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在實踐中探索科學有效的容錯機制
錯誤是指實踐主體的認識或行為與客觀實際不相吻合或吻合程度較低。主客觀不一致是常態化的,出現主客體嚴重錯位可能是主體方面的因素造成的,也可能是客體變化發展的結果。錯誤與真理是認識發展過程中的一對既絕對又相對的矛盾,在一定條件下可以相互轉化。認識的目的在于對真理的追求,追求真理有時恰恰是通過一系列的錯誤實現的,錯誤在一定程度上來說是走向真理的必由之路。容錯,是基于馬克思主義認識論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辯證法,對改革創新者在現行法律框架內先行先試探索過程中出現的失誤和錯誤從輕、減輕或免于處分。
構建容錯機制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和繼續全面深化改革有著重要的意義。第一,構建容錯機制是馬克思主義與當代中國全面深化改革實際相結合做出的戰略舉措,是全面深化改革得以繼續推進的重要保證。容錯是系統正常運轉的客觀要求,沒有容錯機制的系統必然是僵化而脆弱的。第二,構建容錯機制是黨在處理干部錯誤問題上的歷史經驗的總結和發展。中國共產黨在90多年的偉大實踐中敢于承認錯誤,勇于糾正錯誤,是獲得人民群眾擁護和愛戴的重要原因,也是永葆先進性的一大法寶。第三,容錯機制是馬克思主義倡導實踐精神的制度化表現。改革與創新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直接動力,容錯是規范、解放這種力量的制度化保證,是全面深化改革繼續推進的矯正器、助推器。
構建容錯機制是符合理論邏輯、歷史邏輯與實踐邏輯的正確舉措,是全面深化改革情勢下歷史發展的必然,然而構建容錯機制任重道遠。容錯機制并非適用于所有的錯誤和失誤,“三個區分開來”為我們界定錯誤的性質指明了總體方向,但還有許多相關的理論問題與實踐問題亟待解決。如何處理容錯機制與從嚴治黨、從嚴治吏之間的矛盾,試錯的成本由誰承擔,免責與追責由誰認定,如何有機結合容錯與糾錯機制等一系列相關問題,都需要深入的思考與研究。雖然一些地區已經對建立容錯機制進行了有益的探索,距離容錯機制的真正落地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容錯機制的構建需要建立和完善相應的配套機制來守住改革創新行為的法律、紀律、政策和道德底線。只有各種機制之間互相配合、互相補充,構成一整套的制度體系,才會使容錯機制真正落地實施。對于廣大黨員干部而言,勇于探索和創新難能可貴,在探索中防錯、認錯、糾錯才能不辜負人民賦予的權力,才能增強自身的政治生命力。
(本文系遼寧省社會科學規劃基金2015年馬克思主義學院重大研究方向立項課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中闡述的重大戰略思想”的階段性成果,項目編號:L15ZDA005)
【注釋】
①②《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499頁。
③《毛澤東文集》(第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136頁。
④《鄧小平文選》(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372頁。
⑤《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437頁。
⑥林蔚文:“為勇于改革創新的干部撐腰鼓勁 健全行政行為容錯糾錯機制”,《人民日報》,2016年3月25日。
責編 /張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