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從嚴治黨永遠在路上,這條路上會有許多里程碑。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通過的《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以下簡稱《準則》)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習近平同志關于思想建黨和制度治黨緊密結合的思想系統化、制度化,對于進一步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具有重要意義,是全面從嚴治黨的新里程碑。
全面從嚴治黨思想是對黨的建設理論的豐富和發展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同志在深入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過程中,提出了以思想建黨和制度治黨緊密結合為核心的全面從嚴治黨思想。這一思想是對毛澤東思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黨的建設理論的豐富和發展。
中國共產黨自成立以來,始終高度重視黨的建設。特別是1927年大革命失敗后,黨的主要力量轉移到農村,出身于農民和其他小資產階級的黨員越來越多,占到當時黨員的絕大多數。面對這樣的黨情,使中國共產黨真正成為具有馬克思主義品質的先進政黨,成為一項迫切任務。1929年12月,毛澤東同志主持制定的古田會議決議第一次提出了加強黨的建設特別是思想建設問題,成為黨的第一個思想建黨綱領。此后,毛澤東同志形成完整的建黨學說,對于建設一個什么樣的黨、黨的指導思想是什么、黨的作風是什么都有獨創性論述。所謂“思想建黨”,簡單說來就是共產黨員不僅要在組織上入黨,而且要在思想上入黨,不斷開展無產階級思想對非無產階級思想的斗爭。其具體要求,最重要的有三點:一是加強馬克思主義理論教育;二是加強為人民服務的黨性教育;三是加強理想道德教育。思想建黨是對馬克思主義黨的建設理論的偉大貢獻,毛澤東思想中的其他黨建思想都是圍繞思想建黨這個核心來展開的,并據此確立了一系列黨建制度。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后,鄧小平同志通過對“文化大革命”的深刻反思,提出了要改革黨和國家領導制度這個帶根本性的問題。他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壞人無法任意橫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無法充分做好事,甚至會走向反面。”因此,“領導制度、組織制度問題更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這是鄧小平同志提出制度治黨治國思想的要義。對于如何以制度治黨治國,他既有很多論述,又作了巨大努力。鄧小平同志的制度治黨思想是對馬克思主義執政黨建設理論的創造性發展。“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是對鄧小平理論與時俱進的發展。“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中的黨建思想,根據形勢的發展變化和黨的建設面臨的實際情況,明確提出要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深化了黨的建設理論,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黨的建設理論的重要內容。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推進到新的發展階段。習近平同志根據黨所面臨的新情況和解決新問題的需要,提出以思想建黨和制度治黨緊密結合為核心的全面從嚴治黨思想,進一步豐富和發展了馬克思主義黨的建設理論,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黨的建設理論的新篇章。
《準則》和《條例》是全面從嚴治黨理論和實踐的結晶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集中整飭黨風、嚴厲懲治腐敗,取得了巨大成效。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初步總結4年來全面從嚴治黨經驗,分析了在具有許多新的歷史特點的偉大斗爭中全面從嚴治黨的形勢和任務,審議通過了《準則》和《條例》。這兩個重要文件是根據習近平同志的提議制定和修訂的,也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全面從嚴治黨理論和實踐的結晶。
《準則》和《條例》是對以往相關制度的承續和發展。改革開放伊始,黨在1980年就制定和頒布了《關于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第一次以黨內法規的形式對黨內政治生活作出規范,成為建黨以來第一個專門講這個問題的重要文件。它對實現政治上、思想上、組織上、作風上的撥亂反正,恢復和健全黨內民主、維護黨的集中統一、嚴肅黨的紀律、促進黨的團結,實現全黨工作中心的轉移,發揮了重要歷史作用。而且,它的不少規定對于當前嚴肅和規范黨內政治生活、弘揚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仍具有重要指導意義。但是,30多年來,國家面貌、社會生活和黨內情況發生了很大變化,黨的建設既積累了大量新成果新經驗,又面臨許多新情況新問題。特別是如何經受“四大考驗”、克服“四種危險”、堅定“四個自信”、增強“四種意識”,成為鞏固黨的執政基礎、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的重大課題。為此,有必要制定一部新形勢下的黨內政治生活準則。與《準則》的情況相似,2003年12月頒布施行的《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對在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如何加強黨內監督作了若干規定,對加強各級黨組織的監督作用、維護黨的團結統一發揮了積極作用。同樣地,隨著形勢任務的發展變化,它與新的實踐要求不相適應的問題日漸凸顯。因此,有必要根據全面從嚴治黨的要求,對10多年前試行的條例進行修訂。習近平同志要求圍繞責任設計制度、圍繞制度構建體系,強化上級黨組織對下級黨組織和領導干部的監督,做到責任清晰、主體明確,制度管用、行之有效。因此,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通過的《準則》和《條例》沒有割斷歷史,不是廢除過去起過積極作用的相關制度,而是對它們的承續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