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的研究表明,以共有產權方式提供社會產權住房的公共財政支出只相當于社會租賃住房的一半,甚至還有可能通過分享住房增值收益實現公共財政“負補貼”,并吸引民間資本參與其中。
北京“三房”鼎立
盡管還處于試點階段,但共有產權住房對市場的攪局效應已初步顯現。
以北京為例,去年底開始出現的自住型商品房就是共有產權房。從去年底至今年,北京將形成7萬套自住房的供地規模,與2013年北京新建商品房不足12萬套的交易量相比,這一供給規模并不算小。
從新增土地供應計劃看,與往年相比,北京土地供應結構出現明顯變化,2014年度北京共計劃安排住宅用地1650公頃,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650公頃,商品住宅用地1000公頃。而在商品住宅用地中,一半為自住型商品房用地。
換言之,今年北京市保障房、自住型商品房、商品房的土地供應比例為1.3:1:1。可以預期,在北京未來的住房供應體系中,保障房、自住型商品房、商品房將呈現三足鼎立的趨勢。
作為一項明顯改善民生的措施,市場和公眾的一個疑問是,共有產權房是權宜之計還是長期選擇?試點城市之一的北京市住建委曾作過如是表態:自住型商品房是北京市支持中端購房需求、完善住房供應結構的重要創新舉措,也是努力改善居民居住條件,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長效機制的重要內容,不是一個短期政策。
目前,自住型商品房供應體系已納入北京住房供應體系的頂層設計,由此看來,屬于共有產權房的自住房將會長期持續,不會僅存在一兩年。因此,從土地供應比例來看,占據約30%土地供應比例的自住型商品房對穩定北京樓市價格將帶來積極影響。
從目前幾個試點城市看,共有產權住房主要面對夾心層,這雖然為保障其住房需求提供了更多選擇,但購房者也需要理性對待。在申請共有產權房時,應當充分估量家庭的經濟承受能力、貸款申請資格、原住房置換等實際條件,做到量力而行。暫時無力購買共有產權房的,可選擇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賃住房等其他住房保障渠道解決住房困難問題。
共有產權房完美嗎?
由于共有產權房的特殊性質,如何避免其陷入和之前經濟適用房類似的監管陷阱,成為一些部門和個人牟利的工具?如何確保分配公平和透明?同時如何抓好轉讓環節的收益上繳,不給牟利者任何空間?這些都是繞不開的話題,也是試點城市目前探索中的難點與重點。
從制度設計角度看,要應對這些問題,需要把握幾個原則:一是嚴把“入口”,嚴格審查申請家庭的購房資格;二是壓縮共有產權房的牟利空間,使購買者除滿足住房需求外無利可圖;三是疏通“出口”,完善退出機制。
此外,并不是所有城市都適合推廣共有產權房。
對于住房存量總體相對不足、房價過高以及地方政府財政壓力過大的城市而言,共有產權房是解決“夾心層'住房問題的選擇之一。但是對于本身不存在住房供應緊張,或房價水平不高的城市而言,共有產權房對于購房者的吸引力本身就非常值得懷疑,畢竟其不具備完全產權,并且出售受到較大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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