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當前我國宏觀經濟金融運行相對穩健,實體經濟呈現穩定態勢,但基礎仍不牢固,仍存在反復的可能性;2016年以來我國整體系統性金融風險水平呈下降態勢。對于中國系統性金融風險的監管與防范,金融監管當局需要做到統籌一致,尤其對我國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施行統一監管。
【關鍵詞】金融監管 金融機構 系統性風險 【中圖分類號】F832 【文獻標識碼】A
我國整體的系統性金融風險已經趨于相對穩定狀態
我國經濟正處于結構調整、轉型升級的關鍵時期,金融發展的難點問題增多,金融體系不穩定因素增加,系統性金融風險已成為全社會關注的焦點。當前,我國系統性金融風險的發展形勢如下:
第一,在宏觀層面,整體系統性金融風險水平在2016年已顯著下降并保持相對穩定。中國金融體系巨災風險指標(CATFIN)①曾因2015年的“A股市場異常波動”而出現急劇上升,并保持在較高水平直到年底;自2016年以來該指標顯著下降,全年保持相對穩定并處于歷史同期正常水平,即我國整體系統性風險相較于2015年下半年的歷史較高水平已明顯減弱,目前金融體系保持著相對穩定狀態。這一方面得益于宏觀經濟呈現探底企穩態勢,多項宏觀經濟指標出現了回暖跡象;另一方面,2016年初開始,商業銀行逐步加強風險管理,嚴控高風險業務,繼而有效地減弱了系統性金融風險暴露;此外,地方政府債務置換計劃的實施,緩解了地方債務問題引發系統性金融事件的可能性。
盡管我國整體的系統性金融風險已經趨于相對穩定狀態,但監管層絕不可掉以輕心,而必須持續地關注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動態變化。中國正處在轉型升級、動能轉換的關鍵階段,結構調整陣痛仍在持續,制約經濟發展的風險不容忽視。首先,宏觀經濟保持相對穩定、符合預期,工業企業利潤復蘇,但也需要看到,實體經濟企穩的基礎尚不牢固,工業企業利潤的上升在較大程度上得益于PPI的回升;其次,自2015年末出現的全國性房價上漲在帶動房地產開發投資增速的同時,一定程度上催生了房地產泡沫,這對于商業銀行穩健性運營造成了潛在的巨大壓力;再次,政府債務總體可控,但地方政府債務風險需警惕。2016年我國地方政府債券(不包括平臺債)余額除以2016年GDP總額所得比值已經遠超美國地方政府16%的負債率上限,并且該測算口徑沒有包括地方政府其他主要債務融資方式,如商業銀行貸款、城投債、BT融資和偽PPP項目等。為實現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國經濟轉型升級等歷史重任,金融穩定是必要條件。
第二,在微觀層面,國有大型商業銀行和證券公司的系統性金融風險趨于平穩或下降,需重點關注部分股份制商業銀行的穩定性。自2011年以來,中國金融業的生態發生了兩大深刻變化:一是越來越多資金“跳”出銀行的資產負債表,影子銀行(表外業務)正在野蠻生長,各金融機構之間的相互關聯性增強;二是我國的商業銀行體系借著經濟刺激政策的東風,迅速擴張規模。隨著滬深A股市場的異常波動穩定、實體經濟逐步企穩以及地方政府債務置換的完成,關于中國經濟金融的負面預期顯著降低。需要指出的是,2016年第三季度以來人民幣兌美元匯率持續走低,資金流出壓力增大,加之美聯儲升息政策、貨幣政策的常規化等情勢更加明朗,國際社會對人民幣的未來預期持續走低。但筆者認為,人民幣兌美元匯率持續走低并非單一的人民幣貶值,而更應視為美元指數的持續走強,在此期間,歐元、日元和英鎊等國際主要貨幣兌美元的匯率同樣走低。
中國銀監會2016年第三季度所公布的銀行業主要監管指標顯示,國有大型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率已基本企穩并呈下降趨勢,但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和農村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率仍保持上升態勢。因此,監管部門需要重點關注中小型金融機構的金融穩定性動態變化。需要強調的是,關于系統性風險指標的監測,不能單純關注金融體系整體系統性風險的變化趨勢,而應做到整體與個體的統籌一致。金融穩定性的監管最終需要落實到單一機構,而更重要的則是這些機構各自的系統性風險指標的走向有明顯差異。比如,2012-2013年期間,部分中型銀行的系統性風險指標值出現顯著上升的情況,但是大型銀行的系統性風險指標值反而保持平穩或者趨于下降,同時保險和證券機構的系統性風險較為平穩。所以宏觀審慎監管主體在把握金融體系整體系統性風險的同時,也需要密切關注單一金融機構的系統性風險走勢。
在當前金融風險逐步顯現、需要重點治理的關頭,金融監管改革不宜采取動大手術的方案
隨著2003年銀監會成立,“一行三會”分業監管的金融格局正式確立,在一定階段符合時代發展的需求。但隨著金融市場的快速發展,系統性金融風險的重要性逐步上升,分業監管與金融機構跨行業經營、金融系統互聯性不斷增強的矛盾逐步凸顯。一方面,系統性金融風險以金融系統整體為對象,最大特點在于傳染機制和放大機制,而分業監管在政策制定和具體監管施行上存在協調性困難等問題;另一方面,金融監管最終需要落實到單一金融機構,而系統性金融風險的監管措施需要保證對任何一家機構在內容和強度上而言都是一致的,而各為其政的政策要求容易造成監管無序性。此外,一旦出現系統性事件,對問題機構進行資本或流動性補充,也需要在整體的監管框架下進行。
然而,在當前金融風險逐步顯現、需要重點治理的關頭,金融監管改革不宜采取大手術的方案。首先,大手術方案合適的時機是在危機后(阻力最小),或在金融體系穩健之時。目前我國經濟正處于結構調整、轉型升級的關鍵時期,金融發展的難點問題增多,金融體系不穩定因素增加,大手術方案一旦實施,容易消耗過多的時間和資源,延誤其它金融監管領域改革的進度,還可能引致系統性金融風險的進一步上升。其次,分業監管模式與大一統監管模式并非是“非此即彼”的問題。從全球來看,并沒有所謂的最佳監管架構模式。監管改革的重點在于完善監管功能,統一監管標準,加強監管的強度、廣度和深度。再次,分業監管模式固然有政策協調等問題,大一統監管模式同樣可能出現監管過度集中而金融創新不足等現象,監管機構之間的相互制衡和相互監督在大監管模式下將消失。
因此,筆者認為,切實有效的辦法是采用“委員會+一行三會”監管模式,即維持目前“一行三會”格局基本不變,在國務院層面成立金融監管協調委員會,做實日常協調和重大問題的決策和執行。具體措施包括以下方面:一是強化現有的人民銀行牽頭的部際金融監管協調委員會。該委員會的職責是在綜合分析宏觀經濟形勢的基礎上,明確各部門的監管職能,統一監管標準、政策制定和具體措施。二是金融監管協調委員會應由下列單位的人員組成:中國人民銀行的主管領導;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的主管領導;外匯管理局的主管領導;國家計劃委員會、財政部的分管領導;部分大型商業銀行行長;若干金融專家。三是委員會下可設常設機構,如秘書處和系統性金融風險分析部門,強化金融數據的搜集和分析,為高層金融工作決策提供基礎支撐。四是重點引入宏觀審慎監管政策框架。央行主要負責宏觀審慎監管政策的制定、監督和執行,并對協調委員會負責。五是“一行三會”基本維持目前的框架,但著重統一監管標準,明確監管職能,避免監管真空和多重監管。
(作者分別為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副院長、紫光講席教授;中國金融四十人論壇青年研究員)
【注釋】
①中國金融體系巨災風險指標(CATFIN)所選取的樣本包括金融業及房地產業的202家上市機構。
責編/張寒 美編/于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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