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政治生態監測的研究,將會增強人們對政治生態問題的發現能力。政治生態與自然生態一樣,稍不注意,就很容易受到污染,一旦污染了,就要付出很大的代價才能恢復。如同維護自然生態需要進行環境監測一樣,政治生態的凈化治理也要建立在對政治生態狀況變動監測的基礎之上,只有及時把握各種花樣翻新的腐敗現象及不良作風,才能采取有針對性的治理措施。以往發現政治生態問題的主要方式是通過各級黨委的巡視巡查。巡視機構扮演著黨委“欽差大臣”的角色,具有權威性、專業性,以自上而下的監督能夠發現一些平常未被注意的問題。同時,巡視巡查期間群眾舉報通常會比平時踴躍,能夠擴大案件線索來源。然而,單憑巡視巡查工作組成員個人的經驗與能力所能發現的問題畢竟是有限的,群眾舉報也只是被動獲得信息的渠道。如何通過政治生態監測獲得更多有價值的信息?從國外對公共部門監測的實踐來看,通過向公職人員發放問卷,了解公職人員對單位人事安排、決策民主化、預算使用、公共服務的公正公平性以及腐敗容忍度的感受,有助于監測到單位政治生態中是否存在裙帶關系、挪用公款等政治生態問題。問卷調查在政治生態監測中的作用不容小視,當前要結合中國情況,研究在巡視巡查工作中運用問卷調查了解公職人員對單位政治生態問題真實感受的操作性方案。新西蘭反腐學者杰瑞米·波普指出:“經歷和主觀感受對于嚴格的分析來說都是有用的數據。不管是關于現在還是過去的議題的具體數據,對于反腐敗戰略來說,都是一件有力的武器。”⑩
政治生態凈化機制有效性的研究,將會推動構建務實管用的政治生態治理體系。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環境,不僅需要徹底鏟除腐敗現象滋生的制度、體制和機制土壤,而且要構建起內容科學、程序嚴密、配套完備、有效管用的制度體系。體制機制改革和制度創新是促進政治生態不斷改善的重要途徑,當前要抓緊建立缺位的制度,盡快完善有局限的制度,持續改進不適宜的制度,堅決摒棄不合理不合法的制度。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陸續出臺的反腐敗法規制度上千件,然而,制度實施力弱一直是制約我國腐敗治理的重要因素,也是反腐敗理論研究中的難點問題。政治生態治理的研究,應當圍繞機制創新為增強制度實施的有效性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方案。制度的有效性取決于制度建設的針對性,今后一段時期應當著力研究構建如下一些政治生態凈化機制:為了達到以正壓邪的目的,需要研究具有導向性的治理機制,例如,以廉潔價值觀為導向的教育引導機制;規范領導者行為導向的履職負面清單評價管理機制、一把手黨內生活率先揭短亮丑機制;選優驅劣的選人用人導向機制。為了突出治理重點,需要研究具有監測性的治理機制,例如,部門及崗位管理漏洞、腐敗機會的定期診斷機制;單位內部規章定期清理機制等。為了落實治理責任,需要研究具有責任性的治理機制。例如,“帶病提拔”問題倒查機制和違規用人糾錯機制;將減少腐敗存量、遏制腐敗增量納入黨建工作述職評議考核機制;管理部門下達廉政風險清單—單位梳理任務清單—紀委開列監督清單的責任管理機制等。為了形成多方共治,需要研究具有參與性的治理機制。例如,落實《黨員權利保障條例》的單位保障機制;批評與自我批評發言通過媒介公開的機制;發揮紀委在民主生活會上監督作用的機制;社會公眾對國有單位在社會道德領域的問責機制等。為了深化治理功能,需要研究具有借鑒性的治理機制。例如,借鑒各地做法及經驗,探索甄別有作為干部、不作為干部、失職瀆職干部的單位機制;借鑒新加坡公職人員人人盡責的制度設計,研究公職人員如果知道同事違紀而不舉報也以違紀行為論處機制的合法性及可行性。全面從嚴治黨是循序漸進的治理過程,是治理者與治理對象不斷提升博弈層次的過程,表現在治理機制設計上,需要以不斷從嚴為導向、不斷增強實施力為目標持續創新完善。因此,持續創新治理機制是公職人員從政環境不斷得到凈化的根本保證,也是一個可以拓展深化的研究領域。
【注釋】
①張希賢:“論黨的建設新階段:全面從嚴治黨”,《理論探索》,2015年第2期。
②王文杰:“淺談領導干部的執政意識與擔當精神”,《前線》,2015年第1期。
③張伯里:“牢牢抓住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光明日報》,2015年2月15日。
④劉旭濤:“選人用人的新理念新方法”,《北京日報》,2014年7月7日。
⑤趙愛明:“為深化改革立好選人用人‘風向標’”,《黨建》,2014年第1期。
⑥辛鳴:“制度哲學的時代回應與擔當”,《人民日報》,2015年1月8日。
⑦邱煒煌:“政治生態山清水秀靠制度”,《天津日報》,2015年5月4日。
⑧洪浩:“全面從嚴治黨需要關注的幾個問題”,《學習時報》,2015年4月13日。
⑨王長江:“反腐需要加強制度設”,《人民日報》,2013年3月17日。
⑩[新西蘭]杰瑞米·波普:《制約腐敗—建構國家廉政體系》,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廉政研究室譯,北京:中國方正出版社,2003年,第400頁。
責編 /張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