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共中央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正式施行,這是黨中央在新形勢下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治本之舉。文章結合中央紀委書記王岐山同志在河南等地調研時講話的精神,從“紀”“法”分離的意義、“紀”“法”之間的關系、以及“紀”“法”分離的要旨三個方面做一些淺易的思考。
【關鍵詞】紀檢監察 黨紀 國法 意義 要旨
【中圖分類號】X924.1 【文獻標識碼】A
2016年1月1日,中共中央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以下簡稱《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施行,這是黨中央在新形勢下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治本之舉。中央紀委書記王岐山在河南、浙江等地調研時,曾多次強調要把黨紀與國法分離,黨紀嚴于國法,把紀律挺在法律的前面,對黨內監督執紀提出了“四種形態”,充分體現了以嚴明紀律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政治要求。筆者從基層紀檢監察的視角,從“紀”“法”分離的意義、“紀”“法”之間的關系、以及“紀”“法”分離的要旨三個方面,對中央修訂《準則》、《條例》等黨內法規條例的新舉措,對王岐山提出“紀”“法”分離的新思想做一些淺易的思考。
黨紀與國法分離的意義
“紀”“法”分離是一次重要的思想觀念轉變,是紀檢監察工作回歸本職,回歸“原教旨”。“紀”“法”分離的目的就是把違法與違紀分開,讓紀律規定得更細、執行得更嚴,讓紀檢監察把主要的精力放到監督執紀問責上去,把違法犯罪問題交給司法機關,這也從根本上解釋了過去一段時間理論界一直思考研究的黨的紀檢監察機關與司法機關的關系問題。
過去相當長的一段時間,紀檢監察工作習慣于把違法違紀問題疊在一起,“案件調查”過程中,既查違紀,又查違法,在違紀事實清楚以后,還再投入大量精力查處違法問題,這既導致了紀檢監察與司法機關功能的重疊,占用了紀檢監察大量的人力資源,也導致社會產生一些誤解;紀檢監察機關就是抓貪污腐敗分子的,儼然是黨內的公檢法。人們習慣于關注紀檢監察機關又雙規了誰,查處了誰,把紀檢監察機關等同于司法機關,而對于黨員干部輕微違紀問題的查處,失之于寬、松、軟。造成這種工作局面的根源,和我們的思想觀念有一定關系,對紀檢監察工作的主業認識不清、定位出現偏差。
十八大以來,在“打虎拍蠅”的同時,重拳糾正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以及“四風”問題的現象,紀檢監察工作聚焦主業,重視抓早抓小,黨風廉政建設與反腐敗工作給人耳目一新的感覺。管黨治黨需要“全面”覆蓋、“從嚴”執行,要在堅定反腐敗的同時,對全體黨員提出遵守黨紀黨規的要求,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沿,真正把紀律作為管黨治黨的尺子,使黨員干部知敬畏,明底線,守規矩。因此,現在提出讓“紀”“法”分離,從制度層面思考,讓紀律規定得更細,執行得更嚴,這既是重要的思想觀念轉變,也是讓紀檢監察工作回歸本職。
“紀”“法”分離是黨章賦予黨的先鋒模范作用、黨的先進性作用的重要體現。黨章規定:中國共產黨是中國工人階級的先鋒隊,同時是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先鋒隊,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代表中國先進生產力的發展要求,代表中國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代表中國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中國共產黨作為執政黨,在帶領人民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進程中,黨的組織和全體黨員只有身先士卒、率先垂范,吃苦在前、享樂在后,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情為民所系,才能夠領導人民凝心聚力,實現偉大的中國夢。十八大以來,我們黨開展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三嚴三實”專題教育等,是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中央領導集體純潔黨的組織,保持黨的先進性,提高黨的執政能力的重要舉措。
黨的組織和全體黨員不是普通的社會組織和社會公民,通過“紀”“法”分離,通過紀律對黨的組織和全體黨員提出更嚴的標準、更高的要求,通過紀律約束黨的組織和全體黨員的行為,是黨的先鋒隊和先進性的重要體現,也是歷史的必然,更是時代的要求。
“紀”“法”分離是順應當前形勢需要,完善制度建設的必然要求。第一,從懲治與預防腐敗的大局來看。急則治標,緩則治本,標本兼治既是治病救人的常用方法,也是治國理政解決實際問題的基本策略。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中央領導集體,充分認識到黨風廉政建設與反腐敗斗爭的長期性、復雜性和艱巨性,清醒認識到黨內還存在著許多亟待解決的問題,尤其是一些黨員干部中發生的貪污腐敗、脫離群眾、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等問題,在打虎拍蠅,重拳糾正“四風”問題,遏制腐敗蔓延勢頭,“治標”取得明顯成效的同時,加強制度建設,讓制度的籬笆扎得更緊,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使領導干部從反腐高壓態勢下“不敢腐”到強化制度建設和監督管理下“不能腐”,從制度層面思考“治本”之策是題中應有之義。“紀”“法”分離,加強紀律建設就是“治本”之策,是黨風廉政建設與反腐敗斗爭從“治標”到“治本”、標本兼治的必然趨勢。
第二,從紀檢監察工作深化“三轉”的新要求來看。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聚焦主業,用鐵的紀律打造紀檢監察隊伍,這是十八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一項十分重要的部署,是新時期加強紀檢監察工作的新要求。從微觀角度講,目前為數不少的基層紀檢監察機構工作定位還不夠準確,履行職能還不夠聚焦,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種別人的地、荒自己的田,越位、缺位、錯位現象時有發生,加強紀律建設,明確職責范圍,哪些該管,哪些不該管,是紀檢監察部門落實“三轉”的必然要求。從宏觀角度講,“紀”“法”分離,把黨內法規條例與國家法律重疊的部分分離出去,讓紀檢監察工作回歸“原教旨”,把主要的精力放到監督執紀問責工作中來,把違法犯罪問題交給司法部門去處理,這也是深化“三轉”轉職能把紀檢監察不該管的交給主責部門的必然要求。
第三,從當前紀檢監察工作的實務來看。十八大以來,中央出臺八項規定,重拳整治“四風”問題,媒體定期曝光了大量的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以及“四風”方面的典型案例,有違規發放津貼的,有公款吃喝的,有違規收禮的,有違規使用公車的,有到高檔娛樂場所、會所消費的等等,但是,我們不難發現,各地區、各部門在處理這些違紀違規問題時,黨紀這把尺子是嚴起來了,但還不夠統一,有的被開除了黨籍,有的給予了免職處理,有的給予了黨內警告處分。針對紀檢監察當前執紀、監督、問責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讓“紀”“法”分離,進一步完善、充實廉政準則、紀律處分條例等黨內法規條例,使違紀違規者的處理有法可依、有據可查,也是當前紀檢監察工作的現實要求。
黨紀與國法的關系
習近平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干部學習貫徹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專題研討班”上的講話全面詮釋了黨與國法的關系:中國共產黨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處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地位。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法是黨的主張和人民意愿的統一體現,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法律,黨領導人民實施憲法法律,黨自身必須在憲法法律范圍內活動,這就是黨的領導力量的體現。黨和法、黨的領導和依法治國是高度統一的。
黨紀與國法同宗同源。黨紀即黨的紀律,是指黨針對黨的組織和黨員按照一定的原則,根據黨的性質、綱領、任務和實現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需要而確立的各種黨內法規的總稱,是黨的組織和全體黨員必須共同遵守的黨內行為規范。其中,黨的章程是黨內的根本法規和制定各項具體紀律規范的基本依據。不少人習慣于把黨紀等同于《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把黨紀理解為就是《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國法是在黨的領導下,是黨的主張和人民意愿的統一體現,黨領導人民制定法律,黨領導人民實施法律,黨自身必須在憲法法律范圍內活動。黨紀和國法都是在黨的領導下,體現的是黨的主張和人民意愿,二者的區別在于適用的對象不同,黨紀只適用于黨的組織和黨員,而國法適用于全體公民和社會組織,包括黨的組織和黨員;立法的程序也不同,黨紀由黨的代表大會或委員會制定,而國法由全國人大及其他有立法權的機構制定;黨紀和國法的具體內容、具體要求也不同。
黨紀嚴于國法,黨紀挺在國法的前面。從內容上看,黨紀比國法規范的范圍要更廣泛、更細致,標準也更高。黨紀著重從維護黨的政治紀律、組織人事紀律、職務廉潔等方面制定的規范性要求,而國法體現的是國家意志,著重于社會關系和社會秩序,從社會管理的角度對公民和社會組織進行的行為規范。普通社會組織和公民,只要遵守國法,而黨的組織和黨員既要遵守國法,又要遵守法紀。就職務廉潔而言,法律禁止的是利用職務便利索賄、受賄,為他人謀取利益,而黨紀則要求更細、更嚴,黨員干部沒有利用職務便利,沒有為他人謀取利益,也禁止收受紅包,婚喪嫁娶大操大辦,去高檔娛樂場所、會所消費等。
黨紀嚴于國法,黨紀挺在國法的前面。從邏輯上來講,黨紀與國法并不是孤立的,相互之間也存在內在的聯系,紀律是國法的延伸,是黨對黨的組織和黨員在國法之外延伸的要求。大部分貪腐案件都說明,黨員干部墮落犯罪,無不從違紀違規開始,黨的紀律和規矩管住了黨員干部,他們就不會輕易走上違法的道路。就前述職務廉潔問題,黨紀規定禁止收受紅包,當收受紅包利用了職務的便利,并為他人謀取利益,就從一個紀律問題轉化為法律問題,就從一個違反黨紀的紀律問題轉化為觸犯法律的受賄問題。兩者比較,不難理解,黨紀嚴于國法,黨紀挺在國法的前面。
紀律是黨的生命。如果說國法是公民的“底線”,那么黨紀就是黨員的“底線”,違紀不一定違法,違法一定違紀,“紀嚴于法,紀在法前”。中國共產黨嚴于律己,自我完善、自我凈化、自我革新,對自身提出更高的標準,更嚴的要求。讓黨紀挺在國法的前面,既是黨作為執政黨對自身的先鋒隊、先進性要求的體現,也是當前黨風廉政建設與反腐敗斗爭中,使違紀的黨員干部紀律處分成為大多數,觸犯法律、受到法律懲處的成為極少數,著力扭轉要么是“好干部”,要么是“階下囚”狀況的現實需要。
黨紀與國法分離的要旨
立紀要著力于“小”。習近平在十八屆中紀委三次全會上指出,要抓早抓小,有病就馬上治,發現問題就及時處理,不能養癰遺患。大部分貪腐典型案例說明,腐敗墮落無不從小事犯起,從破壞黨紀政紀規矩破起,用公車辦私事、收紅包、公款吃喝,到了習以為常、麻木不仁的地步,也正是由此導致了后面的貪污賄賂,一步一步滑向罪惡的深淵。從這些腐敗分子的懺悔錄中經??吹剿麄儼l出的感慨:要是組織早點提醒我一下,何至于此。
“紀”“法”分離后,立紀要在“小”字上做足文章,要把黨章黨規的紀律要求豐富、完善、具體化。十八大以來,中央制定八項規定,嚴禁中秋公款送月餅等舉措,都是著力于抓小,這些舉措管住了公款吃喝,剎住了官員收受禮品,黨風、政風、民風明顯好轉,人民群眾對此給予了充分肯定,這也足以說明了抓小的重要。什么是抓???這里的“小”特指“惡小”,就是小缺點、小錯誤,就是少數黨員干部蛻變前發生在他們身上的小問題。《三大紀律八項注意》是戰爭年代中國人民解放軍制定的革命紀律,是中國革命取得勝利的法寶,今天對我們立紀要著眼于“小”仍然具有啟發和深刻的指導意義。
慎獨、慎初、慎微、慎情,既是“三嚴三實”開展專題教育嚴于律己的要求,也要在立紀方面深入調查研究、充分思考,通過紀律形式約束黨員干部。從小處著手,使紀律成為帶電的高壓線,時刻提醒黨員干部用好手中權,管好身邊人,不以權謀私,不為金錢所惑,不為美色所迷,不追求奢華排場、吃喝玩樂,管好八小時外,頭腦清醒、守住言行,確保生活圈嚴謹,交往圈純潔,娛樂圈健康,警鐘長鳴。
監督要著力于“全”。管黨治黨需要全面從嚴,目前中央“打虎拍蠅”、正風肅紀的態勢下,初步形成了“不敢腐”的氛圍,針對黨員領導干部開展的“三嚴三實”專題教育,黨員領導干部通過學習研討等方式,思想上也會進一步達到“不想腐”的境界。新修訂的《準則》、《條例》兩大法規,以道德為“高線”,以紀律為“底線”,進一步扎緊了管黨治黨的“籠子”。紀檢監察部門監督也需要“全面”,也就是在當前的新形勢下,要求每個黨組織、每個黨員都包含在其中,不能有任何的例外,用紀律不僅要監督好“關鍵少數”黨員領導干部,更要監督“最大多數”的普通黨員,這才體現出“全面”從嚴。在方法措施上要跟上中央的要求,運用好監督執紀“四種形態”,要面向全體黨員,如果只是把目光關注到嚴重違紀違法領導干部身上,那多數黨員會依舊對紀律“沒有感覺”,也就難以達到全面治黨的要求。
執紀要著力于“嚴”。從治理公款吃喝這個“小事”上我們不難悟出執紀要“嚴”的重要。十八大以前,對于公款吃喝這個頑疾,中央出臺了若干項規定,但是,始終沒有得到有效遏制,公款吃喝消費居高不下,其根源在哪兒?一方面,一部分黨員干部認識不到位,另一方面,執紀問責不到位是其中的重要原因。以前,我們鮮有見到因為公款吃喝黨員干部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案例。十八以后,中央嚴格執行八項規定,以上率下,嚴肅查處了一大批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享樂、奢靡等“四風”問題,嚴明紀律動真格,持之以恒不松懈,現在公款吃喝得到顯著的遏制,只有極少數人敢于頂風違紀。
執紀要著力于“嚴”,這就要求我們黨內的民主生活要正?;h員干部要勇于直面自己的缺點和錯誤,敢于批評與自我批評,黨委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紀委要切實履行監督責任,要敢于頂真碰硬,要拉得下臉皮、紅得起臉,對身邊的黨員干部違紀行為要不礙情面,常拉袖子,常咬耳朵,對違紀違規行為應當給予提醒談話的及時給予提醒談話,應當給予批評教育的及時給予批評教育,應當給予組織處理,免職、降職、換崗不打折扣,應當給予紀律處分的堅決給予紀律處分,使黨紀真正成為帶電的高壓線,碰不得。黨培養一個黨員干部傾注了大量心血,執紀要著力于“嚴”不僅是黨的建設要求使然,也是充分體現黨對黨員干部的關心和愛護;放任黨員干部不管,養癰遺患,使他們從違紀違規最終觸犯法律,成為“蒼蠅”“老虎”,不僅使他們個人抱恨終身,也是黨的事業的損失。
需要指出的是,把黨紀與國法分離是十八屆中央紀委五次會議的重要部署,是中央從頂層設計全面從嚴治黨的戰略謀劃,筆者由于知識能力的局限,只能結合基層紀檢監察工作,從紀檢監察的視域來談一些淺顯的思考,要理解、貫徹、執行好黨紀與國法分離工作,把新修訂的《準則》、《條例》挺起來、立起來,還需要深入開展調查、研究。
(作者分別為江蘇大學紀委監察處副研究員,江蘇大學副研究員;本文系2015年江蘇省教育科學“十二五”規劃立項課題“現代職業文化構建與人的全面發展研究”階段性成果,項目編號:D/2015/03/003)
責編 /王坤娜 許國榮(實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