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是一個相輔相成的有機整體。高效、成熟、定型的高水平國家治理體系有利于國家治理能力的提升,而國家治理能力的不斷提高,也有助于充實和完善國家治理體系。在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過程中,對治理能力進行深入研究、科學評估,能夠為完善治理體系提供有益參照,同時也是推動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智力支撐。
當前,測度中國縣市治理現狀,發現縣市治理體系、治理能力建設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對于了解和提升中國縣域地區治理能力,以及推進整個國家治理能力的現代化,有著非常重要的現實指導意義。這也是我們在過去一段時期內堅持對縣市治理能力展開測評的主要初衷。同時,處于省(直轄市、自治區)和縣市之間的地市一級,在區域經濟調控、要素資源配置、產業結構調整、城鄉發展統籌等方面有著異常重要的作用和地位,對其治理能力的研究和評價意義重大。
以福建省為主體的海峽西岸城市群處于長三角和珠三角兩大城市群的關鍵位置,作為靠近臺灣海峽的區域,有著非常獨特的區位條件和政策影響。尤其是近年來,面對經濟全球化和區域經濟一體化進程的加快,區域合作的勢頭也愈發強勁,而海峽西岸城市群作為海峽經濟區的核心地區,與臺灣隔海相對,既是開展對臺合作、促進和平統一的前沿基地,又是帶動海峽兩岸經濟發展的主力軍。海峽西岸城市群在國家區域發展格局中具有承東啟西、連南接北的樞紐功能。北接長三角城市群,南連珠三角城市群,東接海峽東岸以臺北、臺中、高雄三大城市為核心的臺灣地區,西接長江中游城市群的環鄱陽湖城市群,是建設“一帶一路”核心區、實施國家自貿區戰略、全方位加強對臺合作與工作、著力深化改革開放和推進城鎮化進程的重點區域。福建省在海峽西岸經濟區的建設中有著重要作用,通過充分發揮福建省的比較優勢,優化整合內部空間結構,聯動海峽西岸城市群及其相關省區,從而推進兩岸合作交流,逐步形成兩岸一體化發展的城市群——“海峽城市群”,共同構筑我國區域經濟發展的重要“增長區域”。在《海峽西岸城市群發展規劃》中,海峽西岸城市群被定位為兩岸人民交流合作的先行區、科學發展的先行區、國際合作的重要窗口、我國重要的旅游中心,以及對接“兩洲”、輻射中西部的沿海增長極。
然而應該注意的是,相較于長三角、珠三角等城市群,海峽西岸城市群的發展還處于成長期,需要各地區優勢互補,通過完善治理體系與提升治理能力來調動經濟社會轉型發展的內生動力。因此,對海峽西岸城市群治理能力進行定量評估,提出提升治理能力、深化區域轉型發展的對策建議,具有重要現實意義。
人民論壇測評中心以調整后的中國地方治理能力評價體系為理論模型,依據2014年和2015年中國城市統計年鑒,以及福建、江西、浙江、廣東四省各省級2015年統計年鑒和相關地市2014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提供的公開統計數據,對20個地市的治理能力進行了測評、排名、比較和進一步分析。需要說明的是,根據《海峽西岸城市群發展規劃》,海峽西岸城市群包括福建、浙江、江西和廣東四省21個城市,鑒于測評對象的統一性與數據的可得性,我們選取其中20個地級市進行測評,普寧市為省直轄縣級市不作為本次測評對象。我們希望通過這種系統性的研究,對各地市的主要做法、有效經驗進行有益探索,并為促進各地市治理能力的進一步提升提供參考和借鑒。
指標體系的構建原則、依據與數據的選取
客觀地分析和比較地市治理能力,應選取兼具代表性和可得性的數據指標,并通過定量分析,準確、科學地測量地市治理能力所涉及的各個指標。為實現這一目的,我們需要吸收國內外已有的研究成果和相關理論,需要充分考慮當前我國地市一級區域內經濟社會所處的實際發展階段。
在構建治理能力測評理論模式過程中,我們主要遵循了全面性、系統性、敏感性、可比性、可操作性和動態性六個基本原則。以用最適宜的指標來客觀評價治理能力為導向,以我國地市一級目前所處的發展階段和經濟社會發展實際為前提,以“善治”理念為指導,在借鑒新古典宏觀經濟學、福利經濟學、現代財政學和公共選擇經濟學基本理論基礎上,搭建了保障能力、調控能力、財政能力、參與能力四個一級指標及養老保險參保率、醫療保險參保率、失業保險覆蓋率、人均財政收入、財政收入增長能力等衡量四個一級指標的共七個二級指標所構成的評價指標體系。同時,指標數據的選取,充分地考慮了數據的可得性。具體選擇的指標數據說明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