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國家體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發展路徑
在2014年召開的全國體育局長工作會議上,劉鵬局長講道:“要有啃硬骨頭的勇氣和長期艱苦奮斗的精神。要樹立‘功成不必在我’的思想,持續用力,久久為功。經過幾十年的努力,容易抓的工作都已經發展起來了,剩下的大都是比較難啃的硬骨頭。解決基本體育公共服務均等化和一些基礎大項,特別是足球等‘三大球’項目長期徘徊不前等問題,是我們這一代人的責任。我們必須勇于擔當,敢啃硬骨頭,不懈怠、不回避,勇敢進取;同時要堅決摒棄急功近利的思想,克服心浮氣躁的情緒,做到一張好的藍圖一干到底。”從劉鵬局長的講話中,我們不難看出,體育事業新一輪改革的號角已經吹響。實質上,推進國家體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發展路徑,就是體育事業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手段。
沖破思想障礙:厘清國家、社會和市場在體育事業發展中的角色定位
政府、社會和市場構成了公共治理的三大主體。作為一項公共事業,體育長期以來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體制,使得社會資源難以進入體育事業,同時市場機制也難以在體育事業發展中顯現推動作用。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國務院下發了《關于加快發展體育產業促進體育消費的若干意見》,明確了市場機制下體育產業的發展路徑,市場將在體育產業中起到決定性的作用;同時,社會組織將作為參與社會管理的主體力量參與國家事務管理,激發社會組織的活力,形成政府主導、社會協同和公眾參與的社會管理格局。而明確國家、社會和市場在體育事業發展中的角色定位,則是沖破思想障礙的首要治理改革。
突破利益束縛:厘清國家、社會和市場在體育事業發展中的利益關系
長期以來,唯金牌主義的思想觀念扭曲了體育的本質精神,滋生的利益束縛阻礙了體育改革之路。體育是人民的事業,應將體育事業的規劃放到國家、社會和市場發展中審視。因此,除去競技體育摘金奪銀的比賽目標以外,體育應作為一種社會活動回歸社會,承擔服務民眾的社會責任,同時,體育也作為一項低碳綠色的朝陽產業回歸市場。然而,圍繞體育賽事的行業不正之風,不僅違背體育公平原則,也阻礙了體育賽事產業的良性發展。為此,在體育事業發展的關鍵領域,如體育社會組織創建與管理、體育賽事審批與舉辦、體育產業開發與經營等都應通過法律途徑明確參與組織、機構、人員的“責、權、利”。厘清體育事業發展中國家、社會和市場的利益關系是突破束縛,倡導公平、公正、公開原則的重要舉措。
拓寬發展思路:厘清國家、社會和市場在體育事業發展中的功能作用
將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視為社會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從社會管理體制、基本公共服務體系、現代社會組織體制和社會管理機制四個方面形成推進社會體制改革的戰略決策。在體育事業發展領域,國家將承擔起宏觀管理和頂層設計、制定法規政策和監督的作用,轉“劃槳”為“掌舵”,再由“掌舵”轉為“服務”;在社會層面,將以體育社會組織的形式,強化公共權力責任和完善公共服務的供給機制,通過體育社會組織承擔起體育運動普及、運動項目推廣和體育賽事籌辦,甚至體育人才培養的重任;在市場層面,將以體育職業俱樂部和體育企業的身份,明確體育產業發展中的產權主體和法律身份,按照市場機制配置體育資源,成為國民經濟新的支柱型增長點。
創新發展模式:厘清國家、社會和市場在體育事業發展中的組織形態
“組織化”已成為體育發展過程中的主要形態,如國際奧委會、美國大學生體育聯合會和西班牙巴塞羅那體育俱樂部,這些組織分別是國際體育治理、國家體育治理和職業體育治理中出類拔萃的體育組織。在推進我國體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進程中,分項目、分層次、分類別、分階段地找準國家、社會和市場在體育事業發展中的組織形態至關重要,因為我們目前的組織形態太過單一,僅有國家體育行政組織自上而下、從全國到地區、從地區到基層的體育行政組織,是無法滿足體育發展的現實需求的,體育運動需要普及、體育產業需要開發,應形成以國家體育行政機構、體育社會組織、職業體育組織為主線,多種政府組織、非政府組織、草根組織、社區組織等全面發展的組織形態,開創一條體育發展的新模式。
提高發展質量:厘清國家、社會和市場在體育事業發展中的收益份額
投入需要收益,發展需求質量。我們不禁要問,為什么在西方社會青少年學生運動員既能獲得優質的文化教育資源,又能參加專業訓練?為什么職業體育發展到今天,在西方社會既能為國爭光又能獲得經濟收益?答案就在于完善體育治理體系需要強調發展質量。體育治理現代化是在國家、社會和市場全方位視域下對體育發展的全面審視。因此,在體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背景下,體育成為國家獲得更大的國際影響力、競技影響力、經濟貢獻率的重要手段,在社會發展中,體育成為一項民眾分享、民眾受益,易于民眾參與的社會活動,不斷滿足廣大群眾日益增長的各類體育需求;在經濟領域,體育作為產業結構轉型、調整、優化的重要手段,成為支柱型產業,以體育競賽表演業、體育服務業等主要業態的體育產業發展,也將成為一張揚名國際經濟市場的特色名片。
【本文作者為武漢體育學院競賽與場館中心主任、武漢大學政治與公共管理專業博士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