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階段的“新綠色革命”背景下,政府、社會與公眾在保護與合理利用環境資源方面扮演著重要角色,業已成為相互聯系、密不可分的三個主體。通過這三個主體的融合與互動,人們能更為有效地對環境資源進行保護性利用。在這個方面,北歐國家無疑走在了世界的前列,它們已經將可持續發展的理念嵌入到政府、社會以及公眾的行為之中,基本實現了人、社會與環境和諧發展的“新綠色革命”目標,同時使北歐居民的生活質量得到了整體提升。可見,在環境資源利用與可持續發展方面,北歐的“新綠色革命”經驗值得世界各國學習。北歐國家丹麥正在進行的城市“綠色空間品牌化(Green Space Branding)”發展戰略對“新綠色革命”的內涵與外延進行了很好的詮釋,丹麥結合政府、社會與公眾的力量來共同完成新時期城市發展目標的經驗以及對“新綠色革命”的理解,有利于嘗試構建與中國國情相適應的可持續性城市治理創新體系,探析新形勢下我國城市治理與發展的新路徑。
丹麥“綠色空間品牌化”戰略:政府、社會、公眾的主體融合與互動
隨著“新綠色革命”的創新理念在世界范圍內廣泛傳播,不僅中國、印度等發展中國家繼續針對傳統“綠色革命”的弊端進行革新,一些發達國家也加入到這場以綠色發展為主題的“革命”之中。位于北歐的丹麥王國便是其中的代表。作為歐盟成員國之一,丹麥長久以來在清潔能源、食品安全以及科技發展等方面走在世界的前列,被公認為是世界上最“綠色”的國家之一。但回顧歷史可以看出,丹麥也曾遭受過工業化帶來的嚴重污染以及能源危機。上世紀60年代末期,丹麥首都哥本哈根經歷了大氣污染引發的酸雨災害,歷史博物館等著名建筑都受到不同程度的侵蝕;丹麥以南的波羅的海也因藻類過度繁殖造成海水富營養化,使得海邊植物以及海中動物因缺氧而大量死亡;內陸湖泊也由于工業與農業污染,生態環境受到嚴重破壞。此外,丹麥同期還受到國際原油價格飚升帶來的能源危機,使得這個原本完全依賴進口能源的國家被迫執行了長達數年的全國節能政策,同時開始投入巨資進行自給自足的油氣田開采工作。⑦從丹麥近50年來環境治理與能源開發的發展歷程可以看出,即使是丹麥這樣發達的“童話”王國,也是在經歷了前工業化時代的種種負面影響后,在現實處境的“倒逼機制”作用下才開始進行政策變革。而這與我國現在所處的發展階段有許多相似之處,因此有必要進一步深入解析丹麥改革與發展模式,通過借鑒丹麥經驗來對我國的社會治理提供有益的參考。
丹麥現階段的“新綠色革命”主要關注的是如何建設綠色城市空間。從世界范圍看,丹麥并不是唯一一個提出打造綠色城市的國家,例如:澳大利亞曾提出“可持續的悉尼2030”的發展口號,加拿大則致力于將溫哥華打造為“最綠城市2020”,而歐洲的許多城市也已經提出類似的建設“綠色城市”的計劃。⑧然而,與其他城市相比,丹麥的綠色城市建設目標更像是在引領一個綠色奇跡:到2025年,丹麥首都哥本哈根將成為世界上首個零碳排放的城市。為了實現這個目標,哥本哈根市政府制定了50個具體的行動計劃,包括鼓勵市民綠色出行、發展風能等綠色能源、建造綠色環保建筑等。此外,丹麥議會也相應地制定了《2020能源計劃》,提出到2020年全國將有35%的能源需求通過可再生能源來滿足,而碳排放量則要在1990年基礎上降低34%。⑨從目前的發展現狀看,哥本哈根確實已經在書寫“綠色童話”道路上邁出了堅實的步伐:2014年,已經有96%的哥本哈根居民步行15分鐘就能看到綠化或海景;2015年之前,將會有50%的哥本哈根居民采用自行車作為主要的交通工具;哥本哈根也是唯一一個被歐盟授予2014年“歐洲綠色首都獎”的城市,以獎勵其在歐洲城市生態創新方面所起到的積極作用。⑩那么,丹麥究竟是如何取得現在的綠色成就?在筆者看來,丹麥主要是圍繞“綠色空間品牌化”戰略,將政府、社會和公眾的力量結合起來合力推進“新綠色革命”,進而一步步實現建設綠色城市空間的發展目標。需要指出的是,此處的“社會”主要指的是社會中的企業組織,它們在制造產品與提供服務過程中是否符合綠色環保標準,這對于整個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水平而言具有制約性影響,而企業組織與政府、公眾之間的良性互動對打造丹麥綠色空間品牌也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首先,丹麥政府通過制定綠色發展戰略,合理引導社會和公眾加入綠色空間品牌化戰略行動。在當今知識經濟時代,一個城市需要提升該地居民的生活質量、工資水平以及工作機會,以此來吸引更多的消費者與企業家前來居住,而一個城市的未來則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它能否吸引更多優秀人才來這里居住。在這樣的背景下,涉及多數城市居民的集體性事務決策倚賴的是政府決策者與社會大眾的互動結果,而政府部門也應該摒棄過去一味強調自上而下的決策模式(Top-down Decision),代之以政府、公眾和企業三方協作來調動相關資源,吸引更多人才來這個城市投資、開發旅游業等。丹麥哥本哈根市政府清楚地認識到這一點。為了將該市從一個傳統工業港口城市轉型成一個現代的綠色城市,政策決策者制定了城市綠色空間品牌化戰略,通過政策激勵公眾和企業加入到共建綠色空間的社會工程中來,共同將哥本哈根創建成“環境可持續城市品牌(Environmentally-sustainable City Brand)”。這種綠色城市品牌至少有三方面的效用:從環境政策角度而言,創建綠色品牌可以幫助實現城市污染控制、減少碳排放量以及高效利用有限資源;從提升城市競爭力角度來說,可以依靠綠色空間品牌吸引更多具有企業家精神和創造力的人才,而對于提升一個城市的綜合實力而言,人才是至關重要的積極因素;對于城市居民而言,相關研究表明,居住于一個綠化水平很高的城市可以顯著提升人的生活質量。
城市發展戰略的施行是需要相應的法律法規予以保障的,而丹麥在這一點上也走在了世界的前列。丹麥是世界上第一個成立環境部、頒布《環境保護法》的國家,并且以該法律為基礎,授權能源部和環保局制定了一系列更為明晰的環保條例,包括《海洋環境法》、《工業空氣污染控制指南》、《廢棄物處理法》等。而這些具體的法律條款所規定的環保舉措非常詳細,例如:為了減少氮的流失,在冬天要保證65%的耕地用于種植綠色植物;由14個地方行政部門規劃出特定的地下水保護區域,對保護區內的地下水質量和容量予以監控等。這些環境保護條例一方面能夠規范與約束丹麥公眾、企業的行為,有效避免破壞環境情況的出現,而另一方面,制定這些環境保護條例還能提升居民的環保意識,從而將環境保護內化為一種日常的行為習慣。
除了制定相關環保法規來為建設綠色空間提供外部保障之外,丹麥政府還十分重視通過開展國際間的環保合作將自身的環保舉措對外推廣,將具有丹麥特色的環保理念介紹到世界其他國家,而這反過來也有利于國際社會對丹麥的環保工作予以積極的監督,進而形成了丹麥與世界其他國家的反饋式環保合作。上世紀末,丹麥就曾加入《北歐環境策略1996—2000》,積極促進北歐五國的環保合作。另外,丹麥議會為了響應1992年在巴西舉行的環境發展大會精神,于1994年成立了一個專門資助世界環保行動的經濟機構,同時執行三個具體的行動計劃:“北極環保計劃”、“發展中國家環保支援計劃”以及成立“東歐環境支持基金會”,從而將丹麥的環境保護經驗輸出到世界各國,提升了丹麥在環境保護領域的世界影響力。而在與其他國家的環保合作過程中,丹麥是根據每個國家的實際來因地制宜地幫助制定行動計劃,這個過程本身也提高了丹麥自身制定合理環保計劃的能力。由此可見,丹麥政府通過制定相關綠色發展戰略與配套法律法規,合理引導企業和公眾加入到綠色空間品牌化戰略行動之中,同時在國際合作基礎上與世界其他國家建立了互動、反饋式的環保合作關系,進一步擴大了丹麥在環保以及城市發展領域的國際影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