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是實現城鎮化的核心問題,是十八大以來黨中央作出的重要戰略部署。目前推進農業人口市民化還面臨制度以及社會層面的一些困境,要深入推進這一進程,必須通過改革創新,構建一整套包括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個體素質提升五大方面,全方位、完善的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促進機制。
【關鍵詞】農業轉移人口 市民化 促進機制
【中圖分類號】F323 【文獻標識碼】A
改革開放30多年來,中國城鎮化進程快速推進,人口城鎮化率從1978年的17.92%提高到2013年的53.7%,但城鎮戶籍人口不足35%。據相關課題預測,到2020年我國農業轉移人口的總規模將在3.2億人左右。如何使數量眾多的農業轉移人口在身份轉型的過程中,既能保持經濟發展、社會和諧,又能使這一群體盡快融入城市社會,已經成為全社會普遍關注的熱門話題和重要議題。
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困境
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是一個系統工程,其趨勢不可逆轉,然而,這一過程的實現卻存在諸多的困境與難題。
制度困境。阻礙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步伐的制度很多,突出地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戶籍制度。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全面發展,作為一種“社會屏蔽”制度的二元戶籍制度體系越來越呈現出更多的負面效應。城鄉戶口的二元化管理、遷徙不自由和城市戶口被給予了太多“附加值”等,造成城市社會對農民工的“經濟性接納”和“社會性排斥”,農業轉移人口實質性身份轉換艱難。第二,土地制度。由于現行的農村土地制度缺乏科學的經營流轉機制,農民不能充分分享土地流轉的經濟價值,在一定程度上牽制了農業轉移人口向城市的有效轉移。第三,就業制度。由于受到城鄉二元戶籍制度的限制,農業轉移人口大多只能進入城市次屬勞動力市場。就業機會不公平、待遇不平等、權益無保障等,在一定程度上延緩了農業轉移人口的城市融入。第四,社會保障制度。在二元戶籍制度的影響下,城鄉社會保障制度也呈現出差距。城市市民可以享有從搖籃到墳墓的相對完善的社會保障,而作為城市社會建設者的大量農民工而言,現行的社會保障制度并沒有為他們提供適合生存的空間,除了土地之外他們沒有任何的社會保障。
社會困境。城市社會對農業轉移人口的誤會與偏見,造成城市中的“老市民”對“新市民”的一種“集體自私”行為。伴隨著進城、沖擊、適應這一漫長的過程,“老市民”與“新市民”之間的這條隱形的界限很難在短時間內突破。“老市民”在看待這些新搬來的“新市民”的生活樣態時,更多采取的是遠離與淡漠的方式。
自身困境。較高的文化素質和技能水平是決定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關鍵。在人力資本方面,雖然近年來我國農業轉移人口的文化教育程度有了明顯提高,但與城市中的精英階層相比,其人力資本存量仍處于低位。在社會資本方面,農業轉移人口雖常年工作、居住在城市,但是他們與城市居民的深層次交流非常有限,這導致他們很難融入到城市主流社會,只能游離于城市的邊緣,各方面的發展嚴重受限;在心理層面,農業轉移人口大多小農意識濃厚,開拓創新精神不足。
總之,農業轉移人口要想實現“社會空間”上的有效流動還需要一個相當長的時間。
構建完善的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促進機制
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核心問題是要實現公民權利的平等。只有突破現有政策框架和制度安排,完善與市民化促進相關的多種機制,才可能使之真正融入城市。
制度融入機制。第一,漸次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引導人口合理有序流動。 要改變現行戶籍制度,變“二元化”的戶籍管理制度為“一元化”,只保留戶籍的統計功能,逐步實現城鄉人口管理的一體化和科學化;要建立以身份證登記為主的人口管理模式,逐步放寬農業轉移人口進城落戶的條件,還農民遷徙的自由。第二,建立完善的農村土地流轉制度。加快農村土地使用權的流轉,按照“依法、有償、自愿”的原則,建立歸屬清晰、權能完整、流轉順暢的土地流轉制度,使農民從土地物權轉化中獲取穩定的回報,徹底解決農民進城的后顧之憂。第三,逐步完善面向農業轉移人口的社會保障制度。要建立農業轉移人口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多層次、全方位的農業轉移人口工傷賠償機制,有效分散和化解其職業風險。以土地的永佃權或產權換取現代社會保障的方式,逐步建立起農業轉移人口養老保險機制。
經濟融入機制。收入低、支出多,勞動投入與收益報酬的非均衡性,是農業轉移人口城市融入難的又一重要原因。建立城鄉一體、平等的就業市場。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應從轉變城鄉二元體制入手,改變勞動力市場的保護主義,逐步取消黏附在戶籍制度上的有關就業歧視性政策,將農業轉移人口納入城市正式的就業體系,建立統一的城鄉就業標準,最終實現勞動力市場資源的優化配置。建立有效的工資增長與支付保障機制。一方面,必須完善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制度,確保農民工工資的按時發放。另一方面,要構建有效的工資增長機制,使農民工工資在合理范圍內穩步增長,增強農民工融入城市的經濟能力。
政治融入機制。在現實世界里,農業轉移人口被排斥在城市社會的政治決策過程之外,政治權利邊緣化、空殼化現象嚴重。應健全農業轉移人口政治參與的相關制度。革除人大代表選舉制度中的不合理規定,對現行的《選舉法》進行完善,將有關農業轉移人口選舉的問題載入其中,并進一步明確農業轉移人口在地方各級人大代表中的比例,落實他們的基層選舉權利。在改革和完善原有信訪制度的基礎上,創建公開便捷的網絡交流平臺,拓寬農業轉移人口的利益表達渠道。強化農業轉移人口的主體意識和權利意識,要重視他們的利益訴求,激發他們的政治熱情,提高他們政治參與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社會融入機制。社會環境“缺氧”是影響農業轉移人口社會融入的又一重要因素。首先,應建立農業轉移人口的自我和群體認同機制,努力消除城市社會的偏見和歧視。政府要加強政策引導與輿論宣傳,城市居民要以更加開放、寬容的心態關懷和幫助農民工,營造和諧的社會氛圍。其次,要努力構建公共服務均等化機制。只有在居住、生活、就業、子女入學、社會保障等方面給予農業轉移人口平等的市民待遇,才能促進其在居住地、工作地的社區融入,增強他們對城市的認同感、歸屬感。
素質提升機制。農業轉移人口能否在城市長期穩定就業并順利融入城市的一個重要因素就是農業轉移人口這個群體自身的文化素質、思想道德、行為方式和社會交往等整體素質能否得到提升,尤其是職業技能能否滿足城市勞動力市場的客觀需求。因此,建立農業轉移人口的素質提升機制刻不容緩。第一,培養市民意識,加快觀念轉變。農業轉移人口要想在真正意義上實現市民化,必須實現觀念和意識的轉變,逐步形成與城市生活相適應的思想觀念、行為方式和生活習慣。第二,加強對農業轉移人口的職業技能培訓。要加強對農業轉移人口的培訓再教育,為其融入城市社會奠定技能基礎。強化政府的主導作用。政府要加大財政投入力度,構建一套學校出“菜單”,企業下“訂單”,政府和用人單位“買單”的多元化投入機制。要大力發揮企業進行職業教育培訓的主陣地作用。最后,要充分發揮各類培訓院校對農業轉移人口職業技能和綜合素質培訓的主渠道作用,以滿足多層次培訓需要。注重農業轉移人口的子女教育問題。改革現行教育政策,給予農民工子女平等受教育機會。
(作者單位:中原工學院馬克思主義學院)
【注:本文系河南省教育廳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資助:農民工市民化促進機制研究(項目編號:2017—ZDJH—263) 成果】
【參考文獻】
①李韜:《新生代農民工城市融入的障礙及對策研究》,《皖西學院學報》,2011年第4期。
責編/孫垚 美編/楊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