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目前,河北省生態文明建設面臨巨大壓力,從加強生態法治理念方面推動生態法治建設,筑牢生態環境保護的思想防線,將加速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從完善公眾生態教育、落實公民環境權、加強生態立法與執法、加速生態環境保護合作等方面推進工作,將會對河北省生態法治理念提升大有裨益,并大大助力“美麗河北”建設。
【關鍵詞】生態法治理念 內涵 河北省 現狀
【中圖分類號】D67 【文獻標識碼】A
生態法治理念的豐富內涵
生態法治理念是一系列生態環境法治活動的靈魂所在,對有關生態環境的法治行為及法治效果起著決定作用。因此,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建設生態法治,除了要轉變傳統發展模式、大力提高科技水平、完善相關法規制度外,進行全面生態意識教育,培養生態法治理念,從思想上樹立生態價值觀和生態法治理念是十分必要的。生態法治理念的內容豐富多彩,筆者以為至少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法治理念。大多數現代法治國家的理論和實踐表明,一個國家法治建設取得顯著成就,外部表象方面表現為法律制度發揮了決定性作用,這不僅需要運用國家機器的強制力做堅強后盾,更需要穩定完善的法治理念奠定思想根基。法治理念雖屬于理想信念層次,但是它對一國的法律制度設計與實施,比如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和法治監督等法治實踐有指導、引領作用。一般來說,一個國家有什么樣的法治理想、信念和觀念,就會表現為什么樣的立法、執法、司法、守法、法治監督等行為。法治理念是靈魂,引導、統攝、支配和決定著絕大多數的法治活動,對絕大多數法治行為及其法治效果起著決定支配作用。所以,推進現代法治,既要重視法律制度的建設、完善與創新,更要注意挖掘、培植現代法治理念。筆者認為,從范圍上界定,法治理念既包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平正義、權利義務等觀念,也包括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理念。
生態理念。人類的生態理念是伴隨著人類文明的進步不斷發展變化的,原始農耕時代人類畏懼自然、山河崇拜,工業革命時期無視自然、改造自然、人定勝天,人類在工業文明走向輝煌的后工業時代,面臨著能源危機、資源銳減、環境污染、氣候變暖等一系列生態問題,危及到了人類的生存和發展。由此世界各國認識到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勢在必行,生態理念逐步成熟完善。這里的生態理念包括生態保護與安全、環境公平與正義等內容。
人文理念和環境倫理觀念。生態法治理念除了生態和法治的要素成分,還應該包含人文、倫理基礎。中國古代思想家提出“天人合一”、“天地人和”、“陰陽調和”、“道法自然”、“融于自然”等主張,這種欣賞自然、善待自然、萬物平等的理念也為我國當代生態法治理念提供了豐厚的道德底蘊和堅實的內心信念動力。
公眾參與和全面合作理念。無論是生態法治建設,還是生態法治理念的培育提升,都需要公眾積極參與和各階層全面合作的理念。公眾參與是生態法治的一項基本原則,也是世界各國生態環境保護的通例。生態環境是全人類的共同財富,對生態環境的損害破壞直接危害到每個人的利益。因此,社會公眾對生態環境保護、生態法治建設有著很高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將公眾自發的生態理念系統化、法治化,形成完善成熟的生態法治理念,以引領指導其參與生態法治建設,是目前生態法治理念建設要做的一項重要工作。生態環境是一個整體,比如河流、空氣、土壤、森林等,因此生態環境的治理與保護就需要世界各國、各地區全面合作。就河北而言,不僅要加強省內各行業、各部門、各界群眾的生態法治理念建設,同時要有與其他相鄰各省市,比如京津、內蒙、山西等通力合作,制定明確詳細的生態合作計劃和具體措施。
河北生態法治理念的現狀與問題
當前河北省生態法治理念存在一些漏洞和不足,仍然是生態法治建設的短板,主要表現如下:
法治理念、生態保護理念淡薄。中國封建歷史上,儒家主張“治人”高于“治法”,法家雖然主張法治,但是只是把其所謂的“法”作為“人治”的工具,而且歷朝歷代的封建法規法典并不包含現代法治的價值取向。同時,封建社會的嚴刑峻法導致了公眾厭法厭訴、期待“明君清官”,公眾不信仰法律,更愿意把命運寄托在“明君清官”身上。統治者享有超越法律的天經地義的特權,公眾只是權力的客體,根本無法形成健全的權利意識,這種延續幾千年的狹隘的法文化思想和不平等的意識殘存至今,嚴重影響了公眾的自主意識與民主理念,大大降低了法律法規的權威。河北省傳統的生態意識繼承傳統歷史文化的成分不少,比如認為人與萬物是一體的,是平等的,但是公眾在生態保護理念方面仍有很多欠缺,一些地區和個人為了發展或者自身利益,不遵守生態法律制度,不顧生態環境保護而恣意妄為。
環境倫理道德缺失。河北省要從根本上解除生態環境危機,實現綠色崛起,不僅要依靠不斷更新的環境科學技術、生態環保的國家政策導向和產業結構調整以及日益完善的生態環境立法、執法和司法體系,還要有環境倫理的內在基礎以及環境道德的內心強制。廣大公眾具有了與時俱進的環境倫理意識,認識到人類與生態環境休戚相關、生死相依,才能為生態環境法治的開展、實施奠定良好的道德基礎。我國古代思想家諸如老子、董仲舒等人提出了人與自然“天人合一”、和諧相處等豐富樸素的環境倫理道德思想;從工業社會開始,隨著科技及人類改造自然的能力突飛猛進,人類與環境的關系發生了根本的改變。環境倫理道德的核心思想也從最初的敬畏自然演變成征服自然,即認為人類是生物圈的中心,生態環境只具有工具價值,由此導致了一系列生態環境問題,比如空氣、水、土壤污染等大量環境污染、生態災難頻發。河北很多社會公眾目前仍然缺乏對我國古代傳統文化中人與自然和諧倫理觀的傳承與學習,也未很好吸取國外現代環境倫理思想中的精髓,并忽略了良好環境道德的自覺養成,這在很大程度上妨礙了自身生態法治觀念的形成與強化。
環境執法、守法責任意識淡漠。河北省在環境執法守法意識方面,一部分執法者和公眾的義務、責任意識輕于權利意識。從河北省生態保護的現實來看,很多人在強調自己應享受的生態環境權益的同時,往往忽視自身應該承擔的義務和責任,從社會國家獲取資源的同時淡化、漠視自己對社會回報的責任。因此,河北省一定要通過各種措施強化執法者和公民的生態法治責任意識,一方面要強化他律性的責任意識,使每個社會成員明白人人負有依法使生態不受破壞的責任,并自覺限制、抵制甚至消滅各種破壞生態的行為;另一方面要強化公民的自覺責任意識,推進其發揮各自的聰明才智和潛在能量,自覺從事、參與各種有益于生態發展的活動,比如綠色出行、參加環保公益組織等等。
參與意識、合作意識不強。從社會層面來看,部分公眾參與生態法治建設的意識仍不很強,積極性、主動性還需要大幅度提高;政府層面,負責生態保護的省內同級各相關政府部門之間、與周邊省市尤其與京津在生態法治的聯合執法、司法協調聯動方面,合作意識有待進一步加強。
加強河北生態法治理念建設的思考
2015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河北環保廳廳長陳國鷹提出,河北“寧可傷筋動骨,也要實現環境的脫胎換骨”。河北省加強生態環境保護與改善的決心空前,但是當前河北省生態法治觀念的現狀無法適應建設“美麗河北”的要求,必須盡快進行培育與強化。為快速提升生態法治理念,筆者認為,目前河北省當務之急: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開展公眾生態教育、落實細化公民環境權、完善生態法規的立法與執法、構建生態環境司法保護聯動機制、加強生態保護與建設的合作,從而以制度建設和實踐活動帶動促進生態法治理念的提升和飛躍。
全面加強公眾生態教育及其實踐鍛煉。一般來說,生態教育主要包括三個方面內容:生態知識的教育、生態科技的教育以及生態環境法律、生態倫理道德的教育。河北省在生態教育方面仍有很多漏洞和空白,比如生態教育水平不很高、程度不夠深,在全部學校教育和社會教育中所占比例比較小;生態教育中介紹環境惡化和生態破壞的內容比較多,改善和保護生態環境的具體可行的措施比較少;教育方法比較簡單,理論內容宣講和灌輸較多,情感體驗和實踐參與較少。河北省可以從兩個方面入手完善生態教育:一是豐富拓展生態教育的內容,除了要進行生態知識、生態法治、生態科技的教育外,尤其加大生態環境倫理道德教育的比重,比如通過對公眾進行綠色消費、適度消費、生態保護和生態建設的倫理道德教育,提高公眾的生態環境倫理道德水平;二是完善強化生態教育的措施。拓寬生態知識在大中小學校教材的廣度和深度;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生態教育實踐活動,將人們的生態知識、生態情感落實到具體行動中;生態教育不要僅僅依靠學校教育,還可以通過家庭、社會、生活等各個方面,營造學校、家庭、社會、職業生活等各個方面互融互通的生態教育環境;運用傳統媒體比如廣播、電視、報刊,以及新媒體微信、微博、網站等各種媒體,廣泛宣傳生態、環保知識,大力提高生態教育水平。
探索公民環境權的細化、完善。環境權作為一項每個公民享有的在良好適宜的環境中生活、工作的權利,是生態法治的重要內容,是環境立法、執法、司法、環境保護與管理、公眾參與和環境公益訴訟等活動的基礎,表現為主體廣泛性、內容豐富性和客體多元性等特點。目前,我國對公民環境權的立法規制并不完善,我國憲法中尚未明確規定公民享有環境權,2014年全國人大通過的《環境保護法》第五十三、五十七、五十八條關于公民環境權的立法規定,相對于以前的環保法是很大的進步,但是仍有欠缺,比如對于公民個人就生態環境方面的索賠權、訴訟權和自衛權沒有明確法律規定的支撐,即使社會組織可以提起環境公益訴訟,也是符合條件的才可以起訴,是受到一定條件限制的,影響公民作為權益受侵害的個體的環境權的實現和保護。因此,河北省在落實新的《環境保護法》的同時,可以參照學習福建、吉林、寧夏等省自治區以及上海、深圳等市,修改完善《河北省環境保護公眾參與條例》,明確詳細規定公民的環境權利。筆者認為,在立法中完全確認、保護公民環境權,可以有效地保護受害者的生態環境利益,并進而通過執法和司法行為真正保護社會公眾的目前和以后的環境權益,使人們從感性和理性等方面把對自己切身利益的保護、改善同整個社會生態環境保護糅合融合為一體,增進對社會生態環境問題的理解、關注和行動,進而將生態環境守法內化、固化為一種自覺,從而促進生態法治理念的顯著提升和穩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