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建多方參與、風險共治的網絡社會治安防控體系
在現有網絡管理環境下,單純依靠公安機關的治安防控力量,難以應對日益增多的網絡風險。網絡安全需要多方參與、共同治理,將專業治安防控力量與社會力量形成合力,共同應對網絡風險。
創新網絡社會治安防控理念
將法治理念、互聯共享理念和綜治理念應用到網絡社會治安防控體系的建設當中。第一,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網絡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將法治理念貫穿到整個防控體系建立、運行和完善的全部過程當中。第二,將網絡社會共通、共享與合作的理念運用到社會治安防控當中,改革傳統的防控理念并創新防控手段,與時俱進,特別是緊跟網絡時代的步伐,將最新的技術手段和網絡語言運用到治安防控工作當中。第三,采用綜合治理的方式,綜合治理是我們國家在維護社會治安工作中經過長期摸索總結出來的基本經驗,同樣適用于網絡社會治安防控。通過網絡綜合治理,調動和發揮各種網絡主體的積極性和優勢,綜合運用各種手段和措施,提高網絡安全治理的效率和效能。
多方參與網絡社會治安防控
在現有網絡管理環境下,單純依靠公安機關的治安防控力量,難以應對日益增多的網絡風險。網絡安全需要多方參與、共同治理,將專業治安防控力量與社會力量形成合力,共同應對網絡風險。相較于專業社會治安防控力量,網絡社會力量在管理效率、信息資源、專業技術等方面優勢明顯。充分調動網站、互聯網企業、網絡運營商和廣大網民的積極性,將新的網絡應用開發、網絡業務拓展、網絡信息傳播與治安防控相同步,能夠解決網絡社會治安防控力量不足,防控效能不高的問題。
推進網上網下防控一體化
網絡治安問題之所以復雜,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虛擬社會與現實社會相互交織。網絡治安違法行為雖然發生在虛擬社會當中,但是造成的影響、實施違法行為的主體以及問題的根源都可能存在于現實社會中。而現實社會的一些問題通過虛擬網絡進行發酵擴大,也容易演變為突發的網絡安全事件。因此,在網絡社會治安防控體系的建設過程中,一定要堅持網上網下一體化的打防管控模式,將網絡社會治安防控與傳統的治安防控相結合,推進網絡實名制與網下基礎信息管理形成互補。
以網絡實名作為防控基礎
建立以公民身份號碼為基礎的網絡實名制,能夠有效防范和打擊網絡犯罪活動。但這種網絡實名制實際上是一種后臺實名制,并不要求網民將自己的社會身份公開,只是要求網民在注冊時填寫真實的個人身份信息,實質上是將其真實身份與在線身份之間的映射關系留存于運營商的服務器數據庫中以備查驗。網民在虛擬社區中可以匿名活動,網絡用戶的合法行為不會引起個人數據的公開,用戶提交的個人信息僅用于事后追究法律責任。網絡實名制能夠使網民更加負責任地發表言論和觀點,使網民忌憚于實名監督的壓力而放棄違法犯罪。而公安機關在打擊網絡違法犯罪活動時也能夠通過實名制快速、準確地定位網上違法行為人。
充分利用信息技術手段
在網絡社會治安防控中,社會治安要素在不斷更新變化,單一的管理手段很難進行有效的管控,公安機關需要采取“專門管理手段+信息技術手段”的方式增強管控實效。例如,網絡警察、“微”警務、網安警務室等將社區警務延伸到網絡社會的做法都是公安機關在維護網絡安全方面的積極探索。對于云計算、大數據、物聯網、“互聯網+”等新技術、新業務,一方面要盡快制定網絡安全標準,完善相關防控措施;另一方面,要將這些新的信息化技術進行吸收轉化,變成公安機關可以利用的網絡社會治安防控手段,提升防控的效率和科技含量。
完善配套保障機制
網絡社會治安防控體系的建立需要一系列配套保障機制予以支撐。通過網絡信息共享機制整合公安機關的內網與外網資源,實現內網、外網公共信息的數據交換和共享;通過網絡協調聯動機制,加強公安機關與網絡行政主管部門、司法機關、宣傳部門、教育部門的協作,形成合力,共同應對和處置網絡安全問題。建立網絡輿情引導機制,對網絡輿情做好收集分析工作,提前研判風險,對網絡突發事件做到預判斷、早介入和快引導,及時疏導和化解網絡輿情風險。
(本文作者為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城市安全研究中心副主任、法學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