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基層黨組織是農村基層組織的領導核心,黨支部如果能夠承擔起監督村委會的職責,將在很大程度上阻止“村霸”肆意妄為。必要的時候,村黨支部也可以借助上級紀檢監察機關的力量,對嚴重違紀的村干部進行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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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日,《光明日報》報道了一起發生在河北定州的“村霸”案件。涉案人孟玲芬是當地某村村委會主任,從2012年起,孟玲芬及其同黨把持村中大權長達3年之久,其間她屢次侵吞集體財產,動輒以暴力手段打擊報復與自己不和的村民。直到2015年,她命令手下毆打來村里采訪的河北電視臺記者,她的惡行才被曝光。小小一個“村長”竟然如此霸道與猖狂,著實令人震驚。
“別拿村長不當干部”是一句常見的戲謔之語。村委會是農村基層群眾自治組織,村委會主任與“強權”似乎毫不沾邊。
然而,村委會主任成為“村霸”的事情其實屢見不鮮。村委會掌握著村里的財務與農地大權,掐住了絕大多數村民的命脈。對各類“村規民約”的解釋權與執行權,往往也在村委會手中。除去幾年一次的村委會改選,一般村民很難直接監督村委會,“村長”因此蛻變成為害鄉里的“村霸”。
要徹底消滅各式各樣的“村霸”,既要從源頭上阻止可能成為“村霸”的人把持村中大權,也要探索出一套能有效制約村委會權力、制裁“村霸”的監督體系。
“村霸”孳生的源頭是村委會選舉過程中的賄選現象。許多心術不正、無法勝任村委會工作的惡人,正是通過賄選順利登上“村長”寶座,為日后成為“村霸”創造條件。
村委會的上級政府必須承擔起整治賄選的責任,不能把基層選舉當成與自己無關的事情,應該當好基層民主的守門員,以讓民主觀念和習慣落實到村民自治體系之中。與此同時,普通村民也應該明白,世上沒有天上掉餡餅的好事。賄選者用錢買走選票,一定是為了從中牟取更大的私利,最終吃虧的還是廣大村民。
根除基層選舉中的賄選現象,任重而道遠。眼下的當務之急,是盡快建立起一套能在農村有效運行的監督體系,以對抗“村霸”勢力。幸運的是,我們并不需要從零開始。村子里的政治組織不僅有村委會,還有村級黨組織。“村支書”和“村長”都是重要的村干部,這種制度設計在監督權力運作方面有著天然優勢。
然而,在不少村子里,村委會和村黨支部幾乎成了同一套班子,有些村子的村委會主任甚至干脆“兼職”當上了村支書,大權獨攬,唯我獨尊。這樣的現象是這套機制未能發揮全部潛力的重要原因。農村基層黨組織是農村基層組織的領導核心,黨支部如果能夠承擔起監督村委會的職責,將在很大程度上阻止“村霸”肆意妄為。在必要的時候,村黨支部還可以借助上級紀檢監察機關的力量,對嚴重違紀的村干部進行懲戒。
要讓鄉村風清氣正,離不開鄉村政治環境的改善,也離不開農村基層民主的進步,消滅“村霸”就是這條道路上的重要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