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作為新時期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舉措,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的“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根本目的是為了促進公有制經濟和非公有制經濟的共同發展。“兩個毫不動搖”是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的根本原則。必須堅持和貫徹分類改革的原則,根據國有企業所在行業的性質和特點,區分出國有企業占主體和主導地位的和可以大力發展混合所有制的行業與業務領域。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不能一哄而上、一刀切,更不能搞變相的私有化;必須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和腐敗的大量滋生,防止非公有制企業的合法權益被侵犯。
【關鍵詞】混合所有制 分類改革 國有企業 私有化 三中全會
【中圖分類號】F01 【文獻標識碼】A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第一次明確提出了“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改革新思路。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是黨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決定之一。換句話說,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是黨中央確立的新時期經濟改革的重大舉措之一。可以預見,混合所有制經濟的發展狀況必將深刻影響未來中國經濟和社會的整體形態和走勢。因此,如何堅持正確的原則,使混合所有制經濟沿著正確的方向和健康的道路發展,就成為一個非常值得研究的重大現實問題。
事實上,自《決定》公布以來,混合所有制經濟問題已經成為社會各界關注的熱門話題,并出現了各種不同的解讀和觀點。例如,有的人認為,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必然導致國有資產的大量流失以及國有企業的私有化,因此,對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持完全否定的態度;也有的人認為,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將導致非國有資本和企業的獨立地位的喪失,因此,對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心存疑慮并持消極觀望的態度;還有的人認為,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是新時期國有企業改革的方向,必須貫徹“中央精神”,在國有企業全面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等等。這些似是而非的觀點的提出表明,如何將思想認識真正統一到《決定》的精神實質上來,已經成為一個重大問題。毫無疑問,如果各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國有企業、以及非公有制企業,都不能正確理解中央《決定》精神,受一些似是而非甚至是錯誤觀點的支配,那么幾乎可以肯定,中央提出的這一重大改革舉措必將在實踐中出現南轅北轍的嚴重后果。
筆者認為,全面領會中央《決定》精神,堅持正確的原則和方向,是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前提,是使這一重大改革沿著健康的道路發展的前提。
我國絕大多數企業的所有制已經具有混合所有制的性質和特點
為了正確貫徹《決定》精神,首先必須正確認識《決定》關于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特定涵義。
從理論上來說,混合所有制經濟一般是指不同的所有權相結合或融合而形成的一種經濟形式。所有制以及所有制經濟可以從宏觀和微觀兩個方面來理解。
從宏觀上來說,所有制指整個社會經濟中的所有制性質和結構,例如,資本主義社會經濟是以資本主義私有制為主體的經濟形態,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社會經濟是以公有制為主體的經濟形態和單一的生產資料公有制為基礎的經濟形態。我國自改革開放以來,已經形成了公有體為主體、多種所有制形式并存和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從一定意義上來說,我國經濟目前在總體上就是一種混合所有制經濟。
從微觀上來說,所有制指微觀經濟組織即企業的所有制性質和結構。從企業所有制的發展史來看,最初出現的是單一的個人或家庭所有制,這是一種純粹的生產資料私有制。自19世紀六七十年代起,歐美主要資本主義國家開始大量出現股份公司。按照馬克思的理論概括,股份資本是一種“社會資本”,“股份公司”是一種“社會企業”。由于股份公司的股份可以分別由不同的主體持有,因而,從所有制的角度看,無疑它是一種典型的混合所有制。但是,我們必須看到,在現實中,幾乎所有的股份公司都存在控股權,而幾乎不存在股權均分的情況,因而,股份公司實際上是一部分資本控制大量社會資本的途徑和方式。馬克思在理論上始終把股份公司理解為資本集中的方式之一。因而,不能因為股份公司股權的分散化和多元化的現象而看不到它的本質。正確認識這一點,對于正確認識混合所有制經濟的本質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就我國的實際情況來看,在20世紀90年代的國有企業改革中,明確將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即建立股份公司作為改革的目標。經過20多年的改革和發展,目前我國國有企業絕大多數都采取了股份公司的形式,其中一大批國有企業成為上市公司,同時,我國一大批私營企業也相繼成為上市公司。因而從總體上來看,除一些中小企業和全部微小企業(嚴格來說個體戶還不是企業)仍然是典型的私有制企業之外,我國絕大多數企業的所有制已經具有混合所有制的性質和特點。
顯然,《決定》提出的“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并不是指發展一般的股份公司這種形式,而是有特定涵義的。事實上,《決定》明確提出了通過“國有資本、集體資本、非公有資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以及“實行企業員工持股,形成資本所有者和勞動者利益共同體”的混合所有制經濟發展方式。強調國有資本、集體資本、非公有資本之間的交叉持股和實行員工持股,是《決定》中所提出的“混合所有制經濟”所特有的內涵。
那么,《決定》為什么要提出積極發展國有資本、集體資本、非公有資本之間的交叉持股和員工持股呢?要正確理解這個問題,必須結合當前中國經濟的實際狀況來進行分析。
首先從宏觀上來看,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的爆發,使中國經濟發展的外部環境變得更加艱難。無論是國有企業,還是非公有制企業,都面臨著新的挑戰和困難。2008年以來,我國政府提出了擴大內需的一系列政策,對減緩西方金融危機對我國經濟的沖擊和影響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是,由于到目前為止西方發達國家經濟從總體上來說也還未能顯示出明顯復蘇的跡象,因此,在這樣的背景下,在已經采取了多種擴大內需政策的前提下,又如何能夠使中國經濟進一步煥發活力和保持較快的增長呢?
眾所周知,改革開放30多年來,中國經濟的快速增長是靠國有企業與非國有企業的發展共同驅動的,二者缺一不可。但是,有些人不能正確看待這一點,他們認為,中國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受到了公有制經濟特別是國有企業由于壟斷而形成的擠壓,只有通過國有企業私有化進而打破其壟斷,中國的非公有制經濟才能獲得發展。顯然,這種觀點是錯誤的,因為它違背了國有企業與非國有企業共同支撐和推動中國經濟快速增長的基本事實。我們必須看到,多年來形成的以公有制經濟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并存和共同發展的基本格局,不僅是保持中國經濟穩定增長的基石,而且也是保持社會基本穩定的重要基礎。完全有理由預言,無論是推行大規模私有化,還是推動大規模公有化,必將導致中國經濟與社會的巨幅波動,這也正是中央一再重申和強調“兩個毫不動搖”原則的重要原因。
從微觀上來看,一方面,國有企業在某些方面仍然還存在不應有的壟斷現象,而且大部分國有企業的經營機制仍然不能完全適應市場經濟環境的要求,從而有待進一步提高管理效率;另一方面,我國非公有制經濟也存在家族化色彩濃、治理結構不科學、持續發展能力弱以及經營領域受限制等各方面的問題。因此,在新的國際經濟條件下,如何真正進一步推動公有制經濟和非公有制的共同發展,就成為一個全新的改革課題。其中,通過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進一步改善國有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的治理結構和提升經營管理能力,是極為重要的一種途徑和方式。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決定》提出了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重大決策和改革思路。顯然,同以往將公有制經濟和非公有制經濟分開理解和對待的思路相比,同那種把公有制經濟與非公有制經濟絕對對立起來的觀點相比,這一改革思路無疑具有創新性,是一種改革的“新思路”。同時,在我國近些年的經濟實踐中,事實上已經存在很多公有制經濟特別是國有企業與非公有制企業合作與混合發展的成功案例,《決定》提出的改革新思路正是以此為依據和基礎的,旨在使這些成功的經驗得到更為廣泛的推廣與運用。
另外,從勞資關系的角度來看,目前無論是國有企業還是非公有制企業,都還存在資本強勢而勞動弱勢的共同缺陷。在企業中,勞動方過度弱勢,不僅不利于充分調動勞動者的勞動積極性和創造性,而且會在宏觀上造成勞動者收入占國民收入比例過低從而直接影響和抑制市場總需求量,進而使宏觀經濟發展缺乏消費需求的強有力拉動,這正是中國經濟近20多年存在的嚴重弊端。因此,如何從微觀上提高勞動者的地位和收入增長,就成為改善宏觀經濟發展條件的重要一環。所以,《決定》在提出積極推動企業之間交叉持股的同時,還提出了“允許混合所有制經濟實行員工持股,形成資本所有者和勞動者利益共同體”。大力發展員工持股,應該被理解為中央《決定》關于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重要內容,而不應該被淡化或淡忘。
(略)
Some Matters of Principle on the Development of Mixed Ownership Economy
Qiu Haiping
Abstract: The Decision of the Third Plenum of the Eighteenth CPC Central Committee mentioned "vigorously developing the mixed ownership economy". It is a major initiative to deepen reform in the new era and its fundamental purpose is to promote the common development of public-owned economy and non-public economy. "We will unwaveringly consolidate and develop the public sector and encourage, support and guide the development of the non-public sector" is the fundamental principle for vigorously developing the mixed ownership economy. We must adhere to and implement reform of SOEs based on their classification, and distinguish the industries and business areas where the SOEs should have a principal and leading position from those appropriate for developing the mixed ownership economy. To develop mixed ownership economy, we must avoid all rushing into it blindly, applying the same policy to different situations or carrying out privatization in a disguised form; and adhere to the principle of fairness, impartiality and openness, prevent the loss of state assets and rampant corruption, and protec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non-public enterprises from being violated.
Keywords: mixed ownership, reform based on the classification, SOEs, privatization, the Third Plenum of the Eighteenth CPC Central Committe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