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間指標共有2個,即失業率(城鎮)、城鄉居民收入比。其實現程度計算公式為:
(其中,Zi為Xi的評價值,Xi為實際值,[q1,q2]為指標Xi的目標區間值,m1、m2為指標Xi的一個允許下、上界限值)
每個區間指標的具體目標區間值,允許上、下界限值如下:
失業率(城鎮):目標區間為[3,6],允許下界限值為0,允許上界限值為8;
城鄉居民收入比:目標區間為[1,2.8],允許下界限值為1,允許上界限值為4。
需要說明的是,對于全面小康指數體系的綜合評價,大多數指標的計算方法借鑒了國家統計局頒布的《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統計監測指標體系及綜合評價的方法》,鑒于當前個別指標2020年目標值尚未有相應的官方評價標準,我們或選擇了以多個發達國家的平均值進行了代替,或邀請相關領域多位專家進行賦值后取其平均數。
經過計算,最終我們確定一級指標的權重(按總分100分計算):經濟發展(20),法治安全(16),文化建設(20),人民生活(23)以及資源環境(21);40個二級指標權重具體見表1(P10-P11)。
階段性總結: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進展順利,部分指標需要加速優化
十八大以來,我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取得豐碩成果,2015年中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實現程度達到86.5%,比2013年提高5.5個百分點。同時,在經濟建設、法治安全等領域都取得了不同程度的改善,從評價體系的測算結果來看,文化建設領域的指標實現程度達到94.1%,排名第一;緊接其后的人民生活、資源環境、經濟發展三大領域的完成程度總體上也在穩定增長;法治安全領域雖然目前實現程度排在最后,但是卻在五個領域中增幅最大,進步最為明顯。從黨的十六大提出要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以來,至今已經取得階段性進展,深刻認識并總結這一階段的發展歷程,將會為新常態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的實現提供更加豐富的經驗和啟示(見表2,P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