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建“去行政化”的微觀公司治理模式。由于電力行業的特殊地位,電力企業往往存在明顯的“行政化”傳統。我國自上世紀末期開始的電力市場化改革的重點之一,就是以企業行為逐步代替政府行為,實現政企分開,激發企業經營活力。政府推動構建“去行政化”的微觀公司治理模式,是電力產業規制改革的重要手段。“去行政化”的過程需要解決兩個層次的問題。一方面,在相對宏觀的范疇,政府應當進一步轉化職能,由經營者或管理者向監督者徹底轉變,在電力產業運營體系中實現政企的職能分離;另一方面,在相對微觀的范疇,以大型電力企業集團為代表的市場主體內部,應當明確“去行政化”意識,相關主管部門協同配合,采取切實行動構建規范的公司治理模式。具體而言,在產權結構方面,針對非壟斷環節或供應鏈中非核心業務,政府可以逐步放松管制,增加市場化比重,吸收具有較高管理能力的企業進入電力產業,同時針對自然壟斷環節中大型企業的上市公司,在保證國有資本主體地位的同時,利用金融杠桿,適當實現股權多元化并建立與之匹配的決策機制;在大型電力企業組織架構方面,建立專項職能委員會或項目型機構,解決企業面臨的核心問題,增加組織柔性,改善經營效率;在人力資源管理方面,弱化企業內部的層級意識,減少政府對于企業人事的直接控制,完善人力資源規劃流程,形成前瞻性的人才儲備與使用計劃,建立公平、有序、完善的人才流動機制,改革績效考核體系中市場化指標的設計與執行規則,推進激勵性更強的寬帶薪資發放模式,綜合使用各類制度手段挖掘員工潛力,激發其主觀能動性。
(作者單位:國網吉林省電力有限公司經濟技術研究院、天津工業大學管理學院;本文系國家電網公司科技項目資助的階段性成果,項目編號:SGJLJY00JJJS1500008)
【注釋】
①董譽文:“產業組織視角下電力產業效率提升的路徑思考”,《中國市場》,2014年第8期。
②尚惠麗:“激勵規制與自然壟斷產業改革”,《生產力研究》,2009年第13期。
③白讓讓:“制度偏好差異與電力產業規制放松的困境—‘廠網分開’引發的深層思考”,《中國工業經濟》,2006年第3期。
④李曉慧:“中國壟斷產業改革的目標模式:競爭、產權與激勵的融合視角”,《中央財經大學學報》,2010年第8期。
責編 /張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