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每當換屆之年來臨,就是賄選的高發之年。通過分析近十多年賄選的特點:從實官到虛官、從自己出錢到他人出錢、從隱蔽到公開、從打通一個人到打通朋友圈等,有利于防止賄選案件的再發與高發。
【關鍵詞】換屆賄選 買官賣官 官德文化 【中圖分類號】D602 【文獻標識碼】A
2016、2017兩年是省市縣鄉四級領導班子換屆之年,中央著力嚴肅換屆紀律。自2016年8月底開始,全國各地陸續召開會議,傳達學習《中共中央關于遼寧拉票賄選案查處情況及其教訓警示的通報》,各地也積極行動起來。
賄選是政壇的“毒瘤”
賄選,俗曰“買票”。雖然“拉票”和“拜票”較為常見,但僅限于演講、游說等形式,直接用“鈔票換選票”則是絕對觸及底線的行為,賄選代表、委員更是十足的丑聞。
買官賣官在歷史上是政府操盤的,是為了增加政府的財政收入,降低農民負擔。說到賣官鬻爵,不能不提到歷史上的國家行為。自秦漢以來,在遇到財政危機時,或由于戰爭而軍費告絀,或因為災荒而財政拮據,歷代政府都曾公開進行標價賣官。發展到清代,形成了一種制度,稱為“捐納”。這種做法受到有識之士的指責,認為有損政府形象,使一些有資財而無才能者充斥官場。東漢靈帝時,宦官張讓、趙忠慫恿靈帝賣官鬻爵,時任九卿的崔烈以500萬錢買了司徒之位。雍正時,四川知府程如絲以銀6.6萬兩、金900兩賄賂四川巡撫蔡珽,得以擢升為四川按察使。
因此,從歷史上來看,政府在困難時稍微賣一點官,可以解決財政困難,降低農民負擔。漢初,漢文帝有一個偉大之舉,那就是減免農業稅,先由“十稅一”減至“十五稅一”,后聽從晁錯建言,全部免除,“乃下詔賜民十二年租稅之半。明年,遂除民田之租稅”。十三年后,景帝二年,“令民半出田租,三十而稅一也”。免稅十多年,財政收入從何而來?那就是賣官鬻爵。但是一旦泛濫,特別是高官私自賣官,則貽害無窮。
經過封建時期、民國時期,可以說小規模賣官的歷史已經翻過去了。新中國成立以來,是決不允許賄選或者買官賣官的。但是,偏偏有一小撮人樂此不疲,成為中國政壇的一大毒瘤。黨的十八大以來,無論買官者還是賣官者都將面臨懲罰,最終成為反腐敗的對象。
當前賄選從實官到虛官,從自己出錢到他人出錢
通過分析目前已經公開的賄選案件,可以發現,每當換屆之年來臨,就是賄選的高發之年。找出近十多年賄選的特點,有利于防止賄選案件的再發與高發。
一是從基層到中高層。最早的選舉主要在基層,因此,要想當村長,就看誰給村民的好處多,給多者才有當選的把握,不論富裕還是貧窮的地區都存在賄選情況,農村“熟人社會”或者“半熟人社會”的人際關系特征,不僅使賄選成本更低廉,而且加大了賄選認定的難度。在有的村,候選人會提前給選民打招呼,甚至發錢,一人兩三百,有的五六百。比如遼寧沈陽市蘇家屯區郭某為了當選村黨支部書記,就拿出12000元向11名黨員拉選票。
村官賄選之后就是鄉官、縣官、廳官賄選。2011年10月19日四川南充市委五屆一次全會前,時任儀隴縣委書記的楊建華挪用公款80萬元,自己出面或安排下屬,向部分可能成為市委委員的人員送錢拉票,通過拉票賄選當選市委常委。
但是,隨著黨的十八大以來公布的賄選案件,我們無比痛心地發現,有的中管干部也像村干部一樣送“紅包”。2016年6月2日,中央紀檢委通報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王陽被“雙開”并移送司法。王陽被指在2013年第十二屆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選舉時涉嫌賄選。9月13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確定遼寧45名全國人大的代表因拉票賄選當選無效。
二是從實官到虛官。歷史的買官賣官稱為“賣官鬻爵”,分為實官與虛官(爵位)。實官就是有實際的人財物支配權的官員,買官所費可以通過以權謀私來補償,而后取得更多的收益。虛官就是一種名分。筆者認為可以把圖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視為虛官,私人老板有了這些保護傘,也是有利益的。
較早的代表性賄選發生在山西。2000年12月,運城市人大代表選舉中,運城下轄河津市共有21名候選人給河津市人大代表送了錢物,總金額101萬余元。有123名河津市人大代表收受了錢物。
黨的十八大剛結束,2012年12月28日至2013年1月3日,衡陽市人大選舉省人大代表,527名市人大代表中的518名連同68名大會工作人員,收受56人共計1.1億余元錢物以助其當選省人大代表。2013年1月,邵陽民營企業家黃玉彪網絡實名舉報,在邵陽市選舉湖南省人大代表中存在賄選。他給9個縣市代表團送錢,依照代表的名額按每名代表1000元的標準送出320份。
這些年來,影響最大的莫過于遼寧的全國人大代表賄選案。2016年8月25日前后,遼寧曝出包括全國人大代表選舉在內的多場選舉存在賄選,該省超過1/10的本屆全國人大代表被查出存在賄選問題。10%的比例未免過高,從買官賣官發展到買賣代表,不可思議。
三是從自己出錢到他人出錢。一名反腐專家說,買官者的資金來源主要分為四種,一是借錢買;二是貸款買;三是拉贊助買,即讓一些民營企業大老板幫忙掏錢買官;四是挪用公款買。比如在湖南,2011年至2012年間,株洲市原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謝清純為謀求職務升遷,先后安排兩名在醴陵從事房地產開發的私營業主籌資700萬元用于“疏通關系”。2012年5月,醴陵市原市委書記蔣永清為謀求職務升遷,請上海胡某為其幫忙,并要在醴陵從事房地產開發的私營業主袁某幫其向胡某匯款人民幣200萬元用于“疏通關系”。這樣的案例還有很多。
四是從隱蔽到公開。在早期,買官賣官還有點不好意思,隨著時間的推移,搞得路人皆知,也就成為半公開的事情了。比如,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原副主席劉卓志,曾任內蒙古錫林郭勒盟盟委書記。86次收受賄賂817萬元,他最早的賣官交易起于2003年。茂名原市委書記羅蔭國也是如此。廣東省紀檢部門立案調查羅蔭國的當天,即赴他家里取證。辦案人員驚訝地發現一個還未拆封的信封。僅僅幾天前,為能提拔為茂港區區長而“跑官”的茂港區常務副區長譚某剛送上約30萬美金的賄金。信封里赫然附著譚某的簡歷和名片。窩案爆發前的幾年里,茂名買官賣官成為官員中半公開的秘密,民間甚至流傳著從科長數十萬元至副市長數百萬元的“價目表”。時任茂名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兼公安局長倪俊雄利用提拔使用公安系統干部的機會賣官斂財。其特點是小到兩三萬,大到上百萬,大小通吃,來者不拒,甚至還采用了“相同條件下價高者得”的荒唐邏輯。
五是從打通一個人到打通朋友圈。黨的十八大以來,廣東省反腐力度之大備受矚目,其廳官落馬數量位居全國第一。廣東查處廳官的數字分別為2013年38人、2014年95人、2015年170人。其中,都有廣東省委組織部原副部長林存德的身影。檢察機關的表述是:林存德在干部提拔等方面涉嫌受賄折合人民幣2400萬元。案發后,他主動交待了辦案機關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讓買官者紛紛落馬,成為“反腐功臣”。
除了對書記、部長行賄之外,還要對有投票權的朋友圈行賄,這個數字就大了。比如,時任儀隴縣委書記的楊建華在2011年10月中共南充市第五次黨代會期間涉嫌“公款拉票賄選”,一張票最高達到了20萬,最低為5萬元。南充“賄選”案涉案人員達477人、涉案金額達1671.9萬元。
六是從官到學。最典型的就是張曙光“跑院士”。2013年9月,原鐵道部副總工程師、運輸局局長張曙光涉嫌受賄案庭審中,對于檢方指控的受賄4700余萬元,張曙光自陳其中的2300萬元“是為了參評院士,需要花錢”。近日發生的一件事也屬于此類性質。2016年6月30日,初評2016年度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評審通過項目向社會公示后,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辦公室接到實名舉報,稱科技進步獎二等獎某候選項目完成方存在請托評委的行為。經認真核查,證實這個項目第一完成人電話請托評委的情況存在,最終取消了這個項目的獲獎資格。
整治賄選需要弘揚官德文化
一是弘揚官德文化,從內心抵制賄選、買官賣官。中國官員眾多,僅靠法紀、查處等外力,效果是有限的,要觸動官員內心的廉潔自覺性。官德在中國有著悠久的歷史,最初萌芽可追溯到堯、舜時期。西周統治者提出了“以德配天”、“明德慎刑”思想,孔子通過繼承并發展,形成了系統的儒家“德治”理論體系,其核心內容之一就是極力提倡“為政以德”與“為官以德”的德治學說。
古代形成了內涵豐富的官德規范,主要內容有公忠體國、以民為本、立身持正、勤勉盡職、嚴謹謙讓、清正廉潔等方面。用中國傳統文化培養干部的官德,就是要用“孝悌”文化建設官德,用“忠信”文化守住官德,用“禮義”文化護住官德,用“廉恥”文化保住官德。弘揚官德文化,要從本土教材入手。2015年1月12日,習近平總書記同中央黨校第一期縣委書記研修班學員進行座談,強調“宰相必起于州郡,猛將必發于卒伍”。許多政績彪炳的政治家,如歐陽修、王安石、包拯、寇準、于成龍等人,無不受益于此。
二是以案說法,充分發揮警示作用。可以把一些案例通過講座、展板、文章等方式廣而告之。比如,東莞市人民檢察院組織“換屆防賄選”宣講團,闡述賄選的含義、特點、誘因、危害,結合東莞實際分析涉農職務犯罪現象和預防對策,告誡相關干部要守好黨紀國法“雙紅線”,努力做一名新時代的“四有官員”。
三是通過互聯網實現廣覆蓋。東莞市人民檢察院聘請廣告公司專門設計有著東莞元素的宣傳海報,并印發給全市32個鎮街和相關單位;編輯“防賄選”內容短信發送給全市公職人員,警示候選人端正參選動機,遠離職務犯罪;挑選顯眼位置粘貼防賄選標語,營造風清氣正的選舉氛圍。
四是以法紀保障選舉。各地在換屆選舉過程中,要廣泛宣傳《選舉法》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等相關知識,并向群眾發放聯系卡,引導群眾通過舉報電話、檢務公開平臺、視頻接訪系統對拉票賄選、買官賣官、權錢交易等破壞選舉的違法行為進行舉報。
(作者為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博導,湖北省統計局副局長)
【參考文獻】
①李世愉:《賣官鬻爵的歷史反思》,《人民論壇》,2006年第18期。
②黃晨、丁苗:《換屆之年嚴防賄選 案例回顧以往鑒來》,財新網,2016年9月6日。
責編/高驪 美編/于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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