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文章分析指出,公安機關目前的電信詐騙案件偵查工作存在打擊不徹底、運行成本高、工作被動滯后等局限性。需要牢固樹立情報信息主導偵查的理念;建立健全多警種合成作戰機制、區域性偵查協作機制;建立公安機關與銀行、電信行業的聯動查控機制,不斷提高公安機關打擊能力。
【關鍵詞】電信詐騙 打擊犯罪 新機制 偵查理念
【中圖分類號】D92 【文獻標識碼】A
近年來,隨著電信技術和銀行支付業的快速發展,電信詐騙案件急劇攀升,給廣大群眾造成巨大經濟損失的同時,也嚴重影響著整個社會的和諧穩定。面對這樣的形勢,公安機關亟需根據電信詐騙犯罪的發展趨勢調整工作思路、更新偵查理念、創新工作機制,切實提高打擊電信詐騙犯罪的能力。
電信詐騙犯罪的發展趨勢
根據近幾年電信詐騙犯罪的發案情況,筆者認為,隨著科技的不斷進步和信息社會的不斷發展,在社會監管體系不甚健全、信息流不對稱、法律法規不完善、社會信用體系尚未完全建立的背景下,在未來的一段時期內,電信詐騙犯罪將呈現出以下發展趨勢:
其一,利用信息不對稱實施詐騙將常態化。詐騙究其實質主要是冒充知情者欺騙非知情者,或利用國家機關的公信力或權威取得不懂法律內容、程序的被害人的信任和配合。又因為電信詐騙為非接觸性詐騙,犯罪成本地、收益高。為此,幻想不勞而獲的犯罪分子將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客觀存在,而且隨著社會發展、信息的交替更迭會衍生出更多類型的電信詐騙犯罪。如,隨著浙江衛視“中國好聲音”、湖南衛視“我是歌手”的熱播,各類利用節目實施的中獎詐騙層出不窮。
其二,跨境化、集團化、高科技化的特點將會日益凸顯。不斷提升犯罪技巧,改進犯罪方法,是實施任何一類犯罪的犯罪分子不斷追求的,在電信詐騙犯罪領域更是如此。如“猜猜我是誰”這種冒充關系人詐騙的方法,最初撥打電話時是漫無目的地廣泛撒網,就連銀行卡都是使用自己名下開戶的賬號。到后來逐漸發展為家族性團伙犯罪,并且又具體分為電話組、取款組、指揮組,團伙成員工作用機和生活用機嚴格區分,團伙工作地點跨區域,并以公司制度模式進行管理、分贓;而使用的收集SIM卡往往使用完即扔掉,使用的銀行卡專門有人收購,用完也一并銷毀。跨境化、集團化、高科技化使得公安機關在偵查時要花更多的時間長線經營,稍有不慎,就會使犯罪分子逃脫掌握。
其三,網絡詐騙將成為電信詐騙發展的重要方向。電子商務的飛速發展,使人們的購買行為變得便捷易行,但同時網絡支付行為存在的風險也使得網絡詐騙快速發展起來。2013年11月,“廣州市首次出現犯罪分子以出售‘比特幣’為由實施詐騙的新案例,在短短的十幾天內發案5起,涉案金額3.5萬元”①。在之后的一段時間里,浙江、上海等地也接連出現了類似的“比特幣”詐騙案。由于“比特幣”具有不被凍結、無法跟蹤、不用納稅和交易成本低等特征,極易被犯罪分子利用實施詐騙。隨著我國電子商務的飛速發展,網絡詐騙也將日益嚴重地影響我們的日常生活。
其四,電信詐騙將緊隨時代的步伐而發展。電信詐騙是時代的產物,必將隨著時代的發展而不斷發展。隨著科技的發展,通信工具日新月異,進而電信詐騙也會日新月異。而隨著社會的發展,各種信息不對稱、不透明也將被犯罪分子所利用。加之電信詐騙犯罪的低成本、逃避偵查能力強、刑罰偏低等因素,電信詐騙犯罪的高發勢頭將難以在短時間內得到遏制。
當前公安機關偵查電信詐騙犯罪案件模式及局限
當前公安機關偵查電信詐騙案件的模式主要有兩種,一是從銀行賬戶環節入手的偵查模式,即從資金流入手的模式;二是從通信線路環節入手的偵查模式,即從信息流入手的模式。
第一種:從銀行賬戶環節入手的偵查模式及其局限。從銀行賬戶環節入手進行偵查,一般而言,首先要做好案件登記。雖然電信詐騙案件報案人提供的材料有限,但如果公安機關對報案人或者事主調查詢問時不夠仔細,將導致信息不全。因此,接到報警后,應該認真、細致地詢問被害人,全面記錄案件要素,為下一步的偵查破案提供準確的案情信息。其次,要及時進行初查。在初查中,可以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對涉案資金采取以下方法及時予以凍結:一是聯系銀聯中心客服電話追蹤資金去向;二是通過電話銀行凍結止付;三是通過網上銀行凍結止付;四是通過開戶行歸屬地銀行或總行凍結止付。再次,要對涉案賬戶進行調查。一是要具體分析涉案賬戶交易流水;二是要具體分析涉案賬戶開戶信息;三是要調取處理銀行監控錄像。
從銀行賬戶環節入手偵查的工作模式,需要公安機關和銀行系統的緊密配合。多年來,在涉及電信詐騙案件的問題上,銀行一直都在積極配合公安機關的偵查工作。但是,由于現行法律和銀行系統的相關規定,公安機關與銀行系統的協作一直存在一些問題,難以滿足偵查電信詐騙案件時效性的要求。一是現行有關查詢、凍結銀行賬戶的法律法規阻礙了涉案資金的及時追回。相對繁瑣的文書申請、查詢、凍結授權的過程導致及時凍結止付的措施失去效用。二是銀行體制障礙。各個銀行的管理運行體制各不相同,多級管理,但信息系統往往又是集中管理模式,各省之間的賬號信息相對獨立,不能共享。不利于快速查詢、凍結等操作。三是銀行卡開戶管理障礙。各大銀行為爭取客戶、刺激開戶,對同名多卡管制不嚴或沒有采取一定的預警、管控措施。
除了上述查詢涉案賬戶方面的障礙之外,從資金流進行偵查的模式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一是破案不徹底。大部分電信詐騙犯罪集團結構松散,聯系方式單一,首要分子一般窩藏在境外,拔打電話團伙及提供VOIP電話線路的團伙也可能在境外。如果僅從資金流入手進行偵查的話,只能打掉部分境內的取款團伙,即使做長線經營,也很難將整個犯罪集團徹底打掉。至于其他類型的電信詐騙案件,如“猜猜我是誰”類案件,其組織分工也越來越精細化,就刑偵工作而言,僅打掉取款團伙對打擊此類犯罪難有成效。二是偵查工作始終滯后、被動。由于查詢涉案賬號需要反饋時間和跨區域調取,導致偵查時間被大大延長。而且,假如犯罪分子將所有的落地取款均轉移至境外,案件的偵查工作將無法繼續開展。
第二種:從通信線路環節入手的偵查模式及其局限。電信詐騙犯罪嫌疑人常用的詐騙電話有400、一號通、商務總機、VOIP網絡電話等。對于400、一號通、商務總機等電話,一般為境內的詐騙分子所使用,偵查相對簡單,我們可通過技偵、網安部門,到相應的運營公司查詢嫌疑人的申請資料、捆綁電話、操作日志和通話記錄等信息,進一步發現詐騙犯罪嫌疑人的活動軌跡。而對于VOIP網絡電話來說,境外犯罪嫌疑人使用較多,偵查難度也比較大。
VOIP電話是依托寬帶互聯網、傳統PSTN電話和移動網融合組合的新一代通信方式。如今廣泛地被犯罪分子所利用,成為電信詐騙、異地POS機刷卡套現、合同詐騙等犯罪活動的重要作案工具。其不受地域限制、申請相對簡單、占用電信資源較少、資費相對低廉等優點得到越來越多人的認可。其購買也十分方便,在網絡上通過搜索可以輕易獲得大量出售VOIP網絡電話服務的商家信息。VOIP網絡電話的重要功能就是通話(傳送數據)不受地域限制,以及根據需要自由設定來電號碼,犯罪分子利用這些功能,騙取被害人信任后,詐騙財物,并隱蔽行蹤。另外,銀聯及銀行為了監控POS機的使用,防止其被用來異地套現,大都將POS機與固定電話號碼綁定,使其不能在其他未綁定的電話上連接使用。用VOIP網絡電話來傳輸POS機刷卡數據則不受此功能限制,輕松逃避銀行監控,實現POS機的異地使用。
對于VOIP網絡電話的追查,可以從被害人特定時間接到的顯示號碼入手,通過省通信管理局查到該詐騙電話的線路源頭。因為每個網絡電話的IP地址都是固定唯一的,從中周轉的多個語音網關都可以一一倒查。此種偵查模式理論上可行,但在現實中很難做到。首先,線路查詢繁瑣,而且這種查詢需要跨區域,查詢成本較高,而且一旦查詢到的是國際線路,這種方法就難以取得有效突破。其次,VOIP網絡電話只被電信詐騙團伙中的技術組使用,與其他組的關系并不密切(和該類犯罪的幕后首腦聯系可能會比較多些),而且沒有足夠的客觀證據證明VOIP網絡電話線路維護組的犯罪分子(實質上是電信詐騙犯罪的幫助犯)的主觀故意,故也無法對這些人員采取逮捕等強制措施。除非下定決心,要將包括境內外的犯罪團伙一網打盡,否則這種偵查方法不宜常用。最后,VOIP網絡電話的非法身份也導致電信運營商在調查時不愿意配合,而且還涉及電信運營商的利益。如果大量調查該類犯罪的VOIP網絡電話線路,那么在沒有嚴格登記網絡電話租用人的情況下,在顯示來電號碼的管理欠缺規范的前提下,電信運營商對公安機關的調查配合必然是不盡如人意的。因此,除公安部部署的“3.10”特大電信詐騙案的偵查工作是通過應用線路進行的外,尚未見有以該突破口進行偵查的成功案例。②
構建打擊電信詐騙犯罪新機制
在2014年12月23日召開的全國刑事偵查工作會議上,公安部要求“全面實行‘科學指揮、合成作戰、科技支撐、情報導偵’的打擊犯罪新機制,真正實現對刑事犯罪活動的精確打擊、深度打擊”③。打擊犯罪新機制是根據當前犯罪發生發展的趨勢和公安機關刑事偵查工作的現狀提出的,具有很強的現實意義。
第一,以信息情報主導電信詐騙案件偵查。通過上文的分析,我們可以看到,無論是從信息流入手的偵查模式,還是從資金流入手的偵查模式,都是以傳統的“摸、查”為主,偵查工作
往往處于被動地位,局限性比較大,很難講電信詐騙團伙一網打擊。因此,需要更新偵查理念,以信息情報主導電信詐騙案件的偵查。作為一種新型理念,在信息情報主導偵查的模式之下,將使偵查工作具有前瞻性,能夠及時對電信詐騙犯罪進行防控,從被動變為主動,以實現精確快速制敵。
在電信詐騙犯罪偵查領域,要實現由傳統偵查模式向信息情報導偵模式的轉變,需要做好以下幾個方面。首先,需要高度重視情報信息的積累。要特別重視對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信息、手機通訊信息、對應的涉案銀行卡號等信息的積累。經過長期積累,在之后的案件偵查中,公安機關可以通過犯罪嫌疑人之間的關聯信息,找出犯罪的蛛絲馬跡。其次,要高度重視情報信息的應用。電信詐騙的核心特征在于犯罪嫌疑人通過通訊工具將詐騙信息傳遞給被害人,而被害人則通過銀行網絡將錢款交付給犯罪嫌疑人。從已破獲的多數案件來看,詐騙分子多在境外進行策劃指揮,境內的犯罪嫌疑人實施部分犯罪活動,其聯絡和詐騙行為多通過網絡電話或者直接在網絡上進行。網絡使人類社會生活跨越了國家和地域的界限,使人們可以在跨境范圍內進行全方位、及實地溝通、聯系和相互影響。網絡拓寬了犯罪空間,促使了犯罪的跨邊界化。為此,必須要高度重視情報信息的應用,才能使案件偵破工作事半功倍。
第二,健全多警種合成作戰機制。電信詐騙案件偵查不是憑刑警一家之力就能夠完成的,需要多警種的聯合,特別是網偵、技偵、情報信息等警種的配合和支持,對于電信詐騙案件的偵破至關重要。2010年9月17日至18日,公安部在黑龍江召開了全國刑偵工作座談會,提出要打好“合成戰”,“凡是發生有廣泛社會影響的案件,刑偵、刑事技術、技偵和網偵要‘四位一體’,快速反應、同步上案,合力攻堅”④。但是電信詐騙案件往往只有部分大要案或者系列案件才可能被視作“有廣泛社會影響的案件”,又往往因偵查周期長,絕大多數案件難以保障高規格的刑偵、刑事技術、技偵、網偵“四位一體”長期同步上案的工作模式。因此,在實際工作中應提倡以刑偵部門為主導、主策劃、主研判,視案情需求積極爭取技偵、網偵、刑事技術支持配合,或與技偵、或與網偵、或同時與技偵、網偵合成作戰的靈活工作模式。以深化信息應用,拓寬研判視線,推進偵查結果精準化,提升對犯罪實時活動信息的掌控能力,保障收網、取證行動的高效和準確。
第三,完善區域性偵查協作機制。電信詐騙犯罪是一種典型的跨區域性犯罪,在偵查過程中,經常需要異地公安機關協助核實嫌疑人身份、查詢資金流向、手機號碼、IP地址等情況,跨區域的異地公安機關之間的協作直接關系到案件偵破的進程和質量。但是,由于地方保護主義嚴重、物質保障制度不健全、警力不足、協作意識不強等問題的存在⑤,電信詐騙案件區域性偵查協作工作一直不甚理想。在目前的現狀下,應考慮在全國各級公安機關內部整合力量,建立打擊電信詐騙犯罪的專業力量,并在其中設置專職的異地協作聯絡員,再輔以相應的區域性協作偵查電信詐騙案件的考評、獎勵制度等,提升各地公安機關之間相互協作的意識,為了進一步提高公安機關打擊電信詐騙犯罪的能力。
第四,建立公安機關與銀行、電信行業的聯動查控機制。銀行、電信行業與公安機關的配合效果如何,直接影響著對電信詐騙犯罪的偵查和防范。針對目前雙方在配合中存在的問題,銀行和電信行業應充分考慮公安機關打擊電信詐騙犯罪的現實需要,進一步改進工作機制,加強與公安機關的協作。一是盡快建立“公安銀行快速查控機制”。在快速凍結涉案賬戶、封停涉案賬戶境外轉款、取款功能、保證公安機關調查取證、查詢、凍結涉案賬戶等方面加強協作。二是建立“公安電信聯動偵控機制”。電信企業應本著對人民群眾高度負責的態度,在保障公安機關偵查取證的同時,不斷加強對“一號通”、“400”電話的監控管理,實行實名制并切斷其捆綁電話境外使用功能,真正從源頭上鏟除電信詐騙犯罪賴以生存的土壤和空間。
(作者單位: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偵查學院;本文系2015年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基本科研業務費年度重點項目“打擊電信詐騙犯罪新機制研究”的階段性研究成果,項目編號:2015JKF01109)
【注釋】
①鄧新建:“廣州接連出現以出售‘比特幣’為由實施詐騙案件”,東方網,2013年12月17日,http://news.eastday.com/eastday/13news/auto/news/china/u7ai368958_K4.htm。
②廣州市公安局:《電信詐騙的偵查與防范》,北京: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14年。
③王永吉:“公安部:實行打擊犯罪新機制提升打擊犯罪能力”,中國新聞網,2014年12月23日,http://www.chinanews.com/gn/2014/12-23/6904858.shtml。
④張玉光:“公安機關刑偵工作座談會召開”,中國警察網,2010年9月19日,http://www.cpd.com.cn/gb/newscenter/2010-09/19/content_1410714.htm。
⑤劉黎明,劉旭洋:“論電信詐騙案中的異地偵查協作”,《凈月學刊》,2013年第5期。
責編 /張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