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治理現代化視閾下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幾點思考
作為領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建設的執政黨,中國共產黨在“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穩步推進的時期,注重發揮黨內與黨外監督對于自身建設的重要作用。通過我們的問卷調查結果發現,當前黨風廉政建設中暴露出的問題是自下而上的監督有待進一步強化。我國《憲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公民對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有鑒于此,我們對推進黨風廉政建設提出了如下四條建議:
加強學習教育推進整體性的廉潔自律風尚。新常態下,老問題的解決需要依靠新方法,而新發展又必然會面臨新問題。歸根結底,新舊問題都需要干部解放思想、加強創新。然而,一些干部往往容易受從嚴治黨的政治氛圍的影響,而衍生出明哲保身、畏手畏腳的消極心態,將廉潔自律扭曲,橫跨在職責作為的道路上。表面上看,這是一些干部本領不足、推諉職責、怠慢學習的表現,但深層次上,卻是其對廉潔自律理解認知的浮光掠影。
廉潔自律絕不是在日常工作中“不求有功,但求無過”的守成,而是在大膽創新、實干作為中對黨性的堅守。黨的十八大以來,從教育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這一“關鍵少數”的“三嚴三實”,到引導8800多萬全體黨員加強黨性學習的“兩學一做”,廉潔自律日漸成為一種風尚。而推動這股風尚的動力就是中國共產黨人與時俱進的學習。實際上,也只有通過堅持黨性學習和跟進時代發展,干部才能主動適應新常態下的轉型發展,進而才能將黨風廉政建設引向深入。
依托黨內民主推進自下而上的有序黨內監督。黨風廉政建設離不開領導干部和全體黨員持續不斷的學習實踐,更離不開規范有序的黨內監督。當前,黨內集中不夠和民主不夠的問題在一些地方同時存在,批評與自我批評有待進一步持續深入推進。需要特別指出的是,離開了民主的基礎,集中便不再具有權威性,也不會帶來力量的匯聚。因此,黨內民主確保了黨內集中的價值性。
依托黨內民主推進自下而上的黨內監督不僅是確保黨自身凝聚力的重要手段,也是有序推進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途徑。黨內民主四大內容組成之一便是民主監督。監督需要民主,不論黨內監督的主體是機關還是個體,都應該建立在充分的黨內民主基礎之上。因此,更好地發揚黨內民主可以使監督變得更加公正、有序,也有利于黨風廉政建設實效的發揮。
完善監管制度實現紀檢監察的制度化全覆蓋。今年6月,在中國礦業大學(北京)舉行的“推進黨內監督與國家監察的有機融合”研討會上,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廉潔研究與教育中心主任任建明認為,“在進一步推進黨內監督的過程中,最重要的是組織結構的頂層設計,這決定了監督機構能否真正獲得獨立性,能否真正把權力關到監督的籠子里”。由此可見,紀檢監察機關發揮監督作用的關鍵還在于組織結構的頂層設計。
一直以來,中國共產黨在黨內保有良好的自查自糾傳統,不論是整風肅紀的學習教育活動,還是真刀真槍的紀檢監察工作,都伴隨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建設的延續和完善。2015年11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落實中央紀委向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紀檢機構的方案》,明確中央紀委設置47家派駐紀檢機構,實現對139家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紀檢機構全覆蓋。此外,“正風必揚,歪風必束”機制化的巡察工作也實現了常態化。持續推進監管制度的完善,使紀檢監察工作走向全覆蓋,必將有力地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實效的取得和鞏固。
暢通社會多元主體參與廉政監管的渠道。在當今多元化的社會中,政治參與的主體也更加多元,參與廉政監管的意愿日趨強烈。伴隨現代信息通訊技術的普及,社會群體、媒體、企業以及民眾個體廉政監管參與的能力得到大幅提升。然而,健全且完善的廉政監管渠道并沒有完全通暢,社會多元主體的參與依舊停留在相對較低的水平。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建立暢通有序的訴求表達、心理干預、矛盾調處、權益保障機制,使群眾問題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權益有保障。暢通社會多元主體參與廉政監管的渠道,不僅需要體制機制上的創新,更需要法律法規上的權利保證。《深化人民監督員制度改革方案》已于2015年2月27日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從而進一步拓寬了人民群眾有序參與司法的渠道。乘此東風,社會多元主體參與廉政監管的渠道需要在制度、司法、實踐等多個層面進一步地保障暢通。
小結
總的說來,中國共產黨從規模上已然成為世界第一大政黨,大黨治大國的任務光榮而艱巨,推進全面深入的黨風廉政建設,是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內容,也是確保中國共產黨長期穩定執政的關鍵所在。鄧小平同志在《共產黨要接受監督》中明確指出:“對于共產黨員來說,黨的監督是最直接的。……黨對黨員的監督要嚴格一些。”黨的十八大以來,黨內監督工作取得重大成效。2015年,黨中央堅持依規治黨,扎緊制度籠子,修訂并頒布了《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今年10月,十八屆六中全會審議并通過的《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等重要文件,更加充分地顯示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中央領導層從嚴治黨的信心與決心。針對當前黨風廉政建設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必須加強自下而上的監管,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取得更多的實效。正如今年年初人民日報評論員文章《把強化黨內監督擺在重要位置》所言,把黨內監督同國家監察、群眾監督結合起來,同法律監督、民主監督、審計監督、司法監督、輿論監督等協調起來,才能形成監督合力,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我們相信,通過加強自下而上的監督,將更好地助力黨風廉政建設取得更大突破。
【執筆:姜輝,吳興智,單超,蔣巖樺;本文系中國社會科學院信息情報院廉政研究課題階段性成果】
注釋:
[1]習近平:《在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2013年1月22日。
[2]習近平:《在十八屆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體學習時的講話》,2013年4月19日。
[3]俞可平:《論國家治理現代化》[M].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4年版,第2頁。
[4]習近平:《在十八屆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體學習時的講話》,2013年2月23日。
[5]習近平:《依紀依法嚴懲腐敗,著力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載于《十八大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上)》[M].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2014年版,第136頁。
[6]《習近平關于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論述摘編》[M].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中國方正出版社,2015年版,第123頁。
[7]《習近平關于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論述摘編》[M].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中國方正出版社,2015年版,第12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