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德國房價穩定的社會因素
導致德國房地產價格穩定的原因除了經濟因素以外,還包括一些社會因素,主要表現為以下兩個方面:
第一,德國均衡發展的城市化模式避免了人口的過度集中。城市化進程不均衡發展的一個結果就是大量的人口融入大城市,導致房價高漲。德國的城鎮化程度較高。德國是世界上城市化最早的國家之一,早在1900年德國的城市化率就達到了50%,早于中國100多年(中國于2011年達到50%),[12] 2011年德國的城市化率已經高達73.9%。德國的城市化進程也遇到了流動人口數量大、住房擁擠、環境衛生差、公共服務不足、失業嚴重等社會矛盾。經過長期的發展和完善,德國形成了城市化均衡發展的局面。現在,德國人口流動比較容易,而且人口流動對住房的需求更多的是城鎮之間的更換住房,不存在大量無住房人員涌入城市,不會對城市的住房需求產生較大沖擊。
第二,德國完善的住房保障制度保證了中低收入階層的住房需求。在德國,單身家庭年收入低于1.7萬歐元、兩口之家的家庭年收入低于2.5萬歐元即可申請政府的“福利住房”。據統計,德國有41%的家庭享受“福利住房”。[13]德國的福利住房是按照收入進行申請和分配的,而不是根據職業或等級分配。政府的公務員不享受福利分房,政府官員也沒有特殊的住房待遇。福利住房的宗旨是為低收入階層提供基本住房保障。
綜上所述,德國在社會市場經濟模式下的住房政策保障了住房價格的長期穩定。正是德國政府強化住房的福利性,弱化住房的營利性,通過充足的住房供給、合理的稅收調控、均衡的城市化模式等方式實現了德國住房的穩定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