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理解誠信內涵,有助于提升主體踐行誠信的自覺性,增強主體對自身、對自然和社會的信任,進而形成個體誠信、社會經濟關系誠信、法律關系誠信、政府行政誠信共同推動社會和諧發展的良好局面。
【關鍵詞】個體誠信 誠信體系 和諧社會 【中圖分類號】B825 【文獻標識碼】A
誠信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今天再提誠信在推進和諧社會建設中的價值,一方面說明誠信在推進社會和諧發展中的地位不可或缺,另一方面也說明社會誠信體系正在受到各方面的挑戰,影響其作用的發揮。眾所周知,市場經濟體制本身所蘊含的社會信用潛力不僅需要社會法制系統的強力支持,需要社會信用倫理規范的支持,還需要良好的社會文化和公民誠信道德的道義精神支持。因此,誠信體系必然是涉及國家、社會與個人多個層面的綜合系統。
誠信體系的構建需要多方主體齊發力,更要個體自覺
當前社會多將關注視角放在影響誠信的外部因素上,而忽視了從誠信本身理解誠信問題的重要意義。對誠信本身的思考是一個哲學問題,筆者認為,應該從三個方面來理解:一是誠與信的關系問題。誠與信何為內、何為外?“誠”是內,針對的主體是個人;“信”是外,針對的是主體之外的他人,因為你誠,別人才信。所以“誠”是“信”之基,“信”是“誠”之形,兩者應該是彼此依存又相互促進的關系。二是誠信的主體問題。筆者認為,誠信的主體就是個體,是實實在在的個人。因為個體不“誠”、不“信”何來對他人、社會、國家的“信”與“誠”?三是誠信體系的構建到底是個體積極作為,還是與其他主體齊發力的問題?不可否認,影響和消減誠信的因素確實很多,因此,構建多方主體共同作用的誠信體系也至關重要,其中,增強個體誠信的自覺性更是不容忽視的。誠信是傳統文明之根,是文化軟實力的彰顯,更是社會和諧、國之興旺的重要保障。
以主體為基點建構誠信體系
首先,主體對自身“信”才會待他人以“誠”,示其“誠”得他人“信”。“誠”與“信”非悖論話題,一度社會上出現了先要求別人待我以“誠”,我方回饋其“信”,進而待他以“誠”的現象。如,要求別人先做到“誠”與“信”;從外在環境找解決誠信問題的方法;避而不談自身在解決誠信問題上的關鍵性作用;你待我以“誠”,我“信”你;你“信”我,就示你以“誠”等,這些現象反映出一個重要問題,那就是主體主動性的問題,即是作為主體的我是否先主動示誠并信他人。如果現實中主體要求他人先“誠”而后才予以“信”,那么推己及人,大家都這么要求,整個社會的誠信體系的建立都先從他人做起,而非從我先做起,則誠信體系的建立就缺失了主體自覺和社會自覺,使本來作為主體存在、發展的“實然”成為促進社會發展的“應然”。要主體主動地做到“信”他人,示他人以“誠”的關鍵是主體要首先“信”自己,通俗地說就是“自信”。自信的內涵十分豐富,信自己的判斷、信自己的人格魅力、信自己與他人的關系等。一個自信的主體,必然有準確的判斷、和諧的人際圈,影響并帶動著更多的人更加誠信。
其次,主體對自然以“信”才會待自然以“誠”,示其“誠”而得 “惠”。主體信自然,指的是作為社會主體的人要充分相信自然,進而尊重自然。尊重自然就是要求人類要按照自然規律辦事,否則就會受自然懲罰。這個觀點對于絕大多數主體來說,都存在認同感強而執行度低的問題。大多數的主體都認同,如果人類不尊重自然,自然就會給人類的生存和生活帶來災難性的破壞。不斷發生的霧霾、沙塵暴等已經讓人類自食破壞自然的惡果。但是這樣的教訓并沒有喚醒所有人去“信”自然,現實是有些人認為這種痛與災難并不會降臨在我的頭上,所以不惜以環境的破壞為代價,換取主體個人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社會短時間的發展。換句話說,這樣的發展是以犧牲其他人的利益為前提的,表面上看是獲得了發展,但主體并沒有從自然那兒獲得實惠,相反得到的是潛在的、不可預測的危害。近來,中央提出經濟發展要與環境保護相協調,再一次告誡人們注重發展的同時不應忘記尊重自然,要按照自然規律辦事,要注意保護環境,這需要從每一個個體做起。
最后,主體對社會“信”才會待社會以“誠”,示其“誠”而得其“信”。社會是由不同的個體組成的群體,對社會的“信”是基于對他人的“信”,對社會的“誠”也是基于對他人的“誠”開始,因為有了對他人的“誠”與“信”,才會獲得他人的“信”與“誠”,這既符合投桃報李的心理學對等原則,又符合“我為他人,他人為我”的傳統美德。只有主體主動給他人“信”才有他人對主體的“誠”,才會形成良性循環,促進誠信社會的建構。當我們呼吁需要誠信社會時,一定要記得先問問自己有沒有做到誠信。如果沒有,那就需從自身做起,從現在開始。如果做到了,那就得再繼續堅持,用自己的行為影響、帶動、感召更多的人踐行誠信,喚醒更多的人講誠信話,做誠信事,使“誠信”這個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構成部分由“應然”變為“實然”,使誠信見之于社會的集體行為,不再只是口號。
誠信是推進和諧社會建設的關鍵
誠信是立身做人的道德規范。“明禮誠信”是《公民道德建設基本規范》的要求之一,是“八榮八恥”的有機組成部分,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一部分。做人要善待自己,思之要誠,行之要信;對他人要施之以信,示之以誠。如果誠信社會的形成須從自身做起,從自己的一言一行主動做起。當社會誠信之風興起,就會自然而然地形成一種誠信文化內化于大眾之心,大眾外在的行為符合誠信規范,整個社會朝著誠信社會推進的新局面。
誠信是經濟社會運行的原則。市場經濟作為交換經濟要求定價講誠,交換講信,遵守公平原則。買賣雙方本應該是建立在彼此誠信基礎之上。然而在經濟快速發展、市場更加繁榮的今天,誠信卻不斷受到利益誘惑的挑戰。人與人之間變得以利益為重,以利我為中心,使得誠信成為制約經濟社會發展的嚴重障礙。可以說不誠信的例子舉不勝舉,各類詐騙手段無不用其極,經濟領域的誠信體系亟待重建。盡管政府已經對因不誠信而破壞正常經濟關系的行為予以懲治,但是打擊的步伐永遠跟不上破壞行為的速度,只能抓重點,抓大眾關注的熱點突破,以達以儆效尤之目的。因為主體的心魔未除,就會尋時而取巧,破壞正常的關系而使自己獲益。古語云:“常在河邊走,沒有不濕腳”,人若不及時回歸誠信,做正常人,行正常事,那永遠走不了正道。
誠信是處理法律關系的準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就道出了在法律面前主體的無差異性:一是遵守法律規范人人平等無差異性;二是觸犯了法律主體必須受到懲罰無差異性;三是同等犯罪受到的法律懲處無差異性。這就對公民個體遵守法律、法律工作者執法等提出了誠信的要求。尤其是個別關注的案例若用法不當、處理不公,最先受傷的是法律的權威,當法律受到挑戰時,何談主體對法律的信與誠?何談社會穩定、經濟社會繁榮?
誠信是政府行政與社會凝聚的保證。政府行政是指掌握公權力的執政者執政為民的行為。當公權力用于民時,民就信政府,就是對政府以誠; 反之當執政不為民時,就會降低政府的公信力。當政府失信于民時就會民心不穩,政府與民眾之間就可能會有沖突,導致群體性事件發生。如果政府制度供給穩定,行政人員誠信行政,那么政府的公信力就會增強,社會就會更加和諧穩定,更利于社會的和諧發展。
(作者單位:電子科技大學馬克思主義教育學院)
【參考文獻】
①萬俊仁:《信用倫理及其現代解釋》,《孔子研究》,2002年第5期。
責編/潘麗莉 孫娜(見習) 美編/于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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