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邊疆地區基層黨建工作是保障執政黨群眾路線實施的基礎,是體現執政黨執政為民的前沿陣地。新時期的邊疆地區基層黨建工作要不斷調整、優化,把邊疆區情與國家政策、方針相結合,把黨建工作引入實處、帶向深處,這既是邊疆地區社會發展的需要,也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需要。
【關鍵詞】邊疆地區 基層 黨建 【中圖分類號】D26 【文獻標識碼】A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貫徹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方針,必須扎實做好抓基層、打基礎的工作,使每個基層黨組織都成為堅強戰斗堡壘。”基層黨組織是黨全部工作和戰斗力的基礎,基層黨組織抓好了,黨的建設才能上下貫通、接到終端,各項任務才能落到實處、取得實效。中國共產黨是一個有旺盛生命力的有機體,各機關黨組織是這個有機體的組成部分,而基層黨組織更是執政黨生存、發展的基礎。改革開放以來,我們黨在政治、經濟、文化、教育、醫療等方面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但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尤其是新時期邊疆少數民族地區基層黨建工作如何有效開展仍然值得研究。
新時期邊疆地區基層黨建面臨挑戰
邊疆地區基層黨組織凝聚力弱化。隨著社會的發展進步,社會群體和人民群眾的利益訴求也在不斷變化,我們對于群眾的關懷應該從基本的衣食住行,提升到精神、社會、人文等更高的層面,不斷提升基層黨組織的凝聚力,緊扣群眾需求,這樣才能團結群眾、領導群眾,凝聚正能量。當前,邊疆地區個別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不健全,黨的核心作用在弱化,黨員干部領導帶頭作用不能完全體現。個別基層黨組織黨員文化層次低、后備干部匱乏,工作方式保守落后,難以發揮凝聚基層群眾的作用。
邊疆地區基層黨組織自治體制不完善。《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都以法律條文的形式明確規定黨組織是各級、各項工作的領導核心,基層黨組織要保障村民自治權的行使,通過管理、教育、服務的形式發揮領導核心作用。但法律條文的規定都是以原則、政策的方式出現,沒有針對邊疆地區特殊區情提出可操作性的實施內容。比如:邊疆地區基層黨組織的權力邊界問題,黨支部與村委會地位、職能問題等都需要進一步細化、明確化。
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難以發揮。黨員發揮模范、先鋒帶頭作用,是邊疆地區基層黨組織核心地位的保證。“思民之所想”、“憂民之所急”是廣大黨員為人民服務奉獻精神的體現。然而,隨著社會的發展,改革開放的步伐加快,邊疆地區少數黨員思想意識不夠堅定,認為“時代變了,信念淡了”,“應該一切向錢看”,“黨員義務多,享受權利少;入黨不自由,事事要帶頭;入黨交黨費,平時無實惠”。這從另一個角度反映出,邊疆地區個別基層黨組織對黨的信仰不夠牢固,為人民服務的意識淡漠。
新時期對邊疆地區基層黨建提出了新的要求
貫徹堅定的基層黨建理念。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為指導,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運用到基礎黨建實踐之中,堅持以人為本,發揮黨員干部的領導帶頭作用,保障廣大基層黨員的權益,不斷學習,加強黨的執政方式的建設。同時,加強人文主義關懷力度,幫助、愛護有現實困難的黨員,激發基層黨組織的動力,使基層黨員干部不斷強化共產主義信仰,踐行“執政為民”的思想,成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堅定基層力量。
形成科學的基層黨建體制。根據邊疆地區基層組織的實際情況,不斷建立健全新型黨建體制。邊疆地區基層黨組織需注重基層群眾基礎,轉變工作方式,改革黨建體制,健全以黨組織為核心的領導體系,堅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嚴肅黨的紀律,使基層黨組織既有利于黨員發揮主體能動性又有利于基層群眾互動。
采用有效的基層黨建方式。扎實推進基層各項黨建工作,針對邊疆地區區情“抓穩定、促發展”,實行責任分配體制,因地制宜,把黨的政策全面落實到戶、到人。邊疆基層黨組織要制定切實可行的發展目標,把民族地區資源開發與社會統籌發展相結合,用長遠的眼光看問題,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把依法治國、廉潔為民作為邊疆基層黨組織建設的要點。
夯實基層黨組織基礎。根據黨的十八大的會議精神,全面實行黨建工作領導責任制,不斷優化基層黨組織基礎,把深入群眾發揮到實處,通過依靠、服務群眾,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內化能力,聚民心、暖人情、促發展,通過開展有效的活動夯實黨的執政基礎。
邊疆地區基層黨建的發展路徑
基層黨建是邊疆地區黨執政的載體,也是廣大人民群眾接觸黨的觀點、感受黨的溫暖、實施黨的政策的第一線。如何更好地開展基層黨組織工作,最大限度發揮黨員群體力量,服務社會是邊疆地區基層黨建的發展目標。
建立多層次、多角度基層“大黨建”。所謂“大黨建”工作思路,就是要跳出就黨建抓黨建的思維定勢和工作模式,跳出黨務部門傳統的業務職能范圍,自覺按照市場經濟的要求來運籌謀劃黨建工作。既要服從服務于經濟建設作為黨建工作的立足點,緊貼經濟建設中心開展黨建活動,又要把能否保證和促進經濟發展作為衡量黨建工作成效的重要標準。“大黨建”把強化黨的核心領導力量、鞏固黨的執政基礎、改變黨的執政方式加入到傳統黨建之中,在以黨組織為核心的前提下,協調各種社會關系,有效促進邊疆民族地區政治、經濟、文化的發展,切實保障少數民族當家做主的權利,通過全方位、多領域、多樣化統籌兼顧,既保障社會穩定又實現靈活發展,從不同層次、不同角度與時俱進地充實黨建體系。
實行基層黨建體制機制改革。在邊疆地區基層黨建體制機制改革的領域。首先,應該設立科學合理的領導體制,把領導的微觀管理轉換為宏觀調控,把大包大攬的行政指令轉變為抓大事、通全局。其次,構建基層黨組織權力運行機制,把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貫徹其中,使其既互相協調又互相制約,建立有法、有序、有制的新型權力運行機制。最后,不斷擴大邊疆基層黨組織的功用性,做到“看大勢”、“抓小事”,放眼全區、全國把基層的工作融入到國家改革、發展、穩定之中。
創新基層組織活動方式。邊疆地區基層黨建不是獨立的,它是一個包羅萬象的有機整體,這就必須以開放包容的理念整合各種社會資源使其轉換,但“這種轉換不是自動實現的,黨的組織體系與社會的互動需要有一個連接點才有可能實現,這個連接點就是黨的活動方式。”
基層黨組織從服務為民的理念出發,在不斷夯實黨的核心領導地位的基礎上,貼近群眾,用大眾化、群體化的方式開展各項工作,到群眾中去,通過宣傳、教育、引導等方式讓基層人民大眾實實在在感受到黨的存在,使其自覺成為黨利益的捍衛者、成果的保有者、政策的宣傳者。培養一批思想覺悟好、政治立場堅定、文化程度高的復合型“基層少數民族領導骨干”,實現邊疆地區穩定和發展共存的局面,通過創新基層組織活動方式,解決爭端、沖突把邊疆區情與國家大局意識相結合,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而奮斗。
邊疆地區基層黨建工作是黨的領導體系中重要一環,是樹立執政黨核心領導凝聚力的關鍵,是保障執政黨群眾路線實施的基礎,是體現執政黨執政為民的前沿陣地。新時期,不斷調整、優化邊疆地區基層黨建工作,把邊疆區情與國家政策、方針相結合,把黨建工作引入實處、帶向深處,既是邊疆地區社會發展的需要,也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需要。
(作者分別為新疆農業大學思想政治理論教學研究部講師;新疆農業大學思想政治理論教學研究部主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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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肖晗題 美編/王夢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