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面對十八大以來反腐倡廉工作的新形勢,習近平總書記在系列講話中強調了正確看待黨史黨建工作的要求。從中國共產黨成立之初,黨對于反腐倡廉工作就高度重視,經歷長期發展以后總結了豐富的經驗,并成為了黨史黨建的重要組成部分,為新形勢下反腐倡廉工作提供了有效的歷史借鑒。
【關鍵詞】新形勢 黨史黨建 反腐倡廉 【中圖分類號】D264 【文獻標識碼】A
重視黨史黨建歷程中形成的反腐倡廉工作經驗
中國共產黨之所以具有強大的生命力并形成堅實的執政基礎,與它善于學習、積極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的優良傳統是分不開的,在反腐倡廉工作方面黨高度重視歷史經驗教訓。早在延安時期,毛澤東就“跳出歷史周期律”這一問題與民主人士黃炎培進行過辨析討論,并提出了“民主”這一劑“良藥”。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曾指出“歷史周期律”具有強烈的警示意義,不能局限于“黨內民主”或“有條件的民主”。從黨的發展歷程來看,作用于反腐倡廉工作的經驗集中在兩個方面。
第一,教育。學習黨史、參與黨建活動都屬于教育機制范疇,教育的一大功能是實現黨員干部的反思,可謂是“前車之鑒、后事之師”。一個有效的反腐倡廉預防機制首先是一個完善的教育機制,并且在黨史黨建工作中不斷地進步。同時,教育是一種較容易實現長效機制的反腐倡廉途徑,利用教育的感化作用可以從根本上遏制腐敗念頭,進而更好地發揮黨史黨建資源的政治優勢。
第二,制度。制度與教育最大的區別是它具有強制性的約束力。改革開放總設計師鄧小平曾說過,反腐倡廉“搞法律靠得住些”,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應該“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這是在長期的黨史黨建工作中總結而來的。十八大以來“全面從嚴治黨”的戰略路線更強調了這一點。事實上,從黨史黨建角度來分析,黨關于反腐倡廉的一系列制度、法律法規等都是在懲處重大案件契機下形成的,如在“懲治腐敗分子第一槍”中伏法的謝步升,抗日戰爭時期的“黃克功案件”,以及新中國成立以后的劉青山、張子善案件等,都彰顯了黨的反腐倡廉工作中法治代替人治的“制度性”。
以十八大黨建工作新要求為新起點,促進反腐倡廉工作的“常態化”
十八大以來,黨中央深入總結了未來一個時期黨建工作面臨的問題及社會發展趨勢,提出貫徹和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具體要求,推動黨建工作的科學性、創新性和實踐性。這其中包含兩個內涵:一方面,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制度建設等內容的“科學發展觀”,以適應新形勢下黨的決策正確性的需求。另一方面,在反腐倡廉建設方面的科學化,即遵循黨的建設規律,以黨自身的發展需要展開全面的、綜合的、可持續性的體系完善。
黨史黨建工作本身所具備的系統性優勢,為滿足反腐倡廉工作的“常態化”奠定了基礎。被納入黨史黨建工作的內容本身就具有政治嚴肅性,而黨對政治任務是堅決不折扣、不妥協的。在構建反腐倡廉工作常態化的前提下,黨組織、黨員干部等都應該將腐敗預防、腐敗治理、廉政建設、廉潔文化等視為黨的工作重點,并且是一個長期的、艱巨的、復雜的任務。“全面從嚴治黨”將反腐倡廉工作定位于黨自身,意味著黨對這一問題認識的緊迫性上升到一個全新高度,也說明在新形勢下黨治理腐敗、嚴懲腐敗的強大決心。因此說,促進反腐倡廉工作的“常態化”,就要實現黨史黨建工作開展的常態化,從歷史中汲取教訓、在學習中自我警示,努力提高自身的政治覺悟和思想政治水平。
結合黨史黨建工作“回頭看”,黨的成長歷史就是一部與腐敗現象的斗爭史,黨史黨建中準確地把握了黨的生命線,通過將馬克思主義理論進行中國實踐,提升了自己的“抗腐敗”能力。
結合黨史黨建展開反腐倡廉工作的具體實踐中,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進行了一系列“常態化”保障機制,包括“三嚴三實”、“四個全面”、“五個嚴禁、十七個不準、五個一律”、“兩學一做”等。這也是十七屆四中全會以來對“黨如何加強自身建設”的有力回應,如此密集的黨建工作決策出臺,為反腐倡廉工作提供了“原動力”,即從黨的自我管理處罰,提高黨組織及黨員的素質,充分發揮帶頭作用,將反腐倡廉的相關要素滲透到社會其他組織和領域。
黨史黨建與反腐倡廉工作結合的方法
習近平總書記在新形勢下黨建工作開展的“新觀點”上基于四個層面進行了論述,涉及作風建設、組織建設、制度建設和反腐倡廉。其中,“反腐倡廉”的要點是“總結歷史經驗、常抓不懈、警鐘長鳴”,同時提出“老虎蒼蠅一起打”,只有這樣才能取得反腐倡廉工作的實質性進展。腐敗不僅是一個政黨的問題,更是一個社會問題,即黨和國家賦予的權力被挪作他用、非法牟利,這是腐敗現象的根源性特征。從這一點進行判斷,“腐敗”是在特定主體之間形成的,因此反腐倡廉工作的開展也具有針對性特點。
一方面,強化人民群眾監督。從主體層面入手強化對黨員干部的權力監督存在很大的缺陷。事實上,腐敗滋生很大程度上是監督不力或制度漏洞造成的,突出表現為“權力異化”和“權力濫用”,由此導致“集體腐敗”、“塌方式腐敗”,不斷地削弱黨內監督的效力。馬克思主義理論認為,監督應該是客體或第三方的“必然權力”,甚至優于自身所應得到的利益,廣泛地以人民群眾(客體)展開監督才是最科學、最有效的。習近平總書記也曾強調,“反腐敗的核心問題是黨要始終緊緊依靠人民”,在黨歷史上,人民監督力量很早就得到了體現,例如1931年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中央政府成立之初,就針對“官僚腐化”問題設立了檢舉和揭發機制,出現了黨的歷史上的第一個“舉報箱”,一時間紅色政權范圍內掀起了聲勢浩大的反腐反貪政治運動,在重要的革命歷史關頭維護了黨的純潔性,贏得了黨的執政合法性。
另一方面,重視黨員干部自身修養。黨史黨建工作中歷來強調黨員干部的自身修養問題,并以此實現模范表率作用,為反腐倡廉奠定堅實的精神基礎,這同時也是寶貴的工作經驗。從新中國成立以來,歷屆國家領導人集體都奉行“牢記歷史、艱苦奮斗、勤政廉政、立黨為公”的理念,以此促進廣大黨組織成員以身作則,構建強大的“黨性防線”來抵御腐化風氣。相應地,如果黨員干部喪失了反腐倡廉的基本意識、陷入貪污腐化的泥潭,其言行舉止必然促使上行下效,成為黨組織的一顆“毒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