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對于社區矯正工作而言,要充分借鑒社會管理創新的基本方法,在社區矯正理念、社區矯正組織建設、社區矯正財政支持機制方面進行不斷創新,以適應新形勢下國家層面對社區矯正工作的要求。
【關鍵詞】社區矯正 社會管理創新 完善路徑 【中圖分類號】D669.3 【文獻標識碼】A
社會管理創新是立足于現有的社會資源,在對以往社會管理經驗進行總結的基礎上,通過引入新的社會管理思想與理念、社會管理方法,構建新型的社會管理機制,以更好地實現社會管理的過程。社會管理創新是我國政府近年來一直強調的內容。在這一形勢下,作為社會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對罪犯的改造也應該順勢而為,而社區矯正正是世界各國在實踐中探索出來的一種針對罪犯的新型管理方式,其中涉及到社會治安、公共安全、犯罪控制等多方面的社會要素,這些要素正是社會秩序管理的重要內容。因此,從這個意義上來講,社區矯正是社會管理創新內容的重要組成部分。
我國社區矯正工作面臨的多元化困境
社區矯正是我國司法實踐過程中的一次重大的行刑理念的創新,面臨著與傳統行刑理念的沖突與融合,加之我國正處在社會結構轉型的關鍵時期,使得社會矯正工作面臨著多元化的困境。
首先是傳統刑罰思想引發的公眾支持率低下。與在監獄對罪犯進行改造的行刑方式相比,社區矯正最大的特點就在于實現了改造地點、改造方式的轉變。使得罪犯不再需要與社會隔離,不再需要接受司法機關的單獨改造,而由社區、民間組織、志愿者與司法機關一起共同對罪犯進行改造,行刑地點和方式的轉變引發了公眾一定程度上恐慌。在相對寬容的環境中進行改造,顯然與我國傳統的刑罰思想相悖,公眾擔心改造不徹底容易使其重新走上犯罪的道路。正是這種觀念的根深蒂固,使得公眾對于社區矯正存在一定的偏見,不愿意參與到社區矯正工作中來,在生活中也不愿意與服刑人員接觸,這直接影響了社會矯正工作的推廣。
其次,社區矯正工作的組織體系與制度體系缺乏系統性。2003年,在司法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檢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聯合發布的《關于開展社區矯正試點工作的通知》中,對社區矯正的組織建設問題進行了相應的說明,即社區矯正應由司法行政機關牽頭,組織相關社區開展社區矯正工作。該通知在矯正的組織建設方面沒有具體說明如何由司法行政機關協調各個部門,開展社區組織建設工作。我國對民間組織和志愿者參與社區矯正工作的組織制度相對較少對社區矯正工作的開展產生了一定的影響。
最后,支撐社區矯正工作的財政供給不足。作為一種新型的罪犯改造方式,社區矯正的推廣必然需要公共財政的支持。然而,當前我國并沒有將社區矯正所需要的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僅僅依靠地方各級政府從地方財政資金中隨機撥付少許資金支持社區矯正工作,既沒有撥付標準也沒有撥付的程序,這使得社區矯正所需的經費來源缺乏相應的保障。
注重刑罰理念創新宣傳,營造良好的社區矯正氛圍
社會管理創新要求打破傳統的社會管理模型,建立新型的社會管理模型,要逐漸探索出新的社會管理理念、新的社會管理方法。對于社區矯正工作而言,要充分借鑒社會管理創新的基本方法,在社區矯正理念、社區矯正組織建設、社區矯正財政支持機制方面進行不斷創新,以適應新形勢下國家層面對社區矯正工作的要求。
社會管理創新的第一步必然是理念的創新,只有進行理念的不斷更新,才能讓各項管理工作在創新理念的指導之下,逐漸進行管理方式的創新。從本質上來看,社區矯正體現的是一種尊重人權的行刑方式,深刻反映了在我國社會管理創新實踐過程中對于人權的保障。但毋庸置疑的是,社區矯正需要社會的廣泛參與支持,這是社區矯正賴以存在的土壤,如果缺乏大多數群眾的理解與支持,顯然即便是罪犯本人,也必然會排斥社區矯正,使得社區矯正不僅僅難以取得預想的效果,反而還會加大罪犯排斥與報復社會的可能性。就社區矯正工作而言,當前阻礙其推廣的思想來源于傳統刑罰理念,因此破除傳統刑罰理念的影響,在全社會營造良好的社區矯正氛圍,是當前擺在社區矯正工作面前必須解決的問題。
為此,我國司法行政機關應立足于當前的法律體系,在對各地進行充分調研的基礎之上,從當地實際條件出發,積極推廣社區矯正,在推廣中向群眾宣傳社區矯正工作的重要性。與此同時,各界媒體也應配合司法行政機關的社區矯正工作,在針對社區矯正的輿論傳播過程中,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宣傳社區矯正的現實價值與意義,對新形勢下我國轉變刑罰執行方式的必要性進行深刻的闡述。改變傳統的“刑罰就是關押”的行刑理念,讓公眾對于社區矯正這一新型的刑罰執行方式有一個全面的了解,進而以寬容的心態支持社區矯正工作,營造良好的社區矯正氛圍。
創新社區矯正工作組織與制度體系
社區矯正組織的完善程度,決定了社區矯正工作可以在全社會范圍內深入的程度,組織化水平的高低是我國社區矯正工作水平高低的鮮明體現。針對當前我國社區矯正工作組織體系不完善的問題,一方面,要建立規范化的社區矯正組織機構。設立專門的社區矯正局是化解當前社區矯正組織化問題的重要突破口,建議在司法局體制范圍內下設社區矯正局,其工作人員編制參照國家行政編制或事業單位編制,統一納入正式編制之中,如此可以實現我國社區矯正工作組織與工作人員的專業化。從其要實現的目標上來看,社區矯正的要求甚至比監獄管理要求還要更高,如果不配備專門的工作人員,顯然難以建立有效的社區矯正組織體系。另一方面,要創新民間組織和志愿者參與社區矯正的制度體系。民間組織和志愿者是社區矯正重要的參與力量,但當前我國民間組織和志愿者參與社區矯正的動力明顯不足,很多地區沒有建立專門的志愿者隊伍。基于此,要完善民間組織和志愿者參與社區矯正的程序、方法等方面的制度,讓民間組織和志愿者參與社區矯正有基本的制度依據。與此同時,對參與社區矯正的民間組織和志愿者給予一定的補貼和社會榮譽,激發其參與社區矯正的熱情。
創新社區矯正工作資金支持體系
從物質載體的角度來看,社區矯正工作開展必須依賴于成熟的社區治理環境。如果將社區矯正納入社區范圍內的工作來考量的話,社區矯正工作其實是社區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社會管理創新理論的指導之下,社區治理的過程必須由行政控制向民主協商轉變,而社區治理的組織體系也必然由垂直的網絡結構向橫向的網絡結構轉化。正是社區治理方式的轉變,使得以社區為中心的社區矯正工作也必然打破完全政府化、行政化的特點,這意味著未來社區矯正工作的開展將不完全依賴于政府的公共財政支持,還可以充分發揮社會資金對于社區矯正的支持作用。
結合我國的具體國情,社區矯正工作資金支持體系可以分兩步走:第一步是在社區矯正工作的初期,由于社會公眾對于社區矯正認識不足,支持力度有限,此時社區矯正工作開展的資金應由政府公共財政負擔,建議將支持社區矯正工作的經費納入每年的財政預算之中,由國家對社區矯正經費的撥付標準進行統一說明,以保證社區矯正工作的正常開展。第二步,隨著社區治理機制的不斷完善,公眾對于社區矯正的支持力度不斷增強,可以逐漸降低公共財政資金在社區矯正經費中的比例,引入社會公益資金進入社區矯正的資金支持體系,如此既順應了社區矯正必須有社會公眾參與的要求,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政府的公共財政負擔,便于社區矯正工作的長期開展。
(作者單位:寧夏師范學院)
【參考文獻】
①郭星華、李飛:《制度移植與本土適應——社區矯正本土化面臨的困境》,《中州學刊》,2013年第8期。
責編/潘麗莉 宋睿宸(見習)美編/于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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