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黨的主體責任以及紀委的監督責任是相互聯系的有機整體,兩者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缺一不可。做好“兩個責任”的良性互動工作,促進兩者共同推進,從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上為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進一步落實提供堅實的保障,有效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扎實深入開展。
【關鍵詞】“兩個責任”落實 黨風廉政建設 【中圖分類號】D261.3 【文獻標識碼】A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依據目前全黨內部黨風廉政建設的現狀,提出了要進一步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的“兩個責任”,這同時也是各級黨委履行黨章所賦予的重要職責之一。在黨的十八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上,習近平總書記明確提出了關于落實“兩個責任”的明確要求,要在抓好“兩個責任”工作的基礎上,有效確保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各項任務落到實處。這就為我黨進一步做好黨風廉政工作指明了方向。
落實“兩個責任”的重大意義
黨的十八大以來,在中共中央的正確領導下,黨風廉政建設以及反腐敗工作一直保持著高壓態勢,各項工作都取得了明顯成效。但是,必須注意的是,黨風廉政建設以及反腐敗工作還是一個長期艱巨的工作,其面對的形勢依然十分嚴峻,腐敗現象多有發生,滋生腐敗的土壤仍然存在。正所謂“樹欲靜而風不止”,當下有部分單位黨組織在落實“兩個責任”上的工作做的仍不到位,責任制度也不夠十分明確;個別黨組織關于落實“兩個責任”的意識仍然不夠明晰,責任追究始終停留在口頭上,沒有通過實踐加以履行;權錢交易、權利尋租等現象依然嚴重。這些情況表明,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依然任重道遠,是一項長期艱巨的任務。由此,著力推進“兩個責任”落實工作對于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以及反腐敗工作有著深遠而重大的戰略意義。
黨委主體責任的本位回歸將使違規違紀行為得到嚴懲。伴隨著2013年中央八項規定的出臺,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進一步深入開展以及中央大力開展巡視工作以來,全國范圍內的諸多違規、違紀、違法的黨員領導干部紛紛被予以查處、被追責,這無疑給黨政機關以及黨員干部以巨大的威懾,尤其是各級黨委作為第一負責人,在此情形下就必須改變“掛帥而不出征”的現狀,進一步加強領導,積極推動黨風廉政建設,加大對黨員違規違紀違法的懲罰力度以及查處力度。
加強與細化紀委監督責任有利于監督與保護黨員干部,做到防患未然,防微杜漸。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開展的最終目的不是為了懲治貪污腐敗現象,其更為深遠而重要的意義在于能夠適時的、常規的對黨員干部予以監督和保護,在于通過運用黨的先進作風和優良品質對廣大黨員干部進行教育,強化他們的優良作風建設,以此來提高黨員的思想自覺性、政治自覺性、行動自覺性,進一步增強黨員干部拒腐防變的能力,從源頭上杜絕黨員干部的腐敗思想,讓他們在內心和思想深處不想貪,不敢貪。此外,加強與細化紀委監督責任也是為了關心和愛護廣大黨員干部,這些都是紀檢監察部門的職責所在。
貫徹落實好“兩個責任”,有助于肅清黨風黨紀,維護群眾利益。中國共產黨作為執政黨,要想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引領全國人民群眾走上小康生活、引領中國始終走在世界的前列,就必須打造一支具有優秀素質的黨員隊伍,這是實現上述理想的前提和保障。所以,各級黨委要認真落實“兩個責任”,以便更好的肅清黨風黨紀。黨員干部必須端正自己的態度、規范自己的言行,堅定自己的信念,做到清正廉潔,方能夠更好地為國家的發展和人民的幸福貢獻力量。所以,從這一層面來講,認真貫徹落實“兩個責任”形式上是對黨員干部的約束,而實際上則是維護了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這就與黨的宗旨相互契合。
落實“兩個責任”存在的問題
目前,在黨的政策影響和國家有力的號召之下,各級部門在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上面已經逐漸進入正軌,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是,清醒的審視和考察這一政策的落實過程和效果,還存在著諸多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部分黨員思想認識尚不到位。目前,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的過程當中,有部分黨員干部的思想覺悟和觀念還沒有完全轉變,關于“兩個責任”的明確認識尚不到位:對“一崗雙責”的重要意義還沒能完全深入的認識和把握,在潛意識當中還存在著重政績,而輕視黨建工作的思想誤區和偏差。主要責任擔當意識非常薄弱,部分領導干部沒有強烈的黨建工作意識和責任,黨風廉政建設意識不強。存在著“好人主義”的思想,導致個別領導干部對于下屬的違紀以及違法行為不聞不問,不敢真抓,不敢真管。此外,一些基層單位對于上級關于紀檢監察體制機制改革的新形勢、 新任務和新要求認識不到位。有的基層單位在履行和落實“兩個責任”方面責任定位不明確,沒有能夠十分鮮明的將主要焦點聚焦于監督執行問責” 的主業。有的甚至沒有及時準確抓住履行監督責任的重點問題以及核心問題,執紀工作并沒有被置于首位,不能夠準確的把握“監督的再監督”。而且,對于自查自辦的相關案件,基層單位缺乏主動落實性,查辦典型案件不多,不能起到很好的威懾作用。各級紀檢監察機構在“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工作方面還存在極大的差距。
日常監督不到位。首先,當前許多紀檢部門對干部的管理工作做得不到位,存在管理失之于寬、失之于軟的問題。一些部門的主要領導對于一些部門存在的問題認識不夠,也不愿意去管,或者不敢管,總是充當“老好人”。而且,有的黨委書記存在不作為的現象,不敢正視和直面部門或者機構中出現的問題和矛盾,總是避開問題和矛盾,沒有形成層層傳導責任和壓力。其次,監督機制和體制不夠完善。許多部門尚沒有建立相對完善的監督和管理體制,這樣就導致了日常監督和管理工作沒有規章可循,監督工作缺乏必要的制度保障,沒有形成完善的系統和體系。這就更加致使“兩個責任”的落實得不到制度的保障,更加難以取得理想的效果。最后,關于干部管理和教育工作做的不到位。當下有許多的部門沒有真正做好思想工作,有的不夠深入,有的甚至只是流于形式。部分黨員乃至領導干部依然抱著強烈的僥幸心理,一味的按照自己的習慣思維、習慣做法去行事,這就導致了滋生腐敗和不良作風的土壤依然存在。
從嚴治黨、閉環管控不到位。當下,各級各部門在從嚴治黨以及閉環管控等工作方面做得不夠到位,各種問題不斷出現,嚴重影響了“兩個責任”制度的落實以及黨風廉政建設的進程。第一,沒有嚴格執行相關制度。部分領導干部沒有強烈的依法辦事的觀念,在進行問題的決策、商議、管理和辦事的時候沒有堅決依照法律程序進行,甚至有些部門和機構的制度被束之高閣、成為擺設,經常出現不照章辦事的情形。第二,沒有嚴格的執行以問題為導向 “閉環管控、說到做到” 的要求。有些部門和機構對于巡視和審計工作中發現的問題未能有效地予以整改和解決,沒有很好地做到系統思維、舉一反三、整改到位,同一問題屢屢犯錯,甚至出現屢查屢犯、邊查邊犯的現象。第三,沒有建立健全嚴肅的問責制度。某些機構和部門對于黨風廉政建設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查處力度不夠,甚至幾年沒有查處過典型案例,未能起到震懾的作用,出現問題總是瞞而不報,或者是避重就輕,在很大程度上助長了歪風邪氣的形成和散播。
有效貫徹落實“兩個責任”的方法與措施
踐行“兩個責任”,重在落實行動。“兩個責任”不是口號,也不是形式,而是行動,這就需要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去落實這一行動。首先,要逐步建立和健全黨委主體責任的工作機制,形成認識到位、任務清晰、履職盡責的主體責任執行和落實體系。其次,要進一步建立和健全落實紀委監督責任的相關工作機制,有效突出監督主業,有效強化履行職責的獨立性、權威性以及實效性。最后,還需要建立健全責任追究體系,堅持“一案雙查 ”,杜絕“下不為例”。
厘清兩個層面的責任界限。促進責任歸位與落實的最基本要求就是要厘清相關的責任界限。第一層面的責任界限就是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之間的界限。具體來說,黨委的主體責任不是單位承擔全部的責任,而主要是加強政治責任和領導責任的承擔,主要負責從側面營造良好的風氣,進而為當前的政治生態的有效發展創造良好條件。而紀委的監督責任則是主要側重于監督執紀責任,主要負責利用懲戒等方式去推進黨風廉政建設。明確黨委在黨風廉政建設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不是為了單純擴大黨委的影響力和權力,而是更好地理順黨委與紀委在黨風廉政建設中的地位和作用,以此來構建科學、合理、有效的黨風廉政建設體制機制;而明確紀委的監督責任也并非為了弱化紀委的權力,而是為了推動紀委更加專業、有效地提高執紀能力和水平。第二層面的責任界限就是黨委負責人和班子成員的責任界限。作為各級各類領導班子的主要負責人,黨委的負責人應該肩負起總體責任和表率責任,黨委班子的成員應該依照“一崗雙責”的要求,重點負責其分管領域內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落實工作。
關鍵在行動,根本在擔當。黨委在推進和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以及反腐敗工作的同時,應該將其與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等綜合建設相聯系,共同部署相關工作和任務,一同落實相關政策,同時進行監督檢查和實施考核,構建相應的責任傳導機制,使得下達上傳的渠道始終暢通。嚴格監督檢查機制,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做到工作有人做,問題有人管、責任有人擔、有效發揮整體合力的作用。黨委一把手要履行職責擔當的義務,以身作則,做好表率。對一些重大問題的部署工作要做到親力親為,直接過問,積極做好重點環節的協調工作。做到重大案件直接督辦,有力支持紀委履行監督責任,自覺接受紀委的監督、檢查以及考核。積極要求班子成員履行“一崗雙責”的責任,執行詳細的崗位責任規則,有效明確崗位的工作流程與秩序,制定相應的懲戒措施,嚴格執行責任追究制度,嚴守黨紀黨規,努力克服組織渙散、紀律松弛等問題。
切實加強監督檢查力度。各級黨委要緊緊圍繞改革發展大局,在緊抓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新形勢下,進一步加強對黨員尤其是黨員領導干部行使權力的監督檢查力度,著力圍繞“權、錢、人”重點部位以及關鍵環節,切實強化對權力利的監督和檢查。黨委要始終推行黨務公開和“三重一大”的制度并予以堅決落實,促進“權力在陽光下運行”。要抓好重要時間節點,加強對各級各類黨員以及黨員領導干部遵紀守法情況的監督和檢查,毫不松懈,一如既往地抓好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落實、持之以恒地開展糾正“四風”工作,對于諸如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行為予以堅決查處,并進行嚴肅處理,推動黨的紀律真正成為“帶電的高壓線”,給廣大黨員以及黨員領導干部起到警示的作用。
黨風廉政建設的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關系到黨的事業的大局,關系到國家的穩定與繁榮。真正做好推進“兩個責任”的落實還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這需要各級黨委黨組織以及紀委自覺將其作為肩上的責任,繼續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讓此項工作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和引領全國人民走向幸福生活貢獻力量。
(作者單位:中共北海市委黨校)
【參考文獻】
①姜向紅、單揚、楊德超:《落實“兩個責任” 推進黨風廉政建設》,人民網,2014年6月17日。
責編/陳楠 劉芋藝(見習)
美編/ 王夢雅(見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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