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國與歐洲在城鎮化進程中均存在著需要解決的“城市病”、資金、人口轉移、公共服務保障以及文化遺產保護等問題;中國與歐洲城鎮化在社會轉型任務、資金來源、政府主導模式、人口轉移規模以及經濟增長認同模式等方面也存在著差異。我國推進新型城鎮化戰略,需要借鑒歐洲國家的社會保障一體化機制、就地城鎮化為主導的模式、農民市民化的實現途徑、可持續公共服務體系以及以人為本、因時因地制宜的城鎮化路徑。
【關鍵詞】城鎮化 中國 歐洲 市民化 以人為本
城鎮化是與工業化進程相伴隨的產業調整和人口轉移過程。如果從第一次工業革命算起,歐洲的城鎮化進程已經走過了200多年的歷程。1950年,歐洲的城鎮人口比重就已達到50%;現在,歐洲城鎮化率已達到80%。與之相對,我國目前的城鎮化率為52.6%,與世界平均水平大體相當,然而質量不高,真正“人的城鎮化”只有34%左右。2012年5月3日,中歐之間簽署了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中歐城鎮化伙伴關系共同宣言》,其中指出,“我們生活在一個相互依存、充滿機遇和挑戰的世界。中國和歐盟經濟社會發展的關聯程度在雙邊關系史上前所未有,需要雙方加強交流借鑒、互動合作,共同把握未來機遇,應對未來挑戰,實現互利共贏。”①借鑒與合作的前提是做好對比研究,充分了解中歐城鎮化的共性及差異,有助于我們更有針對性地搞好經驗交流,從而實現“互利共贏”目的。
中國與歐洲城鎮化進程中需要解決的共性問題
城鎮化進程中的“城市病”。李克強指出,“城鎮化是中國擴大內需的最大潛力所在,資源環境是中國發展的瓶頸制約。”②伴隨著工業化發展、城鎮化進程加速以及人口大規模遷移,中國的城鎮化出現了顯著的環境污染、產業結構失調等不平衡、不協調以及不可持續發展的問題。事實上,歐洲城鎮化的歷史進程中,也曾出現一系列環境污染、交通擁堵、失業激增、住房短缺等“城市病”。20世紀最為著名的由環境污染造成的八大公害事件,其中有兩件就與歐洲有關,一是1930年12月的比利時馬斯河谷事件,另一件是1952年12月的倫敦煙霧事件。可以說,歐洲是在反思和解決“城市病”的實踐中豐富了城鎮化的理念和法規。
推進城鎮化需要的資金問題。城鎮化是工業化發展的結果,反過來會推動工業化和現代化,這一進程必然伴隨著農民走向市民化的過程。由農民實現市民化就需要相應的硬件方面諸如住房等基礎設施以及軟件方面諸如社會保障法規的支持。因此,推進城鎮化需要大量資金投入。2013年7月30日,中國社會科學院城市發展與環境研究所和社科文獻出版社聯合發布了《中國城市發展報告》藍皮書,其中指出,“中國東、中、西部地區農民工市民化的人均公共成本分別為17.6萬元、10.4萬元和10.6萬元,全國平均約為13萬元……在2030年前,我國還有3.9億農民需要市民化,農民工市民化的人均公共成本約13.1萬元,粗略計算,市民化所需公共成本約51萬億元。”③歐洲的城鎮化同樣涉及到為工業化拓展有效市場、建設基礎設施、轉移勞動力等提供需求資本的問題。歐洲各國的高福利、公平化與其在城鎮化進程中注重生產和基礎設施領域投資、改善人民生活的社會政策密切相關。
農業人口轉移帶來的就業問題。“從存量來看,截止到2012年,全國需要市民化的農業轉移人口存量大約為1.9億人。從增量來看,2020年前全國城鎮新增農業轉移人口將達到近1.1億,2030年前將達到2億以上。”④如此大規模的農業人口轉移,勢必帶來嚴峻的就業問題。歐洲在城鎮化進程中也面臨城鎮人口膨脹帶來的就業壓力,從而造成失業加劇和貧困人口不斷增加等嚴重問題。歐洲內部之所以一度出現反對城鎮化的浪潮,事實上,并不是反對城鎮化本身,而是反對城鎮人口增長所帶來的負面效應。
公共產品、公共服務的提供和保障問題。中國城鎮化急需突破的是城鄉二元化結構造成的城鄉差別的矛盾。由于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提供的不均衡和差別化,推進城鎮化的過程實際上也成為了一個為城鎮體系內部增加新矛盾的過程,如城鎮貧富分化矛盾、不同戶籍人群之間的利益矛盾、差別化管理與社會呼喚公平正義的矛盾以及城市人口過度膨脹與城市承載能力限制的矛盾等。歐洲各國依照工業化提出的社會需求進行立法和公共財政干預,為城鎮化提供必要的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支持,諸如城市發展規劃的制定、基礎設施建設投資、公共房屋建設等。同時,也將城鎮化進程中面臨的建設和管理問題納入到法治軌道,成為推進“法治歐洲”的有機組成部分。
對于文化遺產的保護問題。長期以來,中國各級地方政府主導城鎮化過程中有一個理念上的誤區,片面地追求新、奇、特、怪、洋等視覺沖擊,忽視了內涵發展,從而造成了對歷史文化遺跡、遺址、歷史文化建筑、街區和城鎮的損害和破壞。歐洲各國在這一方面有著高度的自覺保護意識,但由于工業化對地下水的過度抽取以及旅游業的過度開發,造成了威尼斯所在地面板塊持續沉降的危機也讓意大利人束手無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