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地區出現小城鎮萎縮現象
中國改革開放后,由政府主導的快速工業化與城鎮化強化了城鄉二元分野。大城市在經濟、社會與城鎮化進程中的角色與地位不斷強化,要素資源的極化日益明顯,而曾經發揮過重要作用的小城鎮在有些地區正在面臨著萎縮現象。
由于小城鎮與縣城和中小城市在公共服務方面的差距,尤其是教育資源和條件的差距,使得那些關心子女教育的農民更愿意去縣城和中小城市就業定居,而不會來到小城鎮發展。即使各級政府做出了很多繁榮小城鎮的努力,也仍然難以挽救有些小城鎮走向衰敗的命運。因此,在當前中國就出現了城市人口不堪重負而小城鎮人去樓空產業不濟的現象 。另據相關研究,從2000年到2010年,有超過三成的小城鎮人口密度呈下降趨勢,人口向城市群核心流動的態勢日漸明顯。在這個過程中,小城鎮的萎縮不僅大量發生在經濟欠發達地區,甚至長三角和珠三角等發達地區的小城鎮也同樣面臨著人口與資源的流失。因此,小城鎮的萎縮現象必將成為中國城鎮化未來發展無法回避的重要問題(陳川等,2016)。
小城鎮建設不理想的深層次原因
概念著力點不一致
小城鎮建設更大程度上是實踐問題而非學術問題,概念問題似乎不應在討論范圍之列。但是如果在小城鎮的基本概念上存在分歧,那么推進小城鎮建設就失去了著力點。關于小城鎮概念的爭論,可能核心問題有三個方面:一是特色小城鎮是否是一個獨立的行政區劃單位,二是特色小鎮與小城鎮是什么關系,三是小城鎮是否包括縣級政府所在地城關鎮。
2015年浙江省出臺的《關于加快特色小鎮規劃建設的指導意見》提出,要建設一批產業特色明顯、體制機制靈活、人文氣息濃厚、生態環境優美、多種功能疊加的特色小鎮。在這個意見中,“特色小鎮”區別于行政區劃單位和產業園區,既不涉及行政區的調整,也不是現有國家城市體系的組成部分。很顯然,浙江省政府最初提出的特色小鎮只是更具人文氣息的產業園區或創業園區,與小城鎮沒有什么關系。但2016年2月國務院印發的《關于深入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的若干意見》中強調加快培育中小城市和特色小城鎮,與浙江省的提法有所差異,中央政府認定的特色小鎮被納入全國城鎮建設體系中,因此特色小鎮原則上被明確為建制鎮,并且把縣級政府所在地城關鎮排除在外(姚尚建,2017)。
現在看來,第一個和第三個問題都已經解決,小城鎮和特色小鎮都是建制鎮,是獨立的行政區劃單位,特色小鎮是小城鎮中優秀而有特色的一部分。可是,特色小鎮不包括城關鎮,小城鎮建設是否應該包括城關鎮,則需要相關政策對其進行更深一步的明確劃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