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外國語大學國際關系學院副院長 王明進:
信息化時代,人們獲取信息的途徑不再單純局限于電視、廣播、報紙等有形載體,互聯網已經成為了信息傳播的主要媒介。因此,國家通過電視臺、廣播站、主要報刊來影響輿論的思維已經落伍了,甚至在重大事件報道中,傳統媒體的滯后性無法滿足人們迫切渴求最新信息的心理,在輿論爭奪的一開始便處于下風。互聯網平臺可以打破地域限制,突破傳統的思想宣傳權力格局,動搖國家機關對意識形態宣傳的主導地位,這給思想宣傳工作帶來了巨大挑戰。一方面,互聯網上傳播的信息泥沙俱下,多元價值觀以互聯網為戰場相互博弈,社會主流價值觀在互聯網輿論平臺上不但沒有巨大的優勢地位,反而有逐漸邊緣化的趨勢。另一方面,西方國家利用互聯網對華實施和平演變,不止是傳播自由主義價值觀,還試圖直接引導社會輿論,妄圖將社會事件引向政治事件,激化社會矛盾。
應對網絡技術給意識形態工作帶來的挑戰,應該從下面兩個方面入手。
第一,強化議題設置能力,掌握網絡空間輿論主導權。在傳統媒體中,由于信息傳播渠道的有限性和巨大的成本,國家對于信息傳播的主體和內容具有較強的控制力。在互聯網上,網民具有平等的話語表達權,享有話語權的主體空前擴大,因此輿論控制的主要焦點不再是“誰來說”,而是“說什么”。因此想要達到意識形態宣傳的效果,必須通過某一個話題將網民吸引、聚集起來,進而開展思想傳播工作。議題設置能力之所以重要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其一,議題設置能力直接影響網民的判斷。2015年,一個“警察見死不救”的不完整視頻在網絡上傳播并引起極大的社會反應,人們紛紛質疑視頻中警察的職業精神和處理突發事件的素質,并進而上升到對中國警察和國家執法機構的強烈質疑。雖然當地警方迅速公布完整視頻予以澄清,新華社也發表了《網傳“蘇州警察對溺水兒童見死不救”真相還原》一文,但是公眾并沒有完全接受,批評政府漠視人權的言論依然出現。可以說在一定意義上,議程設置能力的核心在于優先權的爭奪。其二,網絡輿論具有自我復制、自我構建的功能。網民對于某一焦點事件的反應在初始階段是自發的、不穩定的,受其他言論的影響較大,當網民對于這一事件的判斷穩定后,會極大影響他們對于類似事件的態度。
第二,以新思維應對互聯網時代的意識形態構建。傳統媒體傳播信息的過程是單向的,受眾被動地接受媒體傳播的內容。新媒體信息傳播則是雙向的,網民可以對新媒體的內容進行回饋、互動。在互聯網上,信息傳播的主客體地位趨于平等,網民具有對接受信息的自主選擇權,同時多元的價值觀在網絡輿論場的斗爭日趨激烈。因此,在新技術條件下進行思想宣傳工作,重點在于能夠吸引公眾的參與和認同,如果只是在網絡空間中自說自話,即使建立了數量巨大的新媒體平臺,也不能取得良好的實際效果。以新思維應對網絡輿論引導、意識形態構建的工作,關鍵在于宣傳內容、傳播途徑的大膽創新。首先,要認識到在網絡空間的輿論爭奪戰中,網民才是真正的主體,網絡空間宣傳效果的衡量標準不是數量的多少,而是網民的傾向性。傳播內容要主動去尋找、發現網民的興趣,并以此為突破口開展思想宣傳工作。其次,傳播的形式要大膽革新,思想宣傳工作的重要性和嚴肅性不容置疑,但是傳播的途徑可以是豐富多彩的。最后,要大力培育互聯網上的自凈化力量,發動民眾參與到網絡輿論場的競爭中。互聯網賦予了網民進行跨時空互動的能力,這意味著在新技術條件下,網民不僅是信息傳播的客體,也是主體。要大力弘揚正能量,獲得網民的支持與信任,鼓勵網民主動傳播社會主流價值觀念,對抗互聯網中的敵對言論,適應新技術、利用新技術,自我發展、自我壯大,增強主流價值觀在互聯網上的競爭力。
責編/潘麗莉 張夏夢 美編/于珊
聲明:本文為人民論壇雜志社原創內容,任何單位或個人轉載請回復本微信號獲得授權,轉載時務必標明來源及作者,否則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