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混合所有制經濟越來越成為各種經濟成分共同發展的基本途徑,成為體現我國基本經濟制度的基本形式,也成為我國企業的一種基本組織形式。混合所有制為有效解決目前多種經濟成分共同發展方面存在的各種疑慮和社會矛盾提供了體制性通道,同時也為市場經濟體制真正發揮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為推進資本化經營、整合資本資源、釋放資本能量提供了體制平臺。借助于混合所有制的發展,必將充分運用我國巨量社會資本,增強社會內在發展活力和動力,推動產業結構調整,實現經濟可持續增長。
【關鍵詞】混合所有制 市場經濟 資源配置 產業結構調整 體制平臺
【中圖分類號】F2 【文獻標識碼】A
混合所有制經濟,指不同所有制性質的投資主體共同出資組建成企業的一種經濟形式,混合所有制形式企業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出現的一種新型的微觀經濟主體。近年來,混合所有制形式的企業在我國國民經濟中所占的比重逐步增加,所起的作用日益增強。根據《中國統計年鑒》提供的數據,到2010年,混合所有制經濟占工商登記企業注冊資本的40%以上,到2012年,混合所有制經濟占企業法人單位的比重達15%,占城鎮就業的比重達14%左右。而據證監會統計,截至2013年10月,混合所有制經濟形式的上市公司占我國境內上市公司的比重在80%以上,資產比重在90%以上。這說明,除了各種所有制經濟獨自成長發展之外,混合所有制經濟越來越成為各種經濟成分共同發展的基本途徑,也成為我國企業的一種基本組織形式。
在我國混合所有制經濟得到長足發展的情況下,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再次強調指出,要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確認混合所有制經濟是我國基本經濟制度的重要實現形式,這顯然有著新的更加深入的認識和考慮。在黨的十五大報告指出混合所有制經濟是公有制的實現形式的基礎上,十八屆三中全會在理論和政策上進一步提升,認為混合所有制不僅是公有制的實現形式,同時也是社會上各種所有制的實現形式。這一理論上的推進,對于各種所有制經濟獲得平等的競爭和合作的機會,獲得相互促進、共同發展的空間,奠定了強有力的思想認識基礎,在理論上和政策上是一大新的突破,具有重大而深遠的體制意義。
多種經濟成分共同發展的微觀體制平臺
如果說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在宏觀層面、在社會整體制度框架層面規定了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多種經濟成分共同發展的制度前提,提供了一個全局性、方向性的宏觀體制平臺和政策通道,那么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把混合所有制經濟定義為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實現形式,則是在企業層面進一步明確了多種經濟成分共同發展的具體的組織載體,提供了多種經濟成分共同發展的微觀體制平臺。
首先,混合所有制為有效解決目前在多種經濟成分共同發展方面存在的各種疑慮和各種社會矛盾提供了體制性通道。為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決定》提出了“三個允許”的政策框架:允許更多地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允許非國有資本參股國有資本投資項目;允許企業員工持股。這一新的政策框架,很有現實針對性,將有效解決目前多種經濟成分共同發展方面存在的各種疑慮和社會矛盾。
例如,如何合理有效地解決國有經濟、國有企業做大做強與民營經濟獲得更大發展空間的問題?隨著國有資產經營的進一步市場化,國有企業成為市場競爭主體。國有經濟的發展和國有企業的壯大,也更加全面深入地依賴于積極參與市場競爭。市場競爭就意味著優勝劣汰,國有經濟、國有企業要想在市場競爭中勝出,給自己贏得更為有利的發展空間和發展機會,必然要充分利用自己具有的各種資源和優勢,必然會打壓和排擠競爭對手。如此以來,社會上就產生諸如“國進民退”、“國企壟斷”、“民營經濟發展遭遇玻璃門”等質疑,也引發了國有企業與民營企業待遇不平等等多方面社會矛盾。