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治理是治理理論在社區領域的實際運用,它是指對社區范圍內公共事務所進行的治理。當下城鄉社區治理仍然面臨著各種各樣的問題,其中,城市社區居委會行政化色彩過重一直被認為是制約社區治理的重要原因,而各地推動的社區治理改革首先要解決如何淡化居委會行政色彩,真正激活其作為居民自治組織的功能。但是,從筆者對南京、上海部分社區的調查來看,單純的去行政化是不能夠充分激活社區自治的活力的。黨的十八大報告也提出要“建立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社會管理新格局”。只有準確理解把握“社會協同”和“公眾參與”的應有之義,社區治理工作才不會出現這樣的自治困境:居委會去行政化改革會使居委會被“架空”,造成行政工作雖“去”,居民自治卻沒有“來”。
社區自治難
社區治理的愿景就是不斷地提升社區的品質,讓社區居民擁有歸屬感和幸福感,讓居民主動參與到社區治理工作當中。而居民自治難以激活的一個關鍵原因,就是居民的社區參與意識和社區參與途徑不足。總體看來,很多地區在增加社區參與途徑上雖然做足了文章,并試圖以此調動居民參與的積極性,但是從結果來看,居民的參與意識提高的效果并不顯著。這種類型的居民參與,其結果往往是社區參與的“專業戶化”,即表面上社區開展了豐富多彩的活動,真正參與的卻都是些老面孔,其中甚至不乏有些居民是沖著活動的物質獎勵而來的。這種參與非但對于提高社區治理效果無益,而且示范效應也不好,甚至會適得其反,造成居民對居委會和積極分子的反感,自主權非但沒有激活,社區的凝聚力反倒是受到了破壞。
由居委會來提供各種服務,組織開展各類活動是增加社區參與途徑的重要方式之一。政府調用大量資源為居民提供服務,卻并沒有有效提高社區治理績效。導致這種局面的主要原因是需要進一步挖掘的,通過在上海A社區和南京B社區兩地的調研,筆者針對實地取得第一手的資料和信息進行分析,對影響社區自治的因素進行梳理和探討,以期從總體上提出推動我國城市社區建設的對策,破解社區自治困境,為創新社會治理提供具體思路和政策支持。調研的這兩個社區都屬于老舊小區,居民結構類似,老齡化比較突出。其中,B社區擁有近萬人口,擁有一個高層小區和一個多層小區,A社區人口規模只有四千,擁有兩個多層小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