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農民和農村發展面臨制度性障礙
過去的十年,是我國農業發展最快、農村面貌變化最大、農民得到實惠最多的時期,也是我國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黃金十年”。然而,隨著工業化、城鎮化、市場化、信息化和全球化的深入發展,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面臨新的困難和問題,尤其是小規模分散經營與規模化產業化現代農業的矛盾,快速城鎮化與農地資源、農民權益及農村文化保護的矛盾,農民流動和農民工的權益與現行戶籍制度及社保體制的矛盾,城鄉基本公共服務非均衡化與人們對公民平權及城鄉一體化期望之間的矛盾,城鄉分割、村組封閉與城鄉一體及社區和社會融合的矛盾,以及傳統的以保障供給為主的數量安全型的農業生產與人們對生態環境和農產品與食品安全強烈需求之間的矛盾等,迫切要求進一步解放思想,深化綜合改革,下決心突破體制機制障礙,為我國農業增產、農民增收、農村繁榮注入新的強勁動力。
改革開放是我國農村及整個國家發展進步的根本動力。過去的十年,無論中央還是地方,農村改革創新一直在進行。1998年10月十五屆三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于農業和農村工作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央提出解決“三農”問題的“多予少取放活”的六字方針,中央在農村先后實施了稅費改革和綜合改革,免除農業稅,加大農村公共服務投入,可以說,改革的重點均集中在“少取”和“多予”,或者說是“減負”和“增收”。毫無疑問,免除農業稅、增加農村投入等一系列重大惠民政策讓農民得到了實惠。然而,我們也看到,當前農村面臨的已經不僅僅是“少取”和“多予”可以解決的問題,還有一些深層次的體制機制問題。農業、農民和農村發展仍面臨諸多的制度性障礙,這是阻礙農業、農村和農民發展的根本因素。如果說“少取”是前提,“多予”是重點,“放活”則是根本和關鍵。當前農村綜合改革的核心和主題是進一步深化制度改革,釋放農村經濟和社會活力。唯有突破一切阻礙農業現代化、城鄉一體化、服務均等化的制度性障礙,才能激發經濟和社會活力,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可持續的動力和制度保障。
以更大的政治勇氣和智慧,不失時機深化重要領域改革
2013年7月23日,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在湖北省武漢市主持召開部分省市負責人座談會上,特別強調,“必須以更大的政治勇氣和智慧,不失時機深化重要領域改革,攻克體制機制上的頑瘴痼疾,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籬,進一步解放和發展社會生產力,進一步激發和凝聚社會創造力”。尤其是明確要求“要進一步增強經濟發展活力,為實現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提供不竭動力”;“進一步增強社會發展活力,促進社會和諧穩定”。農業、農村和農民問題是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中之重。在新的歷史時期,如何進一步深化農村改革,激發農村經濟發展活力和社會發展活力,是當前農村改革開放的核心。
從筆者主持的調查來看,當前最迫切的改革是以更大的決心、勇氣和智慧進一步深化農村土地、產權、戶籍、金融以及集體經營體制、公共服務體制、社會管理體制等的改革,將農民從農村戶籍中解放出來,將土地從農村集體中解放出來,將集體從經社一體中解放出來,將政府從全面管理中解放出來,將社會組織從行政控制中解放出來,厘清政治、政府、市場和社會的邊界,搞活農村土地、產權、資本和資源市場,釋放農民個人、集體、社區和社會組織的活力。
從調查的情況來看,當前應重點抓好如下幾個方面的改革:
首先,加快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及經營形式的改革,明確農民集體及其成員的產權,建立歸屬清晰、權能完整、流轉順暢、保護嚴格的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探索集體經濟多種有效實現形式,理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村民自治組織的關系,在切實保障農民和農民集體財產權的同時,讓集體資源合理配置,走向市場,釋放活力。建議加快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加快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加快推進農村集體經濟股份化改造;實行村社分離、村經分離和政經分離。由此,真正完成過去30多年未能完成的農村產權改革。
其次,加快農村土地流轉服務平臺建設,制訂和完善土地流轉、農地退出激勵、補償和收儲機制,鼓勵和支持承包土地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流轉,為農村土地流轉、適度規模經營創造條件。建議以縣市為中心構建農村土地流轉交易平臺,鄉鎮村組建立農村土地流轉登記信息平臺;實行高齡農民以及有穩定的非農工作的人員退出農地的獎勵政策;實行對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以及大規模經營農業企業農地流轉的補貼政策;推進農業的產業化、規模化、標準化經營。
第三,加快城鄉二元化公共服務體制改革,促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當前城鄉基本公共服務的難點不僅在于城鄉之間公共服務較大的差距,更重要的是“二元化的制度和政策”、“不平等的服務供給”。城鄉之間產業結構不同,經濟發展及財政能力不同,也會導致城鄉公共服務事實上的差別。城鄉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實質是實現義務教育、基本醫療、公共衛生、公共文化、社會保障、公共安全等基本公共服務的一體化和均等化,讓全體公民能平等分享公共資源,讓城鄉居民享有同等的權利、機會和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務水平。為此,要進一步廢除造成城鄉二元化的制度和政策,首先實現城鄉基本公共服務體制的統一,進而逐步消除基本公共服務供給及事實上的差距,最終實現標準同一、待遇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