的是,規范公共領域交往的制度,應當符合制度倫理,即具有道德合理性,讓制度彰顯人性、保障、尊重人權,最大限度地尊重大多數人,而非僅僅是管理的手段。這就要求從制度設計到運行、監督,乃至懲罰環節,都需要體現對人的關懷和尊重。
制度建設可以起到教育與宣傳所起不到的及時罰惡揚善的效果,對于道德失范者予以懲罰,監督人們在社會公共領域對公德、規范的遵守,有效維護、保障遵守社會公德的人們的利益。
培養民眾公共精神
教育、樹立社會平等和公民的權利意識,教育、引導民眾尊重自己和他人的個體權利,尊重社會生活的基本道德。現代社會的公民意識與公德行為息息相關。只有讓社會個體能夠有效維護自己的權利與尊嚴,并認識到尊重他人就是尊重自己,維護個人利益與社會利益之間不可分割,對公共利益、公德的侵害就是對包括個體利益在內的社會利益的侵害,對他人的不尊重也就是不尊重自身。通過倡導、教育,來樹立、培養社會公德意識。
應在道德教育中加強公共禮儀、公共規則等內容,在考試中增加社會公德表現的權重。同時從兒童開始培養良好的公德習慣。此外,在道德教育中,還應注意引導公德與私德的聯系與區分,改變處理公共領域交往時習慣于私德外推的思維方式,兼顧個體與公共利益,既反對只關注個體利益而損害公共利益,也要反對公共利益至上而犧牲個體利益,不可偏廢一方。
建構、培育成熟的公共空間
社會公德存在的現實基礎就是社會公共空間,現代意義上的公共空間是獨立于國家和家庭的第三方,這在我國傳統文化背景下長期缺失。現代社會的公共空間由于缺乏有效建構、培養,受到家庭與國家不同領域價值原則的雙重擠壓。因此建構成熟的公共空間,需要削弱公權力對社會生活的侵擾,培育社會組織、社會公益活動、志愿者服務、社區服務活動等。
同時,為學生特別是大學生提供更多公共空間,培養其交往能力以及適應公共空間的規范規則。例如學生社團、沙龍、講座等,還應利用公共空間培養學生寬容的品德,讓學生在公共空間的活動中加強溝通交流的能力,學會尊重他者,換位思考,減少沖突。
規范資本運營管理
對于共享單車亂象而言,運營商作為最直接的利益相關者,有責任在技術、規則方面進行改進,主動引導使用者規范共享單車的使用,構建和諧公共空間。大規模但欠缺管理與維護的粗放經營會帶來對用戶信任、社會效益的負面影響,運營商需要摒棄這種資本野蠻惡性擴張的模式,優化資源配置,精確化配置管理,提高單車效益。
政府也應該對相關資本進行規范、引導,不能放任其惡意競爭,特別涉及到公共服務領域。城市發展注重規劃,留給自行車的停車、路權等均有計劃,在共享單車井噴的時候,需要及時引導、管理,并且采取有效的可操作性的措施,不能懶政、一刀切或者制定不切實際的規則,例如在沒有獎懲附加條件下僅劃定停車范圍。這種資本運營管理的規范需要結合城市治理領域的加快提升而不斷改進。
【執筆:人民智庫研究員 趙鑫洋】
注釋:
[1]公共空間根據英文public space 或者public sphere翻譯而成,社會學中通常譯為公共領域,哈貝馬斯的著作中文翻譯版本中也通常譯為公共領域。由于本文多著墨于空間場所意義上的公共空間,對于哈氏政治學意義上的公共領域涉獵較少,因此采用更容易理解的公共空間譯法。
[2]林語堂:《中國人》[M].南寧:廣西壯族出版社,2001年版,第188頁。
[3]Thomas Nagel.Conceament and Exposure: and Other Essays[M].Oxford &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