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陳雪冰的家鄉,結婚證成為可有可無的“擺設”。
“我看電視劇的時候,知道了‘事實婚姻’這個詞。在我們村,就是‘事實婚姻’多,領結婚證的少,因為達不到法定結婚年齡無法領取結婚證。”陳雪冰說。
或許是出于對婚姻的信任,在陳雪冰的家鄉,早婚青年在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后,有需要時才會去登記機關登記,領取結婚證。“很多人認為領不領證沒什么區別,反正就是在一起過。”陳雪冰說。
陳雪冰的話,在她的小學老師趙斌(化名)那里得到了驗證,“我們結婚的時候辦了酒席沒領證,那時候不夠年齡,后來到了年齡也沒有領證,領不領證都一樣,后來孩子要上學,入學要戶口我們才去領結婚證”。
“我們現在還沒領取結婚證,因為結婚的時候不夠年齡。在村里領不領結婚證沒什么區別,用結婚證的地方也不多,也沒感覺到不方便。辦了酒席舉辦了婚禮就算結婚了,大家都是這樣。”——這是陳雪冰的小學同學鄭彤(化名)發來的信息。
這樣的早婚習俗,并非個例。此前媒體報道,在云南西南邊陲地區,早婚現象仍然很普遍。只在一個村寨中,就能看到數個背著孩子的少女。有些女孩兒嫁人時甚至才12歲。由于不到法定年齡,他們不能領結婚證,婚姻沒有法律效力。少男少女們用青澀的“愛情”經營起家庭,更像“過家家”,卻又現實地孕育著下一代生命。
早婚行為不止違反婚姻法
早婚行為違法,這已是不爭的事實。不領取結婚證的婚姻,更無法得到法律的保障。
而這,并非早婚行為全部的問題。
在中國婚姻家庭研究會副會長李明舜看來,早婚行為也違反了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五條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允許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結婚,不得為未成年人訂立婚約。此外,我國政府簽署的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也明確要求,童年訂婚和童婚應不具法律效力,并應采取一切必要行動,包括制訂法律,規定結婚最低年齡,并規定婚姻必須向正式登記機構登記”。
趙斌告訴記者,當地青年一般小學、初中畢業或者綴學后,便跟隨親友外出打工或者在家幫工,一兩年后便會有人登門說媒,父母也會為其張羅婚事;或者這些青年走出校門后,自己便開始談戀愛、選擇配偶,這種行為在當地也被普遍接受,甚至被視為理所當然。
“在當地村民看來,不上學了就可以考慮婚事,也只有結了婚才是真正的長大成人。相對來說,結婚才是農村青年實際意義上的‘成人禮’。而且在當地,結婚的意思并非是按照法律規定到民政機構辦理登記手續、領取結婚證書,而是經過雙方父母同意、按照當地風俗走完婚姻締結過程、舉辦結婚儀式,其中結婚儀式不僅涉及到村里人對這對男女結為夫妻這一行為本身的認可,也涉及到村民對新成員的接納與相互間社會關系網絡的建立。”對于村里的早婚現象,趙斌說出了自己的理解。
“早婚作為一種陋習,古人早就言明其弊,如宋司馬光《家范》中就明確指出‘及其長成,或不肖無賴,或身有惡疾,或家貧凍餒,或喪服相仍,或從宦遠方,遂致棄信負約,速獄致訟者多矣’。”李明舜對記者說,從法治的角度看,早婚違反了法律,破壞了法律的嚴肅性、給社會治安帶來隱患;從對青少年自身來看,會嚴重影響青少年的教育學習,不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再者,從社會的角度看,早婚者年齡較小不能很好地處理家庭矛盾,婚姻家庭糾紛引發的民事甚至刑事案件數量上升較快,惡性事件也時有發生,嚴重影響了社會和諧”。
在陳雪冰早婚的同學里,已經有了離婚者。“一對是因為結婚3年沒生育,女的剛過22歲就成了離婚人士。由于是早婚沒有登記領證,少了法律保護,離婚變得更容易。有的是因為鬧矛盾女方回娘家住,男方如果不去娘家接,或者去接了但媳婦不回來,最終就只能分開,這就算離婚了。”陳雪冰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