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危機中中國企業跨國并購對策思考
當海外企業擠掉水份出現合理價錢時,就是中國有海外投資意向企業出手的機會。因為金融危機加劇了股民的心理恐慌,尤其是職業從事投資理財的那部分不勞而獲者,他們會選擇拋售股權,也希望海外資本的進入,使得中國企業此時出手容易低價并購或者收購股份,降低并購風險,而且可以減少制度性障礙限制。中國企業要借鑒日本部分金融管理機構的并購實踐,可以并購海外金融企業的股權或資產,也可以用海外債券回購中國企業中的海外股權,創造利于中國企業和自身經濟的發展國內外市場,也不是簡單地去盲目性地“抄底”并購。中國企業參與當前的國際金融市場的爭奪,資金不是問題,人才是瓶頸,并購的“軟實力”不夠。因此,中國企業在加強自身人才建設、技術升級、管理提高的同時,采用適當的并購策略,以使中國企業在此次“金融危機”中能進行有效地跨國并購,增加中國企業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
第一,堅持全球化方針,循序漸進進行海外并購。跨國并購不是為了一味地追求企業規模的擴大,而是為了企業的發展戰略,拓展海外與國內兩個市場的需求。良性的跨國并購,可以使中國企業獲得參與國際競爭的先進技術、管理理念,擴大資源和產品兩個市場,使企業增強國際競爭力。要對跨國并購的方式進行嘗試探索,對于需要拓展國際市場發展品牌戰略可以用收購的方式并購海外企業;對于在東道國影響大、品牌占有率高的企業可以用參股的方式,獲得該品牌市場;對于可以進行技術上合作的研發機構,可以采用合作共贏的方式,研發出適合本土需要的產品,以擴大海外市場的占有份額。跨國并購不要盲目決策,要立足中國企業的發展戰略,放眼全球化而非眼睛只盯一國、一地區,從有利于自身發展的需求制定海外并購策略,循序漸進地進行海外并購,使中國企業最大可能地規避并購風險。
第二,政府鼓勵,企業擔當,政企互補進行海外并購。金融危機中國與外國間的摩擦不斷,但是摩擦增加的結果不是兩國間貿易額的減少,相反卻是增加,如中美貿易摩擦的結果就是兩國間的經濟聯系進一步增強。作為中國政府要積極作為,在鼓勵中國企業主動“走出去”參與國際競爭的同時,要對西方的“話語”積極回應,尤其是要對中國威脅論進行反駁,用積極的行動促進全球環境、氣候、能源,甚至人權領域的合作與對話,清除跨國并購道路上的障礙。要成立跨國并購協調機構,統一對中國企業海外并購或者投資的管理,而破除現在由財政部、商務部、國家外匯管理局等部門多頭管理的現狀,客觀上效率不高,不必要的程序繁雜,降低了并購或者跨國投資的效益。企業作為市場的主體,在跨國并購中要積極作為,從利于自身戰略發展,主動擔當,積極拓展國際市場,為企業和國家的安全擔當,有所作為。
第三,以跨國并購能源類企業為首選,降低并購風險。有學者把現今稱為金融危機的后時代,后時代的特點就是經濟在一定程度上開始回暖,在國際市場上能源的需求會有所增強,能源類企業并購的風險較小。風險小的并購成本高,這個是不爭的事實,而且東道國出于對本國安全的戰略考慮,在能源領域的跨國并購設置的障礙壁壘比較多,使得中國企業跨國并購能源領域企業的環境惡化。但是國內市場能源類資源的供需狀況和國際市場的價格頻繁波動,對中國這樣的能源消耗大國,中國企業在進行跨國并購時,首選能源領域企業進行并購具有重要的意義:一是可以穩定地獲得價格合理的能源,獲得與海外大企業進行能源的價格定價談判中的話語權;二是可以利用國外先進的能源開發、利用技術,促進中國企業的產業升級,增強國際競爭力;三是由于資源分布的全球不均衡,中國企業并購能源類企業可以獲得國際比較利益,降低并購風險。
第四,立足中國企業的產業升級。產業升級是一個全球性課題,各國都在采取有效措施擴大本國企業的升級換代,以增強國際市場的競爭力,中國企業同樣也不例外。自己做強了,才有能力去搶占國際市場,更何況中國作為世界巨大的消費市場,本身就是各國企業市場競爭的主陣地之一,忽視了本土市場的中國企業是不可能獲得發展,更不可能去實施跨國并購戰略。中國企業做強了,有些穩定的市場占有份額,利用豐富的現金流,積極拓展國際市場,進行企業的升級換代,既能使企業在中國立于不敗之地,也能在全球化大潮中引領潮流,彰顯中國企業的國際競爭力,使中國品牌不斷地世界化、國際化。尤其是國有企業、部分優秀的民企,利用自身的資金和市場優勢,在跨國并購上不拘泥形式,立足于企業的升級換代,根據企業的不同發展戰略需求,靈活地進行跨國并購。
第五,充分利用好跨國并購中介機構。跨國并購離不開投資銀行的參與,尤其投資銀行有時就是跨國并購的導演,投資銀行、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幫助中國企業尋求并購目標,制定并購方案,幫助協調資金,充當投資方或者被并購方的顧問或參與者。跨國企業的并購遠比國內企業的收購、重組要復雜得多,要對東道國的法律、政策等有比較詳盡的了解,而這僅靠中國國內的企業或者部分職能部門進行工作是不夠了,這時最有效的途徑就是充分利用好跨國并購中介機構。這些機構充當著國與國間進行跨國并購的溝通、協商與促成,以收取傭金的形式開展業務,機構運行相對規范,利用好則可以降低跨國并購的風險,提高并購效益。
(作者單位:太原理工大學政法學院)
責編/豐家衛(實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